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河东”地望及其历史演变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河东”

“河东”这一地理名词,在隋朝以后,所指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山西省全境,如唐之河东道、宋之河东路。而在此之前,它却有着不同的内涵,随着各历史阶段的发展而有所变化。“河东”一词,最早出现于战国时的著作,其含义有二:

(一)黄河以东某地

此概念往往是一种泛指,不论某地,只要其位置在黄河以东,就可以称为“河东”。例如《战国策·赵策三》载乐毅谓赵王曰:“今无约而攻齐,齐必仇赵。不如请以河东易燕地于齐。赵有河北,齐有河东,燕、赵必不争矣。”鲍彪对文中的“河东”“河北”注道:“此二非郡。”即表示这两个名称不是具体的地名,仅代表其位置在黄河以东、以北。又见《战国策·秦策四》:“三国攻秦,入函谷。秦王谓楼缓曰:‘三国之兵深矣,寡人欲割河东而讲。’”鲍彪注:“大河之东,非地名。”

(二)今山西西南部

“河东”在当时的另一个概念,是专指战国前期魏国都城安邑所在的统治重心区域,即今山西西南部运城地区。见《孟子·梁惠王上》载魏惠王曰:“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赵岐注:“魏国在河东,后为强国,兼得河内也。”按三家分晋时,赵据晋阳(今太原盆地),韩都平阳(今临汾盆地),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以今运城盆地为主体,西及南境面临黄河河曲,东至垣曲与韩相邻,北接晋君保有的领地——故都新田、绛、曲沃(今山西闻喜、绛县、翼城、曲沃等县;后三家灭绝晋祀,其地多入于魏),西北越过汾水,沿黄河东岸而上,又有北屈、蒲阳、彘(今山西吉县、隰县、蒲县、大宁及霍州等地),与赵、韩领土接壤[1]。

秦兼并六国领土后,“河东”这一地理名词有了第三种概念,即郡名。

(三)郡名

即被正式作为国家行政区域的名称,秦朝及两汉设置河东郡,治安邑,辖境仍以运城盆地为主体,还包括原韩国故都平阳所在的临汾盆地及晋西高原的南部,东括太岳山脉及王屋山,北至今灵石、石楼县南境,西、南两面濒临黄河。《汉书》卷28《地理志上》载河东郡为秦置,有24县(《汉书》卷76《尹翁归传》载为28县),包括安邑、大阳、猗氏、解、蒲反、河北、左邑、汾阴、闻喜、濩泽、端氏、临汾、垣、皮氏、长修、平阳、襄陵、彘、杨、北屈、蒲子、绛、狐□、骐;它所包含的地域范围比起战国魏之河东扩大了许多。西汉时期,朝廷为了强干弱枝,增加自己直接控制的领土和人力、财赋,继续扩展中央直辖的司隶校尉所属之河东郡境,将其向东延伸到王屋山以北的沁河流域,把原上党郡西南部的濩泽、端氏等地(包括今沁水县、阳城县的大部分地区)划归过来,借以巩固和加强集权统治。[2]

二、魏晋南北朝的“河东”

(一)魏晋时期河东郡境的缩小

汉末以来,中国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的政治状态,地方势力强横,而朝廷的力量有限,难以有效地控制它们,故采取了缩小地方行政区域的做法,试图以此减弱它们对中央政权所构成的威胁。像曹魏时期,河东郡辖境开始缩小,《三国志》卷4《魏书·齐王芳纪》载正始八年“夏五月,分河东之汾北十县为平阳郡”。曹魏之河东郡的辖境西、南两面不变,北边则退至汾河下游河道及浍水以南一线,大致上仅包括秦汉河东郡在汾河以南的辖区,即今运城地区,将汾北划为平阳郡管辖。

西晋时期,河东郡的辖境进一步缩小,又把王屋山以东沁水流域的濩泽、端氏两县划归平阳郡。据《晋书》卷14《地理志上》所载,司州平阳郡“故属河东,魏分立。统县十二,户四万二千”;有平阳、杨、端氏、永安、蒲子、狐□、襄陵、绛邑、濩泽、临汾、北屈、皮氏诸县。河东郡统县九,户四万二千五百,有安邑、闻喜、垣、汾阴、大阳、猗氏、解、蒲坂、河北诸县。

(二)北朝“河东”的三种含义

经过十六国的长期战乱,北魏统一中原后,建立新的行政区划,地方政权的辖境再度缩小。根据《魏书》卷106《地形志》的记载,拓跋氏将原晋朝河东郡境分属三州管辖:

泰州 辖河东郡(治蒲坂,今山西永济西南),有蒲坂、安定、南解(今山西永济东)、北解(今山西临猗西南)、猗氏(今山西临猗南)五县。北乡郡(治汾阴),有汾阴(今万荣荣河镇)、北猗氏(今临猗)二县。

