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古代诗歌领域中的泛事观

古人对于“事”的理解向来比较宽泛。社会现象是“事”,自然现象也是“事”;有与物质相关之“事”,也有与精神相关之“事”9。董乃斌《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研究》导论指出,中国文学叙事的对象是作者身外、客观存在的大大小小的“事”,我们对“事”的理解要比西方叙事学框定的范围(故事)宽泛得多10。这也促成了中国叙事传统区别于西方叙事的独特表现。在诗歌领域中,这个问题尤其具有特殊性。只有当我们明白了诗人对“事”的宽泛性理解,才能从根本上认识古代诗歌在叙事表达上的独特选择。古代诗歌涉及“事”的内容非常多,为使问题集中,这里选取一些与叙事直接相关的提法,如“指事”“即事”“纪事”“叙事”等,通过分析它们被使用的情况,以理解古人对“事”的多样化认识。

一、指事

“指事”的提法,在唐以前的诗论中比较常见。钟嵘《诗品序》称五言诗是“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11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曰:“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12《文心雕龙·比兴》:“附理者切类以指事。”13在这些句例中,“指事”并没有清楚的界定,只能在具体的语境里大致辨析其意义。“指”有“指陈”之意,“指事”大体上是“指涉事情”“指陈事理”。

要理解“指事”,还可以参考汉字“六书”中的说法。许慎《说文解字》云,“六书”之一为“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14“上”“下”二字,在篆文里都是以抽象的点、线组合来表示“在其上”“在其下”的意思。从这两个例子来看,“指事”所表现的不是某种的具体事物(与“象形”相区别),也不是说明复杂的事件,乃是表明事物所处的某种状态或具有某种指向性而可以被辨识出来。诗歌领域在使用“指事”时,有类似的意思。无论是在钟嵘还是刘勰那里,“指事”的含义通常不会被认为是“讲述事件”,而更多被解释为“陈说事理”或“说明事物”15

二、即事

陶渊明诗《癸卯岁始春怀古田舍二首》其二中有“即事多所欣”之句,大意是“即此目前之农事”16。谢灵运诗《南楼中望所迟客》:“即事怨睽携,感物方悽戚。”《文选》李善注云:“即事,即此离别之意也。”17“即”有“当下”之意,“即事”通常对应着当下所处的情况。故皎然《诗议》举“昔闻汾水游,今见尘外镳”(谢灵运《从游京口北固应诏》)作为“上句古,下句以即事偶之”的例子18。到了唐代,“即事”常常作为诗题出现。可以从以下几首诗来看看“事”在古代诗歌领域指涉的广泛性:

闻道花门破,和亲事却非。人怜汉公主,生得渡河归。秋思抛云髻,腰支胜宝衣。群凶犹索战,回首意多违。(杜甫《即事》)19

寂寞掩柴扉,苍茫对落晖。鹤巢松树遍,人访荜门稀。绿竹含新粉,红莲落故衣。渡头烟火起,处处采菱归。(王维《山居即事》)20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王维《山居秋暝》)21

前两首诗题都包含了“即事”,也就是说,诗人自己将诗与事做了关联,这是有“事”的诗歌。然而两首诗在内容上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第一首写的是和亲的公主得以回归。乾元元年(758),唐肃宗将宁国公主下嫁回纥,但不久后回纥举兵相向;乾元二年,回纥可汗死,欲以宁国公主殉葬,因公主无子,最终得以归唐22。可见,这首诗所“即”之“事”,是一个比较具体的事件。《山居即事》却并没有特定的事件,而更像一首写景诗,诗句串连起来的是诗人山居中所见到的各种景象,只在“掩柴扉”“对落晖”这样的词句里显露了诗人的行为,以及通过“烟火起”“采菱归”描绘了人物动态,从而包含了“事”的因素。第三首诗题虽无“即事”字样,但在内容和写法上都与第二首颇为相近,有秀美的景物描写,也有“空山新雨后”“王孙自可留”等时间、地点、人物的表现。从这三首诗可以看出,诗人对于“事”的体认是比较宽泛的,既可以指涉一个相对独立的事件,也可指涉一些片断的事的因素;而且这些事的因素既可以出现在以“事”为题的诗中,也可以出现在不以“事”为题的诗中。这种纷繁复杂的情况,对于厘清诗中之“事”带来了不少困难。

