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房产)处理的三种方式

多数父母都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的财产,将来肯定都是给孩子的;多数子女也会有这样的潜意识:父母的财产,不给我还能给谁?但一定是这样的结果吗?

先从方式说起。以最重要的一笔财产类型房产为例。父母在世前后,房产要给子女的话,从大了说,其实可有买卖、赠与和继承三种主要方式。而继承,又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几种情形,每种情形之下效果也不同(将在第二章及之后进行主要介绍,第一章暂不展开)。

1.买卖

前提条件

买卖多适用于房产、车辆等类型的大型实物财产。父母将此类财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此类财产,必须是父母个人合法财产。

·子女必须具备购买资格。比如,商品房过户,受当地限购政策约束;宅基地房过户,子女必须为同集体户成员,且符合宅基地分配管理规定。

发生时点

买卖是父母生前过户给子女的一种方式。

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登记完成之后,财产不再属于父母,而是归属于子女。因此,一旦交易完成,多数情况下,卖方将失去对相应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反悔可能

在正常情况下,过户完成之后,再行反悔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卖方存在追回的可能:父母将房子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但是子女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购房款实际给到父母。这时候,父母可以反悔,因为子女未实际支付购房款,视同违约。

利益偏向

交易过户完成后,产权变更,利益偏向于子女。

2.赠与

前提条件

受赠人要受到相应资格条件的限制。比如,如果子女在当地没有购房资格,父母不能将房产赠与子女;有些地区,能否接受赠与还受到限购影响(同“买卖”)。

发生时点

赠与行为发生在原产权人生前。

产权归属

与买卖相同,赠与完成之后,财产不再属于赠与方,而是将归属于受赠方。

反悔可能

相对于买卖而言,赠与的特点在于:赠与可以指定赠与个人,并且可以附加条件。

比如,父母声明将房子赠与已婚儿子个人,那么儿子的赠与所得,将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也可以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条件。一旦赠与过户完成,如果儿子违背赠与条件,或者发生如下情形,这时候,即使已经完成过户,父母也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要注意时间。

《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利益偏向

部分情形下可撤销赠与,但通常赠与过户完成后,产权变更,总体上利益偏向于子女。

3.继承

前提条件

只要财产属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具备继承权即可。与买卖、赠与不同之处在于,继承人能否继承财产,不受如限购政策、购房资格等的限制。比如,继承人不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继承人已经是外籍等,对于继承均无影响。

发生时点

继承行为发生在原产权人去世之后。

产权归属

发生继承之后,父母财产的产权到底归谁?单纯从法律意义角度来看,归继承人。但是,这种名义上的产权并无实际意义,因为继承人无法对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只有办理完继承手续、过户完成之后,才算真正拥有遗产产权,才能自行处置。

反悔可能

被继承人已经无法反悔——继承是发生在其去世之后的事情。

但是,其他继承人可以提出继承异议,比如,某继承人没有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时,不应当分得遗产。这个过程依赖于继承人举证。

利益偏向

相对于买卖、赠与,继承最大的优势在于:对于父母而言,在去世之前,财产始终在自己手里,对个人利益有充分的保障。同时,对继承人形成了较强的约束。比如,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将失去部分或者全部继承权。当然,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几种情形,要真的利于被继承人,很好地实现继承,还应充分结合实际,对财产妥善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