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层出不穷,在带来支付便利的同时也导致客户权益受损、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为此,监管机构采取回应型规制策略,开展支付专项整治活动,颁布一系列电子支付监管规范,试图纠正市场失灵。司法机关也通过统一规范与个案审理等方式介入支付规制过程。然而由于未经系统性研究,既有的规制格局呈现碎片化发展形态。

为克服目前电子支付规制的弊端,本书希望:厘清规制逻辑——按照支付业务法律关系及其风险进行规制;明确核心目标——力求达到鼓励创新与维护安全的平衡;树立价值导向——以消费者权益保障为重点,兼顾市场秩序的维护;配置规制路径——协调行政监管与司法治理。本书主张根据电子支付业务的本质确立规制重点,以作为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的付款人所承受的风险为视角,依据付款人完成货币价值转移的时间与其获得产品或服务对价的时间存在的偏离程度,将电子支付划分为预付、即付与延付三大类型,按照不同类型电子支付业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及其产生的核心问题配置规制结构。此类分析兼具开放性(包容技术创新)与确定性(规则可操作),有利于解决因无法及时应对技术革新所带来的规制滞后与碎片化问题,也有利于建立行政监管与司法治理相协调的规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