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辨证求第一因和主要病机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精华,辨证是中医认识和诊断疾病的方法,是根据四诊所收集的病情资料,从病史和临床表现入手,通过分析、综合,辨别其属于何“证”,并以此作为治疗的依据。辨证的目的在于寻求病因和病机,而其中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求第一因和主要病机,辨证是论治的基础和关键所在。求第一因和主要病机最能体现中医的辨证特色。

(一)第一病因的特点

病因是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所谓第一因是引发疾病的最原始病因,而不是导致疾病的直接原因。从第一因到发病,可能存在第二因、第三因等。最后一个与发病直接相关的原因则为直接病因,直接病因可以为第一因,也可以不是。当第一因也是直接病因时,病情一般不复杂,辨证比较容易,病效也较好。当第一因不是直接病因时,病情则较为复杂,辨证的难度也较高,第一因与直接病因相隔愈远,辨证求因的难度愈高,疗效亦多较差。由于第一因较为复杂,不易求得,所以,中医所谓的疑难杂证,多出于此。

1.隐蔽性:第一因相对于直接病因而言,一般较隐蔽而深远,不易察知,也往往易被遗漏,因为第一因不是直接病因时,与症状和体征不一定有直接的联系。求第一因时,若要无限地寻求,有时可能找不到,也不必要,一般只要求到医药所能及的第一因则可。因此,第一因也是相对一定范围而言的。例如,一个人由于工作压力,心情紧张,肝气郁结,肝郁化火,肝火犯肺,咳嗽,相对于整个发病过程而言,工作压力是第一因;相对于心理(七情)而言,心情紧张是第一因;相对于生理而言,肝气郁结是第一因,肝火犯肺是直接原因。若再要追寻造成这个人工作压力的原因,还是有因可寻的,这样追寻下去,可能还有一连串的原因,但可能已与治病无关。所以,一般能求到生理、心理和外邪的第一因则可。

2.可变性:第一因致病后可保持不变,也可产生变化,可从一种性质变成另一种性质,或变得模糊不清,甚至消失。所以,对某一个病而言,第一因可能求得到,也可能求不到,有时可能求到,但已不存在,这种现象在外感病发生传变时最为常见。例如,从风寒感冒开始,转变成痰热咳嗽,风寒之邪已不再存在,但从病史中还可得知其第一因为外感风寒。在七情内伤病中,这种现象也较常见。例如:一个人从情志不遂开始,出现肝气郁结,致肝火犯肺而咳嗽。后来,这个人观念发生变化,变得较为达观,已没有情志不遂的现象,但咳嗽仍然存在。显然,情志不遂为第一因,这第一因消失后,其所引起的病并没有消失。

3.多元性:形成疾病的原始病因可以只有一个,也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这是第一因的多元性。固然,一个原始病因就可以引起很复杂的病变,但原始病因也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存在,共同引起一系列复杂的病理变化,这也是很常见的,特别是外感和内伤同时出现、同时存在时,情况尤其如是。例如,肺气虚加上外感风寒而咳嗽,外感风寒和气虚同为第一因。

4.心因性第一因:“形者神之体,神者形之用;无神则形不可活,无形则神无以生。”(《类经·针刺类》)由此可知,生理和心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中医把心理的变化概括为七情,七情变化过度,导致心理和生理性疾病时,则为心因性疾病。心理因素作为第一因而导致疾病,在临床上很常见,但不易发现,发现后往往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会大大降低药物的疗效,并且使疾病得不到根治,因为心因性疾病单用药物治疗时,致病的第一因并没有消失,这一点应引起高度重视。心理因素作为致病的第一因时,单凭药物是不能将疾病彻底根治的;当心理因素导致生理性病变时,单用心理治疗也不行。临床常见之郁证就是如此,即使长期服用抗抑郁药,也不能根治;或只用心理辅导治疗,其疗效亦多较差。

(二)主要病机的特点

病机是疾病发生发展与变化的机制。从原始病因开始到出现症状,其中可能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而这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又是密切相关、相互联系的。通过四诊,弄清这一系列的变化过程之后,通过比较,才会明白主要是哪一个机制造成当前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这个就是主要病机。显然,要求主要病机,首先要弄明白病机发展的全过程,又要清楚主要是哪个过程引起当前的主要临床表现,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把握求到主要病机。《素问·至真要大论》曰:“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必先五胜”就是寻找疾病变化的主要矛盾,即辨证求主要病机。疾病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病机亦随疾病的变化而变化,但不管怎样变化,病机如何复杂,总是有一个最主要的病机,这个病机在疾病发展中,往往起主导作用,只有有效治疗这一主要病机,才能控制病情的发展。例如上述病例,肝郁化火是咳嗽的主要病机,五行火胜金也,所以,治疗上针对主要病机,就要疏肝泻火。很多疾病都有共同的病机,发现、掌握共同病机是异病同治的关键。

(三)第一因与主要病机的关系

第一因与主要病机的联系是很密切的。

1.恒变:第一因虽然也可变化,但是相对于病机而言,则较为恒定,而主要病机则变化较大,一般随病情的变化而变化。

2.关联:第一因不等同于主要病机,第一因一般通过一定的作用,引起一定的变化,才导致主要病机的出现,所以第一因往往与主要病机不对应。但当第一因也是致病的直接原因时,则第一因与主要病机相对应,对第一病因治疗也就是对主要病机治疗。

3.标本:第一因相对主要病机而言,第一因为本,主要病机为标。治疗既要对第一因,又要对主要病机,才能标本兼顾。所以,所谓辨证论治,首先是求第一因和主要病机。

4.缓急:第一因是根治疾病的关键,而主要病机则是控制病情发展的关键。故一般治病的模式是治疗第一因,同时对治主要病机,才能彻底、快速而有效。当然,还要看病情标本缓急而分先后主次。

5.致病:同一因可致不同的疾病,这是同病异治的基础;不同的疾病可有相同的病机,这是异病同治的基础。每一类疾病发作都有其核心机制,这个核心机制就是主要病机,当某些因素触发这一核心机制,则疾病发生,这些触发因素就是病因。

(四)病因病机与治病模式

疾病的发生发展,无非与病因和病机有关,那么,中医治疗疾病,也无非是对病因治疗和对病机治疗,传统中医制定了很多治疗法则和治疗方法,都没有超越这两种模式。

治病的最高原则是消除所有的病因和调节好所有的病机,但治病是有过程的,往往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所有的病因和调节好所有的病机,这时首先治疗的当然是主要病机和第一因,则治疗主要病机和第一因是治病的总模式。病机往往随病情的变化而变化,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往往有不同的主要病机,现在的主要病机经治疗后,可能已消失,原来的次要病机,则有可能转变为现在的主要病机,这时应根据主要病机的不同把治疗做相应调整,但治疗模式仍然是治疗主要病机和第一因。由于标本缓急的不同,治疗第一因和主要病机则有所侧重和先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治病必求于本。”这里所说的本是指疾病变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就病机而言,指当时的主要病机;就病因而言,指原始病因。

(五)临床意义

辨证求第一因与主要病机是诊断疾病的关键,治疗主要病机和第一因是治病的主要模式。所以,辨证求第一因与主要病机对诊断和治疗疾病有普遍意义,尤其是诊治疑难杂证和慢性病时,更能体现其重要性。可以说,绝大部分疾病都在这一辨证模式下取得较好的疗效,甚至根治。但在实际临床中,病情的变化是复杂的,有时不能硬套上述模式,尤其是多脏腑同病时,更不能一味只攻主要病机和第一因,而应考虑周全,面面俱到,灵活治疗,才能取得好的疗效。

(李景祥 刘茂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