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特征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以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般禁止为前提。许可是对该禁止状态的解除,是对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特定对象解除禁止,从其获得许可之日起,便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受法律保护。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必须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许可也称为被动性抑制行为,其特点是必须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没有相对人的申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主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为。与行政强制等行为不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赋予相对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和某种资格的行为。相对人一旦获得许可,其从事的活动即受法律保护。

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越法定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既不能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或准许,也不能超越权限赋予本不该许可的内容和事项。

5.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为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