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指南
- 张永伟编著
- 303字
- 2022-08-01 19:34:31
【典型案例一】始兴县叶某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20]
2019年8月14日,始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始兴县太平镇公园前路27号的始兴县某自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货架上摆放的圣元®优聪TM优聪善智配方TM婴幼儿配方奶粉(0~6个月婴儿适用)(净含量900g,生产日期:20170525,保质期24个月,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圣元优博婴儿配方奶粉(0~6个月婴儿适用)(净含量:900g,生产日期:20170522,保质期24个月,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等食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19年9月,始兴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以罚款人民币54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