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教育是提升人类生命境界的学问》:引言

人是教育的中心,这既是对作为教育者的教师而言,也是对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来说的,他们共同构成教育主体,一同问道教育之学,此学之根本在于对人的培养和发展。其中,问题的关键在“人之发展”是由“人之培养”而来,而“人之培养”的基础是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和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之间的“人与人”的教育关系。何谓“人与人”的教育关系?众所周知,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经由文化生活的熏陶而成为有社会属性的个性化生命主体,他们在学校展开交往活动,来促成人性潜能的发挥,尤其要使教育对象浸润在历史生成的社会文化世界中展现自我生命的个性。因此,学校教育实践中师生之间的交往是基于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并以人之能力和境界的提升为目的和价值导向的,这就要求师生交往不仅仅是“授业解惑”,还要“传道”。其中,教师不只是“经师”,更是“人师”;学生不只是学知识,还要学做人。而“传道”“做人”都离不开师生对人生意义、世界价值观的交流反思,以彼此真切、真实、整全的生命经验共鸣来唤起人性的灵动。

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把“人培养好”或“使人成为人”是其本真所在,这也就意味着教育不是为了迎合教育对象而去“献媚”,否则流淌于教育教学中的情感就是虚伪而不真诚的。教育实践的内在本色是真诚,是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着眼点的,这就要求教育因培养人(教育对象)而要有多元多变的方法策略和目的要求,而不是一味地夸赞、表扬、宠爱,即使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也不是时时处处溺爱的。同时,真诚的教育是一个具体现实的历史过程,它涉及的是教育在情感、形式、内容上的实践伦理和艺术问题。所谓教育的实践伦理指的是在目的上要将人培养成为能够融入社会发展的生命主体,对此,学校、教师对学生要有责任心,不能漠视学生发展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其中,关爱并不是不批评,尊重也并不是不惩罚,如何使得批评、惩罚起到积极的效果,就涉及教育实践的艺术问题,在方式方法上要能奖惩并重、情理兼容,而不是一味地纵容、迁就,更不是一味地防堵、斥责,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真诚的心灵交往和榜样垂范中引导学生积极进取。

总之,教育作为增进人类生命能力和提升人性境界水平的学问,理当把人的培养活动放置在一个宽广和深远的历史时空中来思索和实践,方能发挥其传递、积存、滋养、弘扬人文精神和推动人类文明向前的重要价值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