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封建时期华侨华人研究
- 向大有
- 8029字
- 2025-04-24 17:55:36
第六节 越南华侨华人的称谓和身份界定
历史上,移居越南的中华民族某些族群,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其自称和被称众多。
我国涉侨学术界权威主流学者,基本上认为:“华侨”“华人”词汇是具有普遍性、习惯性的现代用法。“华侨”“华人”概念,已被国内外普遍接受,用于称呼中国移民及其后裔。有时将“华侨”“华人”两词分别使用,有时又将“华侨华人”综合复式使用。用以表达、描述和论证其研究对象(含历史上迁居国外的中华各族移民)。朱杰勤教授曾指出“华侨在历史上称为‘唐人’‘华人’或‘中国人’,都是指移居海外的中国人……”[29]徐善福、林明华著《越南华侨史》第三章标题为“古代越南华侨史”。李安山《中国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一)前言》称:“用何种词语描述这一在历史与现实中均客观存在的现象确实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而且学术界(特别是迁移地与目标地的学者)在观察这一现象时所持的角度也并非一样的。然而,在未出现较合适的词语之前,沿用学术界习惯的‘华侨华人’这一术语仍有必要。”庄国土认为:“华侨”这一称谓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可泛指海外中国移民及其后裔;在此之后,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仅指定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者,其他海外中国移民及其后裔则称之为“华人”。然而,称谓的使用常约定俗成。迄今一些国内外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民间人士和政府官员仍经常使用“华侨”这一称谓泛称海外中国移民及其后裔,对此也不必过于认真。[30]
当今现实,我国涉侨学术界,关于涉及我国古代向国外移民的历史,人们为表达、描述和论证其研究对象的时候,在书刊文章甚至官方文件以及机构、组织名称中,几乎都标上“华侨”或“华人”词汇,如《欧洲华侨史》《东南亚华侨史》《广东华侨史》《越南华侨史》、“华侨历史学会”……甚至为方便,有时会统一使用“华侨华人”之综合称谓。诸如《华侨华人百科全书》《华侨华人历史研究》以及“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华侨华人研究中心”……笔者参照我国主流专家学者的普遍习惯和表达方式,用“华侨”“华人”称谓来指称本书所要研究的对象,这几乎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一 身份概念
(一)中国《国籍法》对“华侨”定义:“凡是中国人移殖或侨居于外国领域而并未丧失中国国籍的,叫做‘华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华侨华人概念的具体解释。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华侨身份的最关键的问题——国籍问题。“华侨”指“侨居国外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包括临时到国外工作、访问、学习和旅行的人,以及国家派驻外国的公务人员。”“华人”指已经加入或取得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
历史上“侨”的含义:清人《佩文韵府》曰:“侨,寄也,客也。”《康熙字典》载:“旅寓曰侨居”;“侨民”的含义,《隋书》卷二十四曰:“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民),皆取旧壤之名,侨之州县。”可见历史上,“侨”“侨民”,并非“旅寓异国”之意。后来将“华民”与“侨民”两词组合为“华侨”一词,其出现,始于清代。《清实录》载:光绪十年六月朝廷颁令:“以神灵感应颁美国金山华侨昭一公所关帝庙匾额,曰义昭海域,并以侨居商民急公好义,传旨嘉奖。”清末郑观应的呈文《盛事危言后编》卷十“船务篇”载:“凡南洋各埠华侨最多之处,须逐渐布置,亦派船来往。”梁启超在任《时务报》主编时“开始论及‘侨寓’的中国商人”。后来孙中山用“华侨”来称呼一些汉族华人社团。而且许多的海外华人开始用“华侨”一词来称呼自己。辛亥革命之后,“华侨”一词,已被广泛地用来称呼所有的海外华人。
