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的分类

通常而言,代理的分类是对于广义代理的分类,上述所谓经典的代理模式只是代理的一种情形。

(一)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这是根据代理权的来源不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

1.意定代理

意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职务代理,两者基础关系有异,但代理权的产生均是基于授权行为。

(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

这种代理,正是上述民法中界定的所谓经典的代理模式。

理解委托代理,关键是理解委托代理的内在逻辑结构。

委托代理,描述的是两个法律事实之组合,即委托合同和单方授予代理权。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使得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是被代理人对于代理人单方授权的行为,而不是委托合同。这两个行为应当分开理解,否则就会遇到困惑。

委托合同与单方授权,既然是两个法律事实,则意味着两者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举例说明如下:

既有委托,又有代理。如,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同时,甲授权给乙,让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

只有委托,没有代理。如,甲与张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在一年内就法律问题向张律师咨询,并约定费用若干

只有代理,没有委托。如,甲乙是好友,一天在国外旅游的甲授权给乙,让乙从某超市以甲的名义订购一台打折销售的空调,甲是基于友谊关系对乙的信任而进行的直接授权

两者相区分的意义在于,两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不同。

委托合同如果有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如果是被代理人授权给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让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订立合同的,授权行为有效,因为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行为,被授权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也有效,因为代理人不需要承担合同履行的后果,其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重要,只要被代理人愿意授权给他就可以。

(2)职务代理是指因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法律关系,受雇人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代理。

特别提醒

职务代理时,即使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法律后果与一般的代理不同。对此,《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只有内部授权的限制,交易相对人不知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应当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例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夫妻之间日常事务彼此有代理权等。

特别提醒

综合上述两种代理,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通常是不会发生无权代理的。无权代理要发生,通常发生在委托代理之中,而委托代理,在民法的行为中,又通常是对于法律行为的代理。明确这一点对于后面掌握无权代理具有重要价值。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这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明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

1.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为直接代理。此种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是显名代理的一种。直接代理的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利益,使其知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代理为间接代理。此种代理的后果间接归于被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根据相对人是否知道代理关系的存在,又可以分为显名的间接代理和隐名的间接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实际有代理的意思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的,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发生。

隐名的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同时,相对人不知道代理关系存在的情形。

对于此种代理的法律效果,本书将在后文讲述。

(三)本代理与复代理(再代理)

1.本代理

是指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2.复代理

(1)含义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此种代理是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所以,又称为再代理或转委托。

(2)特征

①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②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第三人为复代理人,这是代理人的复任权;

③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故被代理人可以直接指示复代理人;

④复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3)复代理的产生

(4)复代理中的责任

①一般情况下,复代理人的行为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②例外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

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例题]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1.单独代理

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单独代理的特征是代理权属于一人,但被代理人是一人还是数人,在所不问。

2.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人以上的代理。共同代理人如果共同实施代理,则形成共同关系,可以共同行使代理权,也可以约定依多数决原则行使代理权。

特别提醒

(1)共同代理中,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认定为无权代理;具有完全代理权的外观且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的,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