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起步,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假掺杂,掺假掺杂成分明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