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查环节沟通

案例一

一对青年男女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婚前体检。接诊的妇科医生唐突地问:“你以前怀过孕吗?”女青年十分纳闷,立即回答说没有。该医生又冒出了一句:“没怀过孕怎么有妊娠纹呢?”女青年急忙解释自己原来比较胖。由于卫生院的条件所限,诊室与待诊区只是用屏风相隔,不料医生的这些话被等在屏风外面的男青年听到了,此时的男青年顿起疑心,好像五雷轰顶,不仅认为这是奇耻大辱,而且坚决退婚。蒙受不白之冤的女青年,为了自己的声誉,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原告2 400元,并由卫生院和责任医生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医生的问话超过婚检的范围,存在过错。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接诊医生在对患者检查的过程中侵犯了患者的哪些权益?

2.门诊工作中应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解析】

医患沟通中要善于综合运用语言和非语言交流技巧,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充分说明了语言艺术的魅力和作用。美好的语言不仅能使人听了心情舒畅,感觉到亲切平和,而且还富有治疗性。将高雅脱俗的言谈、诚挚温馨的笑容、亲切谦逊的态度、庄重稳健的举止相结合,构成语言和非语言交流系统,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方法。

要抓住时机,善于利用机会,根据病情轻重和患者情绪选择合适的谈话时机。例如,急性期患者要绝对卧床休息,这时只需要把关心恰到好处地传递给患者,待病情好转或稳定后,再与其谈论疾病的诱发因素及心理感受。边交谈边工作比较放松,而且也使患者感到很自然。沟通与交流应贯穿在整个医疗护理过程中,但是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随时随地有目的地进行沟通。在本案例中,由于医生在沟通中语言使用不当,过于随意,客观上造成了患者的名誉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用非常正式的道歉方式,如此也许还有挽回局面的一线机会。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二

患者刘某,因心脏不适就诊于某大型综合医院,坐诊医师在询问病史并翻阅相关检查资料后,认为应当给予手术治疗,但手术前需要做一个心脏增强CT检查。患者在CT室签字后做心脏增强CT检查。因使用造影剂,2小时后产生过敏反应,全身出血和丘疹,经专科检查出现血尿、蛋白尿,通过对症治疗后好转。由于此次过敏反应,产生了后续的医疗费,并推迟了外科手术日期。患者表示:“如果做检查时能告知过敏反应的相关情况,我就选择不去做了。这次检查对我的身心有非常严重的损伤,希望医院承担此次的医疗费和检查费,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调查,在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医生未做详细解释,只是要求患者签字而已。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接诊医生在对患者检查的过程中侵犯了患者哪些权益?

2.临床工作中应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并请根据所学知识列举出案例中涉及的沟通要点。

【解析】

过敏反应是指已产生免疫的机体在再次接受相同抗原刺激时所发生的组织损伤或功能紊乱的反应。其特点是发作迅速、反应强烈、消退较快;一般不会破坏组织细胞,也不会引起组织损伤,有明显的遗传倾向和个体差异。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包括过敏性休克、血液病样反应、血清病样反应及其他全身反应(皮疹)等。

临床实践中,影像学检查经常需要进行血管穿刺或者注射显影药剂,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及副作用,会对患者的身体产生损害。

本案例中,医生在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程中,未尽到“完全告知”的义务。如果患者对所做的检查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全面的了解,他有选择做与不做的权利。同时本案例中患者的“选择权”未能够完全实现。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行有创检查时,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要详细告知患者此类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补救措施,使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风险,避免发生争议。

知识点

1.患者的消费心理 每个患者经济收入、消费观念、文化素质不同,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有的患者排斥排队挂号,有的对候诊时间长有意见,有的不愿意花钱做详细检查等。

2.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是患者表示自愿进行医疗治疗的文件证明。但现阶段,患者对知情同意书存在许多不满,感觉像签“生死状”。知情同意书必须符合“完全告知”的原则,采用接受治疗或试验的患者或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使接受治疗或试验的患者或受试者能够“充分理解”和“自主选择”。知情同意书不应包含要求或暗示接受治疗或试验的患者或受试者放弃他们获得赔偿权利的文字,或必须举证治疗或研究者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索取免费医疗或赔偿的说明。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案例三

患者苏某,女,26岁,诉因身体不适至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为患者开具了心脏彩超检查单。患者至超声检查诊室检查时,检查医师没有关门,仅将检查帘拉上。在检查过程中一名男性患者想提前做检查,见大门敞开,故直接进入诊室询问是否可以通融,导致正在检查的苏某在半裸情况下被陌生男性看见。患者因此与超声检查医师争执,认为检查医师不让关门是导致其他患者闯入的直接原因。遂投诉至医院医患办。

经调查,该超声医师因检查诊室没有窗户,空气不流通,故未让患者将门关闭,仅将检查位遮挡帘拉上,导致其他不知情患者闯入造成患者隐私泄露。

【问题】

1.门诊患者在检查过程中享有什么权利?

2.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R-2-2-1 检查环节沟通(视频)

【解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在临床上大量应用,医务人员过分注重检查结果,往往忽视了对患者的直接身体检查,致使医疗检查过程中,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充分。

本案例检查医师存在以下问题:①对于此类需要暴露检查部位的患者,接诊医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到保护患者的隐私。再加上遇到其他求医心切的患者“破门而入”,直接导致了此事件的发生。②接诊医师在患者进入检查室后,应当注意将门关上,并告知门外其他等候患者,无论什么原因,都应待前一名患者检查完毕后方可进入。

本案例的应对策略:

1.首先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检查制度,无论是门诊、急诊还是住院,都应当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让每一位等待检查的患者了解相关流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2.接诊医师遇到此类患者,应当先完成正在进行的工作,在不影响检查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与其他患者进行沟通,以避免侵犯其他患者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