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封建时期华侨华人研究
- 向大有
- 4401字
- 2025-04-24 17:55:36
第五节 越南华侨华人的民族成分
一 注入民族元素
将越南华侨华人的历史注入“民族”元素,既有汉族,又有大量的少数民族。过去侨史学界某些学者,受历史上“华夏中心论”视角的影响,存在华侨华人“唯汉族论”,是有悖于历史真相和客观事实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是一个“民族综合共同体”的概念。其“多元”,是指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各民族所具有的多元“个性”和表现形式的“特质”;其“一体”,是指各民族在共同发展过程中相互融合、相互同化所形成的民族共同体的“一体”框架和共同特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框架概念,延伸到海外华侨华人,理所当然应包括和体现各个民族成分,既包括汉族华侨华人,又包括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越南是中国的南邻,边境接壤,种族同源,是中国民众最早移民的地方。居住在越南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其祖籍地多在中国西南方少数民族聚居的沿边地区。迁居在越南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分别与境外、境内的同一民族有着双向的联系和双重的影响。他们在族缘、血缘、亲缘、文缘上有着特殊的关系,有的还存在特有的文化、习俗和宗教纽带,具有侨务、民族、宗教融为一体的特点。越南有11个民族属于与中国跨境而居的同一民族,可谓之为:在越南的“汉族华侨华人”或“少数民族华侨华人”。
二 关于研讨和确认“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重要意义
中国广西学者在研究实践过程中,发现过去对越南华侨华人人数的估计,误差很大,其原因之一,是没有把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人数纳入其中。为此,广西学者率先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上,在国内侨务侨史学术界,正式提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问题”。1989年,向大有论证广西在越南的华侨华人人数,认为“各有关方面对其数字的估计,口径不一,差距甚大,其因,涉及一个重要的有争议的领域,就是从广西迁徙去越南的壮(岱、侬)、瑶、苗等少数民族群体,是否应属于‘中国血统’‘华人’的范围”。并连续发表几篇学术研究文章,论述关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问题。指出“在当今我国抓住机遇大发展的形势下,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地位、作用和独特优势,更不容轻视和忽视。加深这一领域的研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有利于维护祖国的统一;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民族地区与国外的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合作。因而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04年,赵和曼教授出版专著《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中国华侨出版社2004年版),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2003年,李安山教授发表《中国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一项研究报告》,较系统地全面地综述了有关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推动了这一领域研讨实践的深化。有的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国内国外某些人抱有偏颇的认识和不科学的观念,在具体运作中出现许多谬误和错漏。有的认为,华侨华人不应包括汉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有的论断:已成为居住国的‘民族’,就不应属华人范畴。因此,许多文章、著作、统计,在论述华侨华人的现状或历史时,基本上未涉及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内容。应该说这是一项带有历史性全局性的错漏,既有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也有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是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组成部分。过去,国内外对此问题研究不够,情况不明,有所忽视,抱有偏见。如果在统计华侨华人数字时只看到有大量的汉族,而无视少数民族,既不符合‘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的本意,也不符合‘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也不可能如实反映出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全貌。”[17]有的学者认为:“在族源上重汉族,轻少数民族。以致今天人们一谈及海外各国华侨华人时几乎都以为是源于中国的汉族移民及其后裔,对于源于中国少数民族的华侨华人则甚少关注。”[18]
概而言之,当今研究和论述华侨华人的历史,必须摆脱传统的“华夷”观和“唯汉”观,必须体现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的理念,必须强化多民族一体的“中华民族”意识,这既是维护国家完整统一和国内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心理基础,又是构建中华民族精神力量和国家强盛的软实力。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梦”新的历史进程中,国内各民族要团结奋斗,世界各地的各族华侨华人也要团结进取,在认同多民族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基础上,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辉煌未来。
三 关于学术界过去对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甚少,以致历史上长期处于空白领域的原因问题
有的认为“究其原因诸多:有的不重视,有的不认识,有的抱有偏见。特别是在国内国外还有些人士拒不承认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存在,不认为他们是国外华侨华人的组成部分”[19]。还有的学者加以具体分析,认为“其一,历史原因。历史上的华侨华人移民东南亚者最多,他们多来自中国东南沿海一带,民族成分主要是汉族。其二,民族意识。学术界存在着‘汉族沙文主义’的潜意识,从事华侨华人研究的学者很少考虑到少数民族;国外学者更是将‘华人’等同于‘汉人’。其三,政治原因。中国少数民族的国际迁移多与政治因素有关,这一研究以前设有禁区。其四,学科因素。由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多集中在中国的邻国,有的学者将他们作为‘跨境(界)民族’对待”[20]。
四 关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论证