陕州河北郡(治大阳) 有大阳(今山西平陆县)、南安邑(今山西运城安邑镇)、北安邑(今山西夏县北)、河北(今山西芮城)四县。河北郡所属之陕州又归京畿所在的司州管辖。

东雍州 辖邵郡(治白水,今山西垣曲),辖白水、苌平(今河南济源西)、清廉(今山西垣曲西)、西太平(今山西绛县)四县。高凉郡(治高凉,今山西稷山),辖高凉、龙门(今山西河津市)二县。正平郡(治正平郡城,今山西新绛),辖闻喜、曲沃二县。

东西魏分裂时,河东地区被东魏高欢占据,沿袭了过去的行政区划。这样,河东郡的辖境进一步缩小,在北魏、东魏统治时期只有中条山以北、涑水中下游的安定、蒲坂、南解、北解、猗氏五县之地,西魏北周统治时期又加以合并,省为蒲坂、虞乡二县。

由于上述原因,“河东”这一地理概念,到了北朝后期,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王仲荦先生《北周地理志》卷9《河北上》认为,当时的“河东”有两种含义:一是泛指黄河以东;二是仅指退至蒲坂周围数县之河东郡。“当周齐之世,亦有举河东者,按其实,如《周书·稽胡传》:‘没铎遣其党天柱守河东,又遣其大帅穆支据河西。’此河东、河西,皆指黄河东西两岸言之。又《周书·薛善传》《敬珍附传》载李弼军至河东,珍率猗氏等六县户十余万归附。太祖执其手曰:‘国家有河东之地,卿兄弟之力。’此河东盖指河东郡言之。由此以知,周之河东,或指河东郡,或指黄河东岸,而非唐河东道之含义。”

但需要补充的是,两魏周齐时代所称的“河东”,还有第三种含义。

(三)魏晋时期的河东郡辖境

如裴宽、裴果、裴文举,《周书》卷34、卷36、卷37本传中皆称其为“河东闻喜人也”。另,薛端、薛澄、薛修义,《周书》卷35、卷38,《北齐书》卷20本传中皆称其为“河东汾阴人也”。按闻喜在北朝属正平郡,汾阴在北魏、西魏时属北乡郡,北周改称汾阴郡;皆与当时的河东郡无涉。可见上述史籍所言之“河东”者,自有另外一种含义,即指闻喜、汾阴两县在魏晋时所属的河东郡(今山西运城地区)。

前文已述,战国时期,“河东”一词所表示的范围较广,除了涑水河流域,还包括汾河以北的部分区域,因此“汾北”包含在“河东”这一较大的地理概念之中。见《战国策·魏策三》载客谓樗里子曰:

公不如按魏之和,使人谓楼子曰:“子能以汾北与我乎?请合于楚外齐,以重公也,此吾事也。”楼子与楚王必疾矣。又谓翟子:“子能以汾北与我乎?必为合于齐外于楚,以重公也。”翟强与齐王必疾矣。是公外得齐、楚以为用,内得楼□、翟强以为佐,何故不能有地于河东乎!

秦汉时期,河东郡境则明确地划为汾北、汾南两个辖区,见《汉书》卷76《尹翁归传》:“河东二十八县,分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而北朝时期汾北久已划归平阳郡,“河东”仅有汾南之地。因此当时人们改为以“汾北”与“河东”对称。例如,西魏、北周政权曾一度占有今山西西南部、汾河下游河道南北的领土,齐人即习惯将其辖境分为两个区域,称为“汾北”“河东”。见《北齐书》卷16《段荣附子韶传》:“汾北、河东,势为国家之有,若不去柏谷,事同痼疾。”这也表示他们使用的是“河东”的第三种含义,即魏晋之河东郡的辖境,而这时的汾北已分离出去,“河东”的这一概念仅包括汾南,故以两者并举。

本书使用的“河东”一词,基本上属于上述第三种含义,其地域范围大致相当于西晋的河东郡,即以今山西运城地区(包括盐湖、永济、河津三区市,及芮城、临猗、万荣、新绛、稷山、闻喜、夏县、绛县、垣曲、平陆十县)为主体,这是西魏、北周与高氏对抗时在黄河以东长期占有的区域(汾河以北的领土时得时丧),其西境有滔滔大河自北而来,至风陵折向东行;蒲坂(今山西永济)之东又有中条山脉向东北方向延伸。北境的汾河与浍河相交后,横流汇入黄河;汾、浍两河之南是峨嵋台地,自东而西分布有绛山(紫金山)、峨嵋岭、稷王山、介山诸峰,迤逦而至大河之滨。这一地区的平面呈三角形,在自然地理方面接近一个完整的区域单位。它古属冀州,春秋属晋,战国属魏,秦汉魏晋属河东郡地,故史称“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