(二)庄国土教授指出:鉴于各国官方和学术界关于东南亚华侨华人数量估计的巨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很大程度上又是来自对如何认定“华侨”“华人”和“移民”的分歧。因此,界定相关概念如下。
1.华侨(Overseas Chines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第3条规定: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何为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第3条和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者具有中国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具有中国国籍。[31]
因此,国外任何持中国护照者,只要具有定居性质,即是华侨。其子女如没有外国国籍,也是华侨。但对何为定居,中国官方没有作出明确的时间和身份界定。在实践上,很多前往海外求学、投资或务工者,从一开始就具有定居性质。因此,我们拟引入“国际移民”的概念。联合国人口司(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Division)和世界移民组(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对“国际移民”的定义为:跨越国界的常久性人口空间移动。在统计移民数量时,以非出生于居住国为标准。何为“常久性”,则各国标准不一,1—12个月均有,但以半年至一年为多。参照以上定义和标准,本书的“中国新移民”,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中国大陆、台湾和港澳地区移居国外并长住一年以上者。但不包括政府所派遣的外事人员。在实际估算中,那些非定居性质的留学生或劳务人员的总量,对本文估算的华侨华人总量影响极小,不会超过1%。
2.华人(Ethnic Chinese,Chinese Diaspora)
“华人”泛指海外中国移民及其后裔。各国(包括中国)官方和学界对“华人”的认知并非完全一致,但基本上按政治(法律)和文化族群类型划分,但两者又有密切联系。就总体而言,判断是否属于华人,主要根据其与血统相联系的文化特征。因此,我倾向于将“华人”定义为:一定程度上保持中华文化(或华人文化)和中国人血缘的非中国公民。关于华侨华人数量估算的巨大差异,关键在于对何为“华人”标准的歧异。尤其是把混血华人都归入土著,或大部分归入土著,或把仍有华人血统者都估算为或大部分估算为华人,都会导致数据的悬殊。本书所指华人,不包括虽有华人血统,但文化上已经几乎完全融入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当地土著的华人后裔。综上所述,本书所指的华侨华人,指定居在国外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华侨)和一定程度上保持中华文化(或华人文化)、中国人血缘的非中国公民(华人)。[32]
二 从历史角度考察“华人”称谓
“华人”称谓,其内涵有着历史演变过程。最初源起于古代中国的华夏族。《春秋左传正义·定公十年》:“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汉族及其祖先华夏族,衣饰图案较为华美,此为华字之起源。南朝宋的谢灵运《辨宗论·问答附》:“良由华人悟理无渐而诬道无学,夷人悟理有学而诬道有渐,是故权实虽同,其用各异。”唐朝许浑《破北虏太和公主归宫阙》诗:“恩沾残类从归去,莫使华人杂犬戎。”明朝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佞幸·滇南异产》:“夷人珍之,不令华人得售。”《恨海》第七回:“定睛看时,五个是洋人,两个是华人。”上述古代史书所载“华人”,主要是指汉族,因为,当时存在“华夏中心”的思维影响;同时,有许多其他民族,尚处在氏族、部落的阶段,正在相互接触、渗透、融合、组合、同化,进而形成民族的过程。