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是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要来源。为有效防范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遏制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法律规定了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刑法》中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处死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监管职能时,发现查办的案件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应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未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了最严厉的处罚内容。罚款10万元起步,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