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説明

《詩經》的産生,根植於周代的禮樂文化。它結集完成,逐漸形成了詩性文化,成爲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一支,並進而深深地影響着中國傳統文化的走向。《詩經》自結集以來,就一直作爲一部重要典籍,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先秦時期,《詩三百》雖無“經”之名,卻有“經”之實,這從當時其他典籍稱引中即可窺知。我們還可以從其中窺知,當時的《詩三百》有一個内容上比較穩定的文本,只是目前我們還無法據現有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推知其原貌。

,《詩》於武帝時被尊爲“經”,立於學官,從而得到了廣泛傳播。據《漢書·藝文志》記載,漢代傳《詩》者“六家,四百一十六卷”,其中以《齊》《魯》《韓》《毛》四家爲著。《齊》《魯》《韓》三家爲今文經學,逐漸亡而不傳。據《隋書·經籍志》記載:“《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也就是説,當時惟古文經學的《毛詩》獨傳。三家《詩》文本早已不全,人亦只能見到他書中僅剩的殘句。《魯詩》因熹平石經殘石而存片言,至今可見,頗爲可寶。自王應麟起,以至諸多儒,有輯《三家詩》佚文之作,只是諸儒於三家各自的歸屬,多有妄斷之嫌,難稱定讞。我們現在所説的《詩經》,究其實質是《毛詩》,因其文本是源自《毛詩》的。《漢書·藝文志》著錄“《毛詩》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經、傳單行。東漢時期,鄭玄箋《毛詩》,一般稱《箋》、《毛詩箋》或《毛詩傳箋》。從敦煌《毛詩》寫本和後世刻本來看,經注合鈔或合刻本爲其主要文本形態。所以學者於《毛詩》白文、《毛詩》經傳或《毛詩傳箋》,往往只籠統地稱作《毛詩》。

《三家詩》文本與《毛詩》多有差異,阜陽 簡《詩經》文本與今本《毛詩》亦多有差異,而《毛詩》文本之間亦有差異。鄭玄箋《毛詩》,對其中部分文字有所校正,故《箋》較之《傳》,於經文文本上當有差異。《顔氏家訓·書證篇》記載了南本與北本之間的差異,敦煌《毛詩》殘卷也可以反映出《毛詩》文本上的差異。至唐代,爲彌合南北經學之間的差異,太宗顔師古作《五經定本》,其中就有《詩經定本》。後孔穎達作《毛詩正義》,於經文多參考師古《定本》。唐代又有開成石經《毛詩》,亦對《毛詩》文本有所校正。《詩經定本》和開成石經《毛詩》既然對此前《毛詩》文本有所釐定,則亦與此前的文本有所不同。陸德明《經典釋文·毛詩音義》亦著錄《毛詩》及《韓詩》異文。

可以説,自時期的《毛詩》文本一直處於“變”與“不變”之間。由於經師改動、輾轉傳鈔和字體演變、用字習慣等原因,總體上穩定而“不變”的《毛詩》文本,細節上仍處在不斷地“變”之中。宋代起出現的《毛詩》刻本,已非時面貌,亦非六朝時期面貌,更非時舊貌。而刻本出現,雖然可以解決鈔本産生的不必要訛誤,但也不能避免自身産生的新的版刻訛誤。事實上,後世《毛詩》諸刻本中的版刻訛誤是大量存在的,再加上“鈔本時代”已經産生的異文或訛誤往往不能得到有效解決,《毛詩》文本的訛誤越積越多。前儒,特别是儒對此做出了不懈努力,比如,阮元組織校刻《十三經注疏》,並撰成《校勘記》;戴震段玉裁胡承珙馬瑞辰陳奐等《詩經》學者做了大量的理校。儘管如此,因無精善之本《詩經》存世,《詩經》文本的校勘還需要今人及來學不斷探索與研究。

