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入民法世界:从总则开始

民法总则应当如何来学习呢?

从搭建自己的知识框架入手,在框架的背景下理解一个具体的制度和概念,在理解制度和概念的时候,一定要追问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即为什么是这样

为何要搭建框架呢?因为民法的概念成千上万,如果没有框架的指导,一头扎进具体概念的汪洋大海当中,怎么会不产生迷茫之感呢!框架的意义就在于提供一个方向性指导。仿若是海上之灯塔!

框架比作城市交通图或许更有利于读者诸君理解民法知识框架的意义。试想,如果一个人初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是不是感到茫然呢?有个地图就好了!因为,你可以在地图上找到自己的位置,由此判断自己身在何处,知道了身在何处,自然就会发现路在何方了。下面在讲述民法之时,会详细给诸位演示框架图的独特意义。

先看民法总则的知识结构图:

民法总则的知识体系

研习民法,需从两个概念开始,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因果关系。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的结果。

比如,结婚之事实,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产生;离婚之事实,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学习法律关系,要通过理解其三个方面的构成要素来把握。理解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均需要明确主体是谁客体何在主体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这三个方面。只有知道了这三个方面,才能够彻底理解法律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那么为什么要从这三个方面来把握法律关系呢?

按照常人的逻辑思维,其过程是这样的:

其一,既然提到了法律关系,首先要弄明白的是,谁和谁的关系呢?人与金鱼?小猫与小狗?人与人?答案当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就必须回答,什么是人!当然这里是指法律上的人,和一般人心目中的“人”,是大不相同的。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些法律上的人,在民法中被叫做主体

其二,知道了法律关系是谁与谁的关系,接下来要接着追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有了法律关系意味着什么呢?换言之,有了法律关系与没有法律关系相比,有什么不同呢?请看下例:

1.小王(男)去大学报到,认识了师姐小张。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2.接下来,小王与小张性情相投,相处中彼此欣赏,因此,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3.再接下来,有一天小王公开向师姐小张表达了爱慕之情,小张表示接受,确立了恋爱关系。请问,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4.又接下来,毕业了两人同城就业,谈婚论嫁,携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办理了结婚登记。请问,此时有法律关系吗?

前三种情形,显然没有法律关系,为何呢?因为在这样的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必须做出某种行为,被要求的一方如果不做,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可是,在第四种情形中,显然是婚姻法律关系成立了,夫妻之间从财产到人身均产生了一系列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婚后收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为共有财产;又比如,夫妻之间无需授权彼此均享有日常事务的代理权;等等。

原来,与没有法律关系相比,法律关系的成立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具有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与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

其三,知道了是谁与谁的关系,也知道了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之后,仍然需要追问:如果一个人在一个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话,这个权利要得以实现,总要找到一个附着的载体,那么,这个载体是什么呢?这个载体,在民法上被叫做客体,也被称为对象或标的。说得通俗一点,这里所谓客体,就是指一个人有了权利之后可以直接作用的那个对象。

比如,你买了一部手机。你就是主体,手机就是你享有的所有权直接附着的对象,即所有权的客体。这是民法中,作为客体,最简单的情形。更为复杂的内容,后文再来详述。

面对一个法律关系,知道了是谁与谁的关系,即明确了主体;也知道了有法律关系意味着什么,即明确了内容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又知道了这里的权利要实现所附着的载体,即明确了客体。三个方面均明确之后,对于一个法律关系就有了全面的把握和认识了,三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也不可能存在法律关系。到此,法律关系是什么,已经有了初步的面目。

知道了法律关系是什么之后,为了更为透彻地理解法律关系,必然要追问为什么会有法律关系呢?正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样,一定没有无缘无故的法律关系。换言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定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民法学中的叫法就是法律事实

大致而言,法律事实又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意志没有关系的,其发生与否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地震,一旦发生房屋毁损灭失,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主体来说,此所有权法律关系就消灭了,因为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即权利附着的载体不再存在了。

行为,总是人在行动。比如,签订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侵权的行为导致侵权法律关系的产生,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产生,等等。在理论上,根据行为的不同,又有更为细致的分类。这些内容我们放在后面再来详细讲述

理解了法律事实,就意味着对于法律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即知道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简要总结一下,民法总则部分,其实一共需要学习两个核心问题:

第一,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即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为什么会有法律关系,即法律事实,具体包括行为、事件及两者的综合

那么,对于民法总则讲述的这两大问题,在对民法案例进行分析时,又该如何应用呢?在此,先做一个简要的方法提示,希望读者诸君能够在自己研习民法过程中有意识地加以应用。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确定案例中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即找主体

其次,确定主体后,再分别考查在各主体之间发生了什么。所谓“发生了什么”,是指各主体之间出现了什么样的法律事实。例如,如果是合同,则可考查合同之成立与生效、效力瑕疵、合同履行、抗辩权、解除权、违约责任等;如果是侵权,则可考查侵权的类型、归责原则、责任主体、免责事由等。案例题,至少有70%的可能是考查对具体法律事实的分析能力

最后,明确了法律事实,自然可以知道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一个法律关系中一定有人享有相应的权利,也一定有人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若义务人不履行,必然导致权利不能实现或者受到侵害,此时,为了救济权利,使得权利能够真正转化为主体期待的外在利益,必然会对侵犯他人权利者或不履行义务者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