三、纪事

“纪事”也是诗歌中颇为常见的提法23。在许多语境内,“纪事”与“记事”相通,另有“纪之”“记之”“纪其事”“以记之”“记……”等,也与“纪事”相仿佛。“纪”的含义相对明确,注重的是记录。而“事”的指涉仍然不够明晰,可以是过程相对完整的事件,但更多时候是片断的事实或琐碎的闻见。

一些诗歌题为“纪事”,实则将事与景、情融为一体,尽管有事的背景或片断,但未必直接讲述事件。如陆游《庵中纪事用前辈韵》:

扫洒一庵躬琐细,蓬户朝昏手开闭。荒山斸药须长镵,小灶煎茶便短袂。空中咄咄安用书,身外悠悠固难计。山僧野叟到即留,麦饭葵羹贵能继。久贫奴婢多散去,岂有跣足并椎髻。负薪长歌过此生,直疑身在鸿荒世。24

诗中所写均为日常生活的片段,以描述诗人居于僧庵中的情状。又如宋祁《上元观灯纪事》仅以“霞破初迎月,林寒即让春”“匝地沈香燎,浮空罗袜尘”25等景物的描绘,来呈现相关事件中的现象和场景。刘子翚《汴京纪事》组诗共二十首,都是“纪事”,却体现为好几种表现类型:

辇毂繁华事可伤,师师垂老过湖湘。缕衣檀板无颜色,一曲当时动帝王。(《其二十》)

万炬银花锦绣围,景龙门外软红飞。凄凉但有云头月,曾照当时步辇归。(《其十二》)

空嗟覆鼎误前朝,骨朽人间骂未销。夜月池台王傅宅,春风杨柳太师桥。(《其七》)26

第一首诗中事的因素最为鲜明,写年华老去的李师师流落在湖湘一带,“缕衣檀板”都褪去了华彩,而回想当年,李师师正是以一曲歌声打动了宋徽宗的心。此诗以简洁的笔墨勾勒李师师的人生际遇,并折射出北宋覆亡的命运。第二首诗以写景、抒情为主。前两句描写当年君王夜游的华美景色,后两句寄寓君王被俘的深切感伤。在“曾照”的对比中暗示出靖康事变。第三首则突出议论色彩。前两句批评奸臣弄权误国,在后两句的景物描写中间接点明是王黼、蔡京之流的奸臣。具体到每首诗中,其对事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但都统摄在“汴京纪事”的诗题之下。

诗话中也有关于“纪事”的例子。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提到,黄庭坚和苏轼都写过腊梅诗,因此自己和人咏腊梅绝句“纪其事云:‘新诗湔拂自苏黄,想见当年喜色香,草木无情遇真赏,岂知千载有余芳。’”27胡诗所纪之“事”,指的是苏、黄对腊梅的吟咏、赞赏。又如唐庚在笔记中说到,谢固任绵州推官,推官办公之地是欧阳修当年出生的地方,谢固为此建筑了“六一堂”,并请求唐庚赋诗。唐庚欣赏苏轼能“以约辞纪事”,也想要以精炼简约的诗句来记录此事,得句云“即彼生处所,馆之与周旋”。所纪之“事”,即六一堂与欧阳修、谢固之间的关联28。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诗歌“纪事”不限于对完整事件的记录,而体现出“遇有见闻,随手记录”的特点29

四、叙事

“叙事”这一说法在古代诗歌领域并不少见,但意思与现代叙事学所说的“叙事”有明显区别。基本上来说,“叙事”一词所体现的宽泛性,与“即事”“纪事”等是一致的。

方干《自缙云赴郡,溪流百里,轻棹一发,曾不崇朝,叙事四韵,寄献段郎中》:

