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部分理论和学术研究已证明金融的存在有助于实现社会目标,社会的进步能够进一步推动金融在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作用。金融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经济增长越快,金融并不是一场零和游戏,金融自身对风险有着有效管理的作用,并且金融还可以引导经济的发展和增长(King & Levin,1993;Rajan & Zingales,1998;Shiller,2013)。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突破和不断扩大的应用范围,数字金融能够通过促进供给和需求端的结构匹配,通过颠覆资源利用和商业传统模式,打破以往产业间的边界,进一步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并推动经济效率的变革和提升,有助于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马化腾,2017;徐晨,2017;马建堂,2019;李伟,2019)。此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实现哈耶克所提的知识与秩序理论的第三个阶段,并且作为合作秩序的一种,其能够推动知识和数据的深化和广化,从而优化社会结构(哈耶克,1960;Felson,1978;Porter & amp;Karmer,2011;谢志刚,2015)。国外已有研究结果表明,在乡村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是关键的推动因素,但在金融促进乡村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适当干预也必不可少;此外,涉农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对生产、供应、加工、销售、运输和管理等不同活动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亦即要注重经营主体内的资金运转效率提升,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季节性和多品种的贷款产品,也要促进多种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Badulescu et al.,2016;陈一明,2021)。

近年来,少许研究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文献进行了规范性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能够有效提高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并且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但是也存在相应的风险边界、成本边界、能力边界和人才边界等困境,因此我们需要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培育相关的复合型人才,并且健全相关法律监管,才能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黄益平和黄卓,2018;许梦博,2018;温涛和陈一明,2020)。何宏庆(2020)通过理论分析得出,数字金融提高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对金融可获得性,扩大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范围,增加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并与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逐渐形成了优势互补的格局。

乡村产业融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目前关于数字金融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指出,现阶段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需求十分旺盛,需要更多样的金融供给。在研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中,大部分研究结果证明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能够促进农民增收,但不同的产业融合模式产生的效果却有所差异,如基于SCP范式的分析发现生态农业和农旅融合模式对农民增收的效果比种养产业化模式更为显著;而且不同地区的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促进程度也有所不同(闫磊等,2016;刘宇鹏和赵慧峰,2016)。在中微观层面,李云新等(2017)基于对湖北省345个农户的调查问卷,将农户的收入使用政策评价方法(ATE)和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参加了产业融合的农户收入水平增加了近59%,即农村产业融合能明显促进农户的增收。此后,李晓龙和冉光和(2019)基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经济的增长再到城乡的收入差距这个传导机制,采用广义矩估计(GMM)和最小二乘虚拟变量估计(LSDV)对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进行机制检验,发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有研究基于双重差分法和门槛模型检验等计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并发现,产业融合发展可以通过其不同的融合模式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进而促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但这种作用效应因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及外部环境差异而存在异质性(张林和温涛,2019;肖卫东等,2019;张林等,2020)。此外,张岳和周应恒(2021)基于文献和理论分析得出,数字金融能够通过“增量补充”与“存量优化”改善“三农”领域资金匮乏的现状,并通过省级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数字金融的信贷业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最大,其次是支付业务,而保险业务对我国产业融合发展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在关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中,杨久栋等(2019)基于中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分析认为,大多数从事融合型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许多农户建立了利益联结,并且在金融支持和技术支持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刚性需求。

总体而言,对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问题给予专门关注的研究甚少,即便有所涉及其所得结论也大都发轫于学者对现实进行的经验分析或感性推测,而专门针对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系统性研究几乎处于空白,关于二者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和定量分析更是鲜见,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并未得到充分揭示,并且已有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作为自变量,将其作为因变量的研究很少,而针对数字金融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效应的研究几乎为空白,因此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地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