43.什么是隐私?

界定隐私是规定隐私权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的规定,隐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的安定宁静是个人获得自尊心和安全感的前提和基础,自然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

二是私密空间。私密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包括个人居所、私家车、日记、个人邮箱、个人的衣服口袋、身体的隐私部位以及旅客居住的宾馆客房等。自然人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私密空间的侵入。

三是私密活动。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所进行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例如日常生活、家庭活动、婚姻活动、男女之间的性生活等活动。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私密活动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四是私密信息。私密信息是指通过特定形式体现出来的有关自然人的病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遗传特征、档案材料、生理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情况。这些个人情况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信息。自然人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