激箭溪湍势莫凭,飘然一叶若为乘。仰瞻青壁开天罅,陡转寒湾避石棱。巢鸟夜惊离岛树,啼猿昼怯下岩藤。此中明日寻知已,恐似龙门不易登。30

诗题自称“叙事”,但就诗歌所写的内容而言,并不是一个完整事件。诗歌以描写行舟过程中的景色为主,通过景物的组合与对比,体现出行舟的惊险急速。类似的还有杜牧的《奉送中丞姊夫俦自大理卿出镇江西,叙事书怀,因成十二韵》31,也以写景述怀为主。而郑谷《叙事感恩上狄右丞》32则是另一种类型,诗中讲述自己昔年投贽、获得狄右丞垂顾、漂泊多年如今又与狄右丞重逢的经历,叙事因素比较明显。

又如王昌龄《诗格》,在说明诗歌“起首入兴体”时举了许多例子:“蝉鸣空桑林,八月萧关道”是“一句衣带,一句叙事”,“远游越山川,山川修且广”是“一句叙事,一句衣带”33。举例之外并无进一步解释。根据诗句内容推想,“衣带”大约是指连带地写与主题相关的景物,而“叙事”则是对一种行为,一种动态,或者对时间、地点等事的要素的叙述。类似的有宋代吴可《藏海诗话》中的记录,张嘉父举“前一句叙事,后一句说景”的例句是:“惆怅无因见范蠡,参差烟树五湖东”和“我今身世两相违,西流白日东流水。”34据此可知,“叙事”的对象可以是人物的某种表现,甚至包括“惆怅无因见范蠡”的情绪和“我今身世两相违”的感慨。

古代诗人对于“事”的理解,大抵如以上所举的例子,似乎没有一个相对稳固的内涵和相对明确的外延。甚至还有让人混淆的地方,如《诗格》认为“遥闻木叶落,疑是洞庭秋。中霄起长望,正见沧海流”是“三句叙事,一句入兴”35,这就让人略有疑惑,因为四句都可以看做叙事。又如“时竟夕澄霁,云归日西驰。密林含余情,远峰隐半规。久昧昏垫苦,旅馆眺郊岐”,《诗格》说是“五句叙事,一句入兴”,而实际上前四句以描写成分居多,五六句更像是叙事。

除了以上提到的指事、即事、纪事、叙事,诗歌中常见的还有“书事”“感事”等提法,在使用中大都体现出类似的特点。还可以附带一提的是“用事”。在“用事”一语中,“事”指涉的是“事典”。《诗品序》所说“属辞比事,乃为通谈”“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中的“事”指的就是这个意思36。就修辞层面而言,“用事”是诗歌表现的一种手法,不与叙事直接相关;但具体到“用事”所用之“事”上,则又表现出其宽泛性。《文心雕龙·事类》说到“用事”,认为是“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并归纳了“引乎成辞”“举乎人事”两大类型37。也就是说,引用典籍中已有的话语以及征举前代人事,都属于“用事”的范围。诗歌中对于“用事”的理解,大抵如此。因此,当说及“用事”时,既可能会是具体地使用前代的故事,也有可能只是对以往典籍的征引或活用。这种理解,无形中也增加了诗歌领域中“事”的宽泛性。

通过以上的各类例子可以看出,古代诗人对“事”和“叙事”的使用,与今天的确有很大的差异。在古代诗歌领域中,“事”具有极其宽泛的外延,而外延的宽泛其实源于内涵的模糊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事”与“物”界限的不分明。“事”“物”起初应是相互独立的概念,如“指事造形,穷情写物”(钟嵘《诗品序》)。但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使用中,二者并没得到明晰的区分。如陆机《文赋》:“赋体物而浏亮。”李善注曰:“赋以陈事,故曰体物”38,将“陈事”与“体物”基本等同起来。在古人对作品的解读中,这一点表现得更加鲜明。如《文镜秘府论·六志》认为“直言志”的典型特点是“的申物体,指事而言”,举《屏风诗》为例:“绿叶霜中夏,红花雪里春,去马不移迹,来车岂动轮。”39其实是一首咏物诗。又论“直置体”,认为是“直书其事置之于句者”,举“马衔苜蓿叶,剑莹鸊鹈膏”“隐隐山分地,沧沧海接天”等为例,却均为咏物写景之句40。这种观点甚至一直影响到今天,现代汉语中,“事”与“物”已组合为一个词——“事物”,用于指称“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41。而“事”与“物”的不分明,在重视摹物的古典诗歌领域内,显得更加突出,并直接影响到诗歌的表现形式42