“华”字亦有国族之意,指具有中华民族血统的人,大部分移民至外国的汉人。有时专指在大中华地区以外的地方,承认祖辈的祖国为中国,具有中华民族血统的海外华人。“华”又具宇宙概念,非地域概念。上华圆满,谓之“中华”……随着时过境迁,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华人”的概念,渐由当初单指华夏族,逐步扩展到受中华文明影响的少数民族身上。从广义角度来说,“华人”已成为全体中华民族之“人”的泛称、代称,包括了“中国境内各族人群”以及海外“华侨”“华人”,并且已被海内外普遍而广泛地认同。不论具有哪国国籍,全世界华人同属一个民族——中华民族。“华人”成为一个人种概念,指祖先来源于古中国的人种。包括现代的中国人和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都是血脉相连、同种同族的同胞。一般来说,华人和中华民族可以通用,具有汉民族血统的人是华人,其他少数民族血统的人大部分也称为华人。但“华人”又不等于“中国人”。从理论上界定:“华人”是指族缘、血缘的范畴。“中国人”是属法律与国籍范畴,是指具有中国国籍者。
三 关于辨识少数民族华人的标准问题
(一)中国学者的论述。谭天星提出一个定义:“居于今天中国领域之内诸少数民族的先辈移居国外者称为少数民族华侨(仍保留中国国籍)华人(已加入所在国国籍)。”[33]向大有认为,“华人”是中华民族中各个民族成分共同享有的总称。一切具有中国各民族血统的人,都应确认其身份为“华人”。在国外的“少数民族华侨华人”,指具有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某一民族成分的血统,他们的迁移发生在定居国成立以后。[34]李安山教授认为:对少数民族华侨的辨识一般相对容易,主要因为他们仍保留着中国国籍。少数民族华人的辨认较困难,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迁出时间较早,二是他们已经取得当地国籍。下面列出的五个标准有助于辨识少数民族华人:记录(Records)、祖籍地(Origins)、客观认同(Objective Chinese)、迁移时间(Migration Time)、和主观认同(Subjective Chinese)。有的民族应算作华侨华人。例如,中国边境的壮族、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其中有些族众,在越南立国之后,迁至越南,这一移民过程一直在继续。这些民族,既是跨境族体,也是少数民族华人。[35]个别学者认为:应以华侨、华人迁移时间为标准来区分,即清朝颁布国籍法之前或者国界确定之前整体迁移出去的少数民族族群,属于跨界民族;清朝颁布国籍法之后或者国界确定之后整体或零散迁移出去的少数民族,则属于少数民族华侨(保留清朝国籍或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或华人(加入所在国籍)。有的学者认为,在移民迁入地,已经立国之前,当时已定居的该地居民尽管可能与中国的少数民族同源,但他们构成了原居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中国少数民族之列。该群体“须在现定居国立国后迁去的才能算少数民族华人”[36]。当代中国学者基本认定,华人是指整个中华民族族群之人,包括“多元一体”中的各个民族。华侨华人则是中华民族在境外的族群延伸,不仅有汉族华侨华人,而且有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如壮族、瑶族、苗族、维吾尔族、藏族等华侨华人。中国学者的视角,意味着中华民族中汉族与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是平等的。居住在海外的,都可称之为华人或华侨。也有学者认为“海外华人”或“海外华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尤其是“海外华人”一词的内涵概括性和外延严谨性不足。上述中国学者认识的分歧性,当属正常现象,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中,进一步加以科学探索。迄今为止,本书仍然只能以“华人”“华侨”之词而延伸为“××族华人”“××族华侨”。但是,中国也有某些学者主张:“越南华侨不拟涵盖通过边境进入越南、跨界而居的少数民族。”“刘永福和黑旗军(注:许多人是少数民族)不能算是华侨。”[37]