中国专家学者的视角:(一)北京大学教授、侨史研究学者周南京主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载:“迁徙到越南的少数民族也应当被视为越南华人的组成部分。……据考证,越南北部的侬、岱、瑶、苗的先辈均源于中国广西。”[21](二)谭天星指出,对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境外迁移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中国跨境(界)民族的研究和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研究。“跨境(界)民族”和“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两个概念的联系表现在三个方面:跨境民族形成之初可能具有的移民性;跨境(界)民族人口的一部分仍为华人;迁徙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向跨境(界)民族的转化。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跨境(界)民族强调的是“跨界毗邻而居的同一民族”,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强调的是他们所具有的在中国相对于占绝大多数的汉族而言的少数民族性,此其一;前者是居住国的一个民族;后者中的华侨则不属于跨境(界)民族的范围之内;在内涵上,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更丰富、更广泛,它包括具有同一民族性而散居于不同国家的人,如散居在欧、美、亚洲的瑶族。[22](三)侨史研究专家方雄普、冯子平等认为:“广西人移居国外成为华侨,始于宋朝。”[23](四)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李安山教授认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起步较晚,这与该领域和现实政治联系紧密有关。实际上,“华侨华人”的身份应以其定居或入籍其他国家来确定,而不应受其移民方式的影响。在学术文章中,正式使用“×族(人)华侨”或“×族华人”的称谓,始于20世纪80年代。(五)广西华侨历史研究学者向大有,于1989年提出移居越南的少数民族华人问题。指出,越南政府和学者一般只将移民越南的汉人算作华侨华人,而忽略早期移居该国的少数民族华人。“越南北部的岱、侬、瑶、苗人的祖先均来自中国,而且大部分来自广西,具有中国人(广西)血统,至今他们与广西壮(岱、侬)、瑶、苗族人民有着密切的关系,保持着深厚的亲戚情谊,这是有大量史实可以证明的。”“‘华人’并非‘汉人’的同义词,‘华人’的含义赋予了中华民族内多元民族成分的内涵,而决不应只局限于‘汉族才算华人’或‘华人仅指汉族’的一元民族成分论。‘华人’不应只是汉族的专用名称,而应是中华民族中各个民族成分共同享有的总称。华人有56个民族,其中也包括汉族。”“越南的华侨华人共有235万,包括迁自广西壮族(岱族和侬族)、瑶族和苗族等少数民族约130万。”“区分华侨华人的两条标准。其一,华侨华人需有中华民族血统。其二,民族迁徙的时间。在越南立国(公元10世纪)之前已在越南(交趾、安南)境内定居的民族构成该国原居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中华民族之列;在越南立国后迁去的中国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华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向国外移民,不仅有作为主体的汉族移民,而且有大量的少数民族移民,这就从历史到现状,构成了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群体,并成为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4]“那些在国外定居但仍保留中国国籍的少数民族是华侨,可在其民族名称后加上‘华侨’,如‘维吾尔族华侨’‘壮族华侨’等。对已从所在国取得国籍者,可在其民族名称后加上‘华人’,如‘哈萨克族华人’‘回族华人’等。”[25](六)周建新认为:一般而言,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将这些移民邻国的少数民族称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另一些学者将他们一概作为“跨境(界)民族”处理。[26](七)黄文波认为:“少数民族华侨”应是指我国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华侨的总称。国籍法颁布之后,在国外定居谋生而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无论是什么民族,统称华侨,属于某某族,应该冠以某某族华侨称谓。少数民族华侨的概念容易理解,只要保持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而又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人,即为少数民族华侨。而少数民族华人的概念则相对模糊。笔者认为就要看他的国家和民族认同了。如果他认同于中国,我们可以称他为某某族华人,如果认同于其他国家,则不必把华人强加于他身上。……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强调的是他们所具有的在中国相对于占绝大多数的汉族而言的少数民族性,在内涵上,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更丰富、更广泛,它包括具有同一民族性而散居于不同国家的人,那么在认同上,在对自己的国籍或国家认同的同时也对故土和祖先有认同。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名称却能保持一致。”[27](八)梁茂春认为:许多海外华人或海外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去华人认同意识,并与中国社会渐行渐远。因此建议依据中国血统、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持、主观认同为华人、与中国社会的联系等“华人性”的几个维度去理解和定义“海外华人”。[28]
总体而言,近几十年,我国侨史界专家学者,在“华侨华人”特别是“少数民族华侨华人”专项领域,公开发表了许多著作和文章。其主流观点是:基本认同国外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在境外的延伸,既涵盖汉族,又涵盖少数民族。“跨界族体”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跨境(界)民族”和“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其实质身份具有相对的重叠性。我国在外的跨境(界)族群,处于不同时段,不同地域,不同族源历史,不同的背景环境,既具共性又有特性,不宜一律化、绝对化。对国外的跨境(界)族群,是否以“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对待?应该区别对待,灵活掌握,稳妥处理。诸如:中国官方所定的56个民族的成员,其中有些民族本身有以自身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如俄罗斯族(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族(哈萨克)、朝鲜族(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京族(越南)等,一般也不被视为华人。值得肯定的是,近几十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工作十分重视,中央及地方涉侨部门如侨办、侨联、民委等单位,特别是新疆、宁夏、广西、甘肃、云南等边疆民族地区,已将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正面、主动和积极地开展工作,反映良好,成效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