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模式
知识产权是界定知识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人所有的法律性质。[1]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的地位予以明确,从国家层面提高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2]。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采取的是“双轨制”模式。本章重在阐明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模式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及其逻辑关系以及该模式的制度价值,系统地梳理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模式的基本内容,为后文关于“双轨制”模式的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