(二)越南学术界的表达。越南政府和学者,一般只将移居越南的汉人算作华侨、华人。其他少数民族华人,则纳入越南少数民族范畴。越南学者黄南认为,1084年,交趾脱离中国的统治,成为一个独立国家后,划定了中国与交趾的疆界,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岱、侬族,受京(越)族的影响较多,特别是岱族,受京族的影响更深。中国的壮族受汉族更多的影响。由于外来影响不同,深浅不一,便分化成3个不同的民族。[38]越南史学家陈重金:《越南通史》中认为:“无论我们属于哪一种类,但由于后来中国统治我国一千多年,有时还有40多万兵,则必然使我们旧的苗裔已与中国人混血之后,才形成今天的越南人。”越南华人在越南称为华,或华族,其他称呼还有汉、客、艾、艚人等,是指居住于越南,或是出身越南的华裔人士,有时也称作越南华侨,但是在法律定义上,有些华人没有华侨身份。越南民族学术界权威机构之一,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民族学研究所编著《越南北方少数民族》对有关从中国迁居在越南北方的少数民族的记述,认定其迁出源头地在中国南方,其迁居越南的时间,大多在中越两国的封建时期,足以证实这些族群的移民,已具有华人或华侨身份。该书具体记载内容:华族:“华人从不同地方,通过不同的途径,在不同的时间迁入越南,时而成批,时而分散,从北属时期开始一直延续到解放以前(1954年)”;艾人“(1849—1863年)遭到清政府的镇压和驱逐,被迫迁居到我国来”。“上方人(云南汉族移民)他们从中国南部各省迁来。”“唐人从唐朝时迁入越南,因此被称作唐人,明朝迁入越南的被称作明乡人。”岱族“与中国的壮族有亲缘和亲近关系”,“我国的岱依族绝大多数来自中国的侬(壮)族”[39]。“侬族迁移到越南只有二三百年的历史”“在我国的大多数侬人,是从中国广西移居而来的”。越南学者在论述侬族时说:“侬人的根在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各省”,“毫无疑问,在越南的瑶人起源自中国。……这个过程可能发生在隋、唐到明、清时代,直至本世纪初还在继续着。”“越南苗族(大部分自称‘赫蒙人’,the Hmong)是近代来自中国南方的移民,苗人最先一批迁移到越南是距今三百多年前,到达边界的河宣省、黄连山省。此后,迁移浪潮延续至1950年中国完全解放的时候……我国几乎所有的苗人还记得他们是从贵州迁移来越南的。”布依族“约在十九世纪中叶,布依人的许多部分,从中国的各个地方出发经不同路线分批移居越南。……约在十九世纪中叶,由于生计所迫,贵州南端望谟、罗甸各县的一支布依人往南迁徙,然后逐渐聚居在越南北部”。泰族“白泰人是在中国云南省西北和南部地区居住已久的白夷族的后代”[40]。
概括而言,越南方面主要观点:其一,基本认同中越边境越方一侧的跨境族群,其迁出源头地在中国。其二,迁居越南的中国少数民族居民,越南以该国少数民族相待。其三,中国迁居越南的少数民族居民,未认同为“少数民族华人”。其四,将汉人等同于华人,并将汉人定为越南的华族,又以方言区分为华族和艾族,或者将汉人和艾人,合称为华族。其五,华人与华侨有时混为一体,如胡志明1946年《告华侨同胞书》称华侨同胞50万,其实包括一部分汉族华人。其六,将汉越混血者及其后裔,排除在华人之外,均视作越人。
四 关于越南“华人”一些别称的内涵
移居到越南的中国人,有史以来,越方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有着不同的别称,谓之为:秦人、汉人、隋人、唐人、宋人、元人、明人、明乡(香)人、清人、北人、北客、南人、上方人、下方人、清河人、马留(流)人、艾人、三船人、艚人、船人、内地民人、闽越人、蛮、土、僚、海宁侬等。(一)汉人。其词曾专指华夏族,而赋予“汉人”的含义,则始于汉武帝在位中期。越南学者定义“汉人”一词:是指历代那些来自北方(越南边界以北)的中国人,包括越南的“北属时期”即越南被中国统治的时期,自秦朝至唐末约1000年。(二)唐人。隋唐时,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鼎盛时期,强大的唐朝在世界上的影响巨大,北宋朱彧《萍洲可谈》载:“汉威令行于西北,故西北呼中国为汉;唐威命行于东南,故蛮夷呼中国为唐。”