當下,對《詩經》文本的校勘,不外乎三個途徑:其一,探索《詩經》文本的原貌。這需要依靠新材料,特别是新出土文獻的發現,以豐富學界對早期《詩經》文本面貌的認識。相信隨着安徽大學藏《詩》簡和荆州《詩》簡的公佈,可以令學界對戰國時期《詩三百》文本及流傳的面貌有新的認識。同時,也期待六朝以至先秦時期有更多《詩三百》文本被學界發現。其二,梳理既有校勘成果。前儒對於《詩經》文本的校勘,儘管不可避免地存在自己的學術主張和理論預設,但是其具體成就值得今人去進行深入的考察和分析。目前這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較少,尤其是對儒的理校成果重視不夠,尚無有學者對此做出全面梳理,更談不上系統研究。其三,梳理現存《毛詩傳箋》《毛詩正義》的版本系統,做出校勘。這方面成果很有局限性,因爲它所能還原的,至多只能是刻本時期的《詩經》文本的形態,而較其原貌畢竟有着差異。但這種做法可操作性較強,是一種相對可行的辦法。目前,這方面的一些成果已經推出或正在推出,堪稱積極而有益的探索。當然,經、注、疏以及所附《釋音》,在合刻過程中,往往會因保持統一而隨意改動文字,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文本。這一現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可以通過對校加以解決,有些地方卻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至於最可行的整理辦法,我以爲,應該是將每一部《毛詩傳箋》《毛詩正義》的刻本分别加以標點整理,待有了深厚的積澱之後,再在此基礎上加以匯總整理。基於這個認識,我選擇國家圖書館巾箱本《毛詩詁訓傳》作爲工作本,以應商務印書館整理《詩經》古注之邀。張元濟先生編《四部叢刊》,所影印的《毛詩》即以此本爲底本。這次整理,同時也是對商務印書館這位先輩的紀念與致敬。此外,《中華再造善本》亦據此本影印;國家圖書館出版社於2017年將此本影印出版,題爲《宋本毛詩詁訓傳》,最便學者使用。至於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十三經》,其中的《毛詩》係據《四部叢刊》初編初印本影印,錯訛較多,出版時又有加工,使用時需謹慎對待。

巾箱本《毛詩詁訓傳》二十卷,板高十四點三釐米,廣十點三釐米。半葉十行,行大字十七字左右,注文小字雙行,行二十二字左右。白口,雙順魚尾或單魚尾,左右雙邊或四周雙邊。匡、筐、殷、恒、貞、桓、完、構、覯、慎等字以闕筆形式避諱,偶見不避諱者,是後來鈔配或鈔補時疏忽所致,並非此本原貌。此本歷經汪士鐘于昌進瞿氏 鐵琴銅劍樓王體仁陳清華等多家遞藏,鈐印頗多,如“汪士鐘印”白文方印、“閬源真賞”朱文方印、“平陽 汪氏藏書印”朱文長方印、“憲奎”白文方印、“秋浦”朱文方印、“于氏 小謨觴館”朱文長方印、“清奉買來”白文橢圓印、“于昌進珍藏”白文長方印、“鐵琴銅劍樓”白文長方印、“紹基秘笈”白文方印、“瞿秉沖印”白文方印、“良士曾觀”白文長方印、“筱珊經眼”白文方印、“郇齋”朱文長方印、“祁陽 陳澄中藏書記”朱文長方印、“子子孫孫其永保之”朱文長方印、“善本”朱文圓印、“有竹居”朱文方印等。這是一個南宋時期的坊刻本,刻印並不精善,且有遞修,其中存有大量俗字和異寫,以至經、注用字有異,甚至有一句話中的同一個字而先後用了兩個不同的字形;此、北、比三字,土、士二字及榖、穀二字等常因形近而混。此本有鈔配和鈔補,這部分字形與原版差異明顯,比較容易區分。據該書書前附紙所記,卷一,第十至二十一葉共十二葉爲鈔配;卷六,第九至十一葉共三葉爲鈔配,又有鈔補;卷七,有鈔補;卷八,第四葉共一葉爲鈔配;卷九,第一葉共一葉爲鈔配,又有鈔補;卷十二,第十七至二十一葉共五葉爲鈔配;卷十三,第一至二葉共二葉爲鈔配;卷十四,第十三葉共一葉爲鈔配;卷十五,第一至三及第十五葉共四葉爲鈔配;卷十六,第一、第三、第六至七、第十三至十四葉共六葉爲鈔配,又有鈔補;卷十七,第十六至十九葉共四葉爲鈔配,又有鈔補;卷十八,第一葉共一葉爲鈔配;卷二十,第十三至十四及第十七葉反面共二葉半爲鈔配。所鈔配的内容,對應的具體内容是:卷一,自《周南·兔罝》三章“(赳赳武)夫,公侯腹心”(經文)以下,至卷末;卷六,自“秦車鄰詁訓傳第十一”以下,至《秦風·小戎》篇“勞,音潦”(《釋音》文);卷八,自《豳風·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麥”(經文)以下,至《豳風·鴟鴞》“公乃(爲詩以遺王)”(序文);卷九,自“毛詩卷第九”以下,至《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芩)”(經文);卷十二,自《小雅·小弁》“(譏,居依反,又)古愛反,一音祈”(《釋音》文)以下,至卷末;卷十三,自“毛詩卷第十三”以下,至《小雅·大東》“譚,音徒(南反)”(《釋音》文);卷十四,自《小雅·賓之初筵》“(側)弁之俄,屢舞傞傞”(經文)以下,至卷末;卷十五,自“毛詩卷第十五”以下,至《小雅·角弓》“見女之教令無善無(惡)”(《箋》文);卷十六,自“毛詩卷第十六”以下至《大雅·文王》“《箋》:猶(,謀。思,願也)”(《箋》文),自《大雅·文王》“又度所以順天之事”(《箋》文)以下至《大雅·大明》“在今同州 郃陽 夏陽縣(,水也)”(《箋》文),自《大雅·緜》“父,音甫,本亦作甫”(《釋音》文)以下至《大雅·緜》“惶,一音皇”(《釋音》文),自《大雅·皇矣》“《爾雅》云:木自斃神”(《釋音》文)以下至《大雅·皇矣》“亦在岐山之南隅也,而(居渭水之側)”(《箋》文);卷十七,自《大雅·民勞》“同。罷,音皮”(《釋音》文)以下,至卷末;卷十八,自“毛詩卷第十八”以下,至“姦,本作奸。宄(,音軌)”(《釋音》文);卷二十,自《商頌·玄鳥》“(降)而生,宅土芒芒”(經文)以下至“云:《箋》云寘”(《釋音》文),自“(桷,)音角。梃,丑連反”(《釋音》文)至卷末。

