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体例及编制过程

从民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看,只有实行工程的全过程控制,即从勘察设计、选材开始,到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对每一环节实行控制,才能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落到实处;只有当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达到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最终控制的目的。

要真正把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住,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技术上的主要问题有3个:

1.控制哪些污染物?

2.对哪些建筑的室内进行控制?

3.如何进行控制?

对此,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研论证工作。本标准涉及建筑工程、建筑装修材料、卫生、环保、地质等方面内容,相关标准多,且跨部门、跨学科。编制组工作过程中,十分注意了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系统,广泛搜集国内外信息资料(欧盟、美国、日本等),并考虑了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

本标准按照工程建设的先后顺序依次展开,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污染控制提出了相应要求,通过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室内环境污染能控制在标准以内。基于这种构思,形成了本标准的如下体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

第三章 材料

第四章 工程勘察设计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六章 竣工验收

附录 检测方法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或座谈会议,走访了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7易其稿,于2001年5月份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全国各有关行业的200多个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汇总整理具体意见254条。经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后,河南省建设厅于8月7~9日在郑州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建设、卫生、质监、环保、建材、化工、林业、轻工等领域有关管理、科研、生产、设计、施工、检验方面的专家以及知名院校的专家共51人参加了会议,专家们在充分肯定规范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控制污染的方式和途径等的基础上,通过了规范的送审稿。此后,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并于10月份完成报批稿。

正式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针对工程建设和建筑装修活动而制订的。该规范以控制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氡气、甲醛、苯、氨以及总有机挥发物)为目标,用各项技术指标去规范有关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选材、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为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

这部规范的出台在我国建筑业发展史上是一件大事。正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所说:“编制组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迫切需要,在工作中贯彻了国家领导‘此事关系居民身体健康,应引起重视’的重要批示,和建设部领导‘此事应抓紧,因社会日益关注,且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指示精神;本规范涉及部门多,涉及行业及学科多,时间要求急,编制难度大。编制组一年多来积极工作,开展了多方面的验证性测试和专题研究,收集了大量国内外相关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成了我国第一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送审稿。”“该规范体例适宜,内容全面,送审资料齐全。规范所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环境指标科学、合理,污染控制措施适当,符合我国国情,填补了国内空白,规范所反映的技术水平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以预期,规范的发布执行,将结束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无标准可依的历史,必将为建造具有安全舒适室内环境的民用建筑工程创造条件,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可以不夸张地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的出台,是国家献给人民的一份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