第二,“事”与“情”的相互浑融。这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从人们认识世界的实际情况来说,“事”与“情”往往具有难以割断的关联,很难截然分开。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心事”一词:“心”中之“事”,既有“事”的存在,又已包含了人物的情绪、感受或思考。把“心事”写在诗中,所写之“事”当可体现人物的内心感受,而写“心”之时亦不得不带出人物所经历之事。古代诗论非常看重“事”“情”之间的关联。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因此“咏怀者,有咏其怀抱之事为兴是也”43。如《石林诗话》所说:“王荆公……‘天下苍生待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又‘浓绿万枝红一点,动人春色不须多’‘平治险秽非无力,润泽焦枯是有材’之类,皆直道其胸中事。”44这些诗句不是讲述具体的事,却透露出诗人的心思,透露出诗人对于世事的感受和思考。这类提法,实则将现实之事与内心情志紧密绾结在了一起。其次,对事的宽泛性理解,促使人们将“事”看做一个无所不包的宏大概念,从而将“情”视为“事”的一种类型。杨载《诗法家数》“作诗准绳”条之“书事”云:“大而国事,小而家事,身事,心事”45,将包含个人主观情感的“心事”与相对客观的“国事”“家事”“身事”并提。在这样的理解中,人的情绪、感受和思考也成为了一种“事”,遂令“事”“情”关系愈发复杂。

第三,对“事态”与“事件”不作区分。按照西方叙事学的理解,叙事的“事”即便不限于“故事”,也至少得是相对具体的事件。但对中国古代诗歌而言,“事”却不能与“事件”画等号。从前面许多例子我们已经看到,“事”有时只是一种事态,只是事件进程中的某一种情状,只是一个截面,或只是一种因素。《文镜秘府论·论文意》举刘桢《赠从弟》“亭亭山上松,瑟瑟谷中风。风声一何盛,松枝一何劲”,称此诗“从首至尾,唯论一事”46。此诗主要写松树不惧风霜的本性,借以勉励从弟,而被认为是一“事”。可见此处“事”指的是一种事实,兼及这一事实透露出来的事理。又如方弘静称赞杜甫叙事之工,以“半扉开烛影,欲掩见清砧”二句为例,解释说:“谓扉半开,欲掩之,见捣衣者方借烛光,且未可掩耳。”这一诗句所描述的其实是人物的行为,看似简单,却在其中包含了想要掩门、见人借光、转而不掩门的情态。这类微小的事态,并非完整的事件,却是古典诗歌叙事用力之处。方弘静就认为此类叙事是“他人所不必叙、所不能叙也”47。又举杜甫《数陪李梓州泛江,有女乐在诸舫,戏为艳曲二首赠李》其一中的“上客回空骑”“白日移歌袖”“立马千山暮”等句,称赞其善于叙事48。这些诗句同样不包含完整事件,而是叙写人物的某些行为,反映具体的情态。

以上三点是古代诗歌泛事观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特性。诗人对于“事”的理解,跨越了不同层面,从而导致了泛事观的形成。归结起来,“事”在古代诗歌领域中所指涉的对象至少有以下几种层次:

(1)有前后过程、相对完整的事件;

(2)以人物为中心的某些行为或动态;

(3)事物所处的某种现象、状态;

(4)某一事件情境中的相关景物和场景;

(5)某一事件情境中的情绪、感受、思考等。

现代叙事学所理解的“叙事”主要指的是(1),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兼及其余。但对于古代诗歌领域的“叙事”而言,(1)并非重点,主要的内容反而是其余四项。(2)(3)(4)(5)都是截取事件中的一部分因素、一些片断,但对于古典诗歌而言,这种片断的存在不但不妨碍理解诗歌所涉之事,甚至有可能为诗歌带来更深层次、更为丰富的内涵。“事”是文学写作必然要面对的基本因素之一,对“事”的宽泛性理解,必然深刻影响古典诗歌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