此本因係坊刻,其間的訛奪衍倒之處頗多。比如:《鄭風·清人》“二矛重英”,《箋》“酋矛”,“矛”訛作“柔”;《周頌·小毖》 《序》下奪《箋》“毖,慎也。天下之事,當慎其小。小時而不慎,後爲禍大,故成王求忠臣早輔助己爲政,以救患難”三十六字;《大雅·江漢》奪《序》下《箋》文“召公召穆公也,名”及經文“ 浮浮,武夫滔滔。匪安匪遊,淮夷來求”共二十四字;《秦風·蒹葭》“蒹葭淒淒,白露未晞”《箋》“《箋》云”下衍一“云”字;《邶風·燕燕》“燕燕于飛,下上其音”,經文“下上”誤倒作“上下”,因之又將《箋》文“下上其音”改作“上下”;等等。此本多有鈔配和鈔補,其間也産生了一些訛誤。比如:《小雅·蓼莪》《小雅·角弓》《大雅·大明》《大雅·蕩》和《商頌·長發》五篇誤混入朱子《詩集傳》文,這是鈔配時所産生的訛誤。《詩序》下的《箋》,巾箱本並無“《箋》云”二字,而是直接列出《箋》文。部分篇目中有“《箋》云”二字,這些都是鈔配時未能照顧到體例上的統一。至於鈔補産生的錯誤,比如:《鄭風·野有蔓草·序》“民窮於兵革”,“兵革”二字殘,僅剩“革”字下部一小半,被鈔補者誤寫成“蔓草”;《大雅·生民》篇鈔補時,奪《傳》文“故置之於寒冰”,而衍經文“鳥覆翼之”。當然,此本有較他本爲優之處,比如:經注中“遲”,多用較古的字形“遟”。偶見寫作“遲”者,都是後來鈔補的文字,並非原本。又如:《鄘風·墻有茨·序》《箋》“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子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云云,“庶子”,他本多作“庶兄”。公子頑宣公庶子、惠公庶兄。《箋》文“其”若承“惠公幼”而言,指惠公,則後文不當再説“惠公之母”,句子當説成“庶兄烝於其母”。所以,這裏的“其”應當承前文的“宣公卒”而言,指宣公,這樣才不致於文義重複。“其”既指宣公,則《箋》文當以此本作“庶子”爲是。《衛風·擊鼓》“平”,此本與殿《傳》、《箋》均作“與”,於義爲優;而足利本、五山本、相臺本、刻本均作“於”,於義晦澀。《魏風·汾沮洳》“言采其桑”,《箋》:“采桑,親蠶事也。”“親”,相臺本即因形近而訛作“視”。《大雅·韓奕》“實畝實籍”,相臺本訛作“藉”。《大雅·生民》“時維后稷”,《箋》“後則生子而養長之,名曰”,他本有“之名”誤倒作“名之”的。此外,此本文字,多有與阮元《校勘記》所斷相合者,亦可證明其文獻價值不可忽視。整理過程中,我參校了其他五個版本,撰寫了校勘記,並另行撰寫《宋巾箱本〈毛詩詁訓傳〉校讀記》(刊《中國語言文學研究》2020年秋之卷),就其中部分校勘情況做進一步説明。

