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帮助争取抚养权吗?

案情简介

孙某和姚某于2008年4月结婚登记,2009年8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缺少沟通,经常发生争执,久而久之感情逐渐变淡。2015年,姚某提出过要和孙某离婚,但双方家人均极力劝阻,姚某考虑到孩子还小,为了孩子决定再给自己和孙某一次机会,但双方感情并未有所好转。2019年10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姚某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双方同意离婚,但均要求行使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调查发现,孩子多年来一直由被告孙某的父母负责照顾,且孙某的父母也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帮助孙某抚养孩子,经询问,孩子同意由父亲孙某抚养,最终法院判决孩子随父亲孙某共同生活。

律师观点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争取抚养权有一定的帮助,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只有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将其意见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近年来,很多孩子的父母日常工作颇为繁忙,平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主要依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意见会起到一定的帮助性作用。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