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背诵点57 缓刑

1.缓刑的适用条件

(1)“可以型”缓刑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应当型”缓刑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孕妇或者已满75岁的老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注意: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2.缓刑考验期

(1)原判刑罚为拘役:原判刑罚以上1年以下(最低不少于2个月)。

(2)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原判刑罚以上5年(最低不少于1年)。

3.执行:社区矫正。

4.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5)禁止令: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5.法律后果

(1)缓刑考验期限内,表现良好: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2)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发现)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3)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注意:(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2)即便是成功的缓刑,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仍有刑事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