此外,還需要特别説明的是,《四部叢刊》本《毛詩》雖爲影印,卻時有描潤,並非巾箱本原貌。比如:《小雅·伐木》“相彼鳥矣”,《箋》“相,視也”,“視”,《四部叢刊》本誤作“親”;《周頌·載芟》“匪且有且”,《箋》“謂將有嘉慶禎祥先來見也”,“先”,《四部叢刊》本誤作“兆”;《商頌·烈祖》“約軧錯衡,八鸞鶬鶬”,《箋》“言車服之得其正也”,“正”,《四部叢刊》本誤作“王”;等等。這需要學者在使用《四部叢刊》本時特别注意。

本次整理,依照叢書體例,删去巾箱本《毛詩詁訓傳》原附的陸德明《釋音》,並予以重新排版,以便於閲讀。至於書名,則不沿用原來的卷端題名,而改稱“毛詩箋”,以合叢書體例。本次點校,參校以日本 足利學校本《毛詩正義》、五山版《毛詩詁訓傳》、仿相臺五經本《毛詩》、 武英殿本《毛詩注疏》和阮元校刻的 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本《十三經注疏》之《毛詩正義》。至於經、傳文字,通校以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和竹添光鴻《毛詩會箋》。本書校勘,適當吸收了阮元《校勘記》的部分成果。本書標點,適當參考了山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兩漢全書》本《毛詩詁訓傳》、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繁體標點本《毛詩正義》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毛詩注疏》。部分標點與前賢不同,是出於學術上的思考,比如:《周南·葛覃》“是刈是濩”,《傳》“濩煮之也”,無論是相臺本、武英殿本,還是今人標點本,均標點爲:“濩,煮之也。”如此標點,則是以毛公用“煮之”來訓“濩”。但是,這樣以動賓結構來解釋一個不及物動詞,顯然是增字解經了,當非毛公本意。我以爲這裏的意思應該是“濩以煮之”或“濩而煮之”,故不加點斷,標點爲:“濩煮之也。”《召南·鵲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一般標點爲:“方,有之也。”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於此有小箋云:“方有之,猶今人云正有之。俗本以方逗,以有之句,大失詩意。”此説可從,故標點時不加逗號。

《詩經》文本層次複雜,校勘並不能有效地解決《詩經》文本中存在的問題,而只能是盡可能地去完善它。希望我這次所做的工作是一個有益的探索,也希望這個整理本可以給讀者提供一個相對可靠且便利的《詩經》文本。至於標點方面,雖偶有一得,但錯誤難免。姚永概《慎宜軒日記》“戊寅十月十六日”條云:“讀《詩經》。《注疏》本雖點讀一遍,尚多謬誤,欲再取别本點一周。”姚氏桐城世家,曾任北京大學文科學長、史館協修,點讀《毛詩注疏》,自言“尚多謬誤”,後生小子,安敢稱是?囿於學識,這個整理本的標點和校勘難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懇請學界同好不吝賜教,以便今後修訂。

二〇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