于是出现用“唐人”指称汉民族的称谓,此称呼并普遍应用于海外华人。唐朝以后迁入越南者,被称作唐人。《明史·外国真腊传》:“唐人者,诸蕃呼华人之称谓也。凡海外诸国尽然。”[41]清代《池北偶谈》:“昔予在礼部,见四译进贡之使,或谓中国为汉人,或曰唐人。谓唐人者,如荷兰、逻罗诸国。盖自唐始通中国,故相沿云尔。”“旧唐人”:越南阮朝初时,指17—18世纪移居越南的明朝人后裔。“新唐人”:指其后移居到越南的清朝人。[42](三)华人。是对中华民族的人的泛称。是一个人种概念,指祖先来源于古中国的人种,包括:中国56个民族的人;现代的中国人和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中国汉族和汉族相近民族血统的人;海外拥有汉族和汉族相近民族血统的人。越南学者则认为,越南的“华人”是指中国明清时期来到越南,尤其是在越南南方定居的中国汉人,他们已在越南居住好几世代,自然的“融入”了越南社会,成为越南人。(四)中国人。主要是从国籍上来区分,中国人,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对于“中国人”一词,在使用时涉及国籍问题,两岸问题,东南亚华人问题,其他国家的移民的融入和国家认同问题等。(五)明乡(香)人。明朝迁入越南者被称作明乡(香)人。明朝军人及眷属转战入越者,已经长期生活在越南,多数与本地人通婚,系华越混血族群。(六)清人。指清朝移居到越南者,包括清朝去越南北部开发矿业的中国矿工也视为“清人”。法国在越南的殖民当局,一度将南方的清人,视其为外侨。(七)上方人(云南汉族移民)。地图上的纬度,云南地处越南的上方,因此越南将迁居在越南的云南汉人,称为上方人。(八)艾人。实际是讲客家(艾)话的汉人。1849—1863年,许多客家人(艾人)遭到清政府的镇压和驱逐,被迫迁居到越南。(九)“海宁侬”。是海宁地区汉族居民的泛称。既包括《天津条约》时,划地而归越的原居民——中国汉族农民,又包括1885年以后,继续从广东、广西移居海宁地区从事农业的汉人。以其务农种地“职业”为依据,均报称“耕农”。称之为“农人”“农族”,又因习惯书写为人字旁的“侬”。这就是“海宁侬”名称的由来。1979年3月2日,越南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越南各民族成分名称的决定》,将海宁地区的侬族统一改称华族。但散居世界各地的“海宁侬人”仍沿用传统名称。如法国成立有“侬族互助会总会”等。(十)北人、北客。因中国地处越南之北,越南曾将中国人称为北人或北客,即:北国之人、北国之客。(十一)清河人。系指迁居越南南方的清朝移民。“以清人来商居镇边营者,立为清河社,于是清商居人,悉为编户也。”(十二)马留(流)人。公元40年(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六年),交趾爆发二征起义,东汉任命马援为“伏波将军”前往镇压。平定起义后,随征交趾的2万名军士中的部分士兵被留在交趾、九真等地,逐渐融入雒越地区居民之中,历史上称这部分人为“马留人”。《林邑记》曰:“建武十九年,马援树两铜柱于象林南界,与西屠国分,汉之南疆也。土人以之流寓,号曰马流,世称汉子孙也。”《新唐书·南蛮传》记载,相传马援平交趾之后,立铜柱于当地,后来留下一些屯兵居交趾,其后人逐渐发展,自成一个种族,自称姓马,当地人就称其为马留人。(十三)三船人。公元19世纪,广州有开往越南西贡港之大中华商轮,系载人载货的双栖客轮。每次出海都是三艘同开的,这就是“三船”的起源。西贡人称华人为“三船人”,因为:当年由广州到西贡经商或访亲的华人,在法国殖民统治时期,称为华侨,但当时西贡人不知华侨是什么,他们只根据每次三艘海轮泊岸的惯例,而称呼坐轮船到来的华侨为“三船人”,久而久之,在习惯上连早期定居的华人华商华裔也叫做三船人。“船客”:指一部分从海上乘船移迁至越南的中国人。(十四)艚人。明代中叶,闽粤人赴越经商的日众。当时,福建商人乘“大眼鸡”帆船趁东北风南下,运货抵越;翌年春夏,载米乘西南风北归,此运粮船名艚船,华侨商人被称为艚人。[43](十五)南人。指在交趾地区融于越人群体的北方汉人,其后裔成为具有汉人血统的越人,被称为“南人”。
关于越南学者论述“华人”概念的内涵:陈庆在《关于东南亚华人的术语和概念》一文中曾加以界定。他认为必须具备以下五条标准,才能视为华人:第一,根在中国或已被汉化。第二,在国外生活稳定。第三,已加入所在国国籍。第四,或多或少已被同化。第五,认为自己是华人。周海《越南华人社群》认为“公元1—10世纪,移居越南的华人包括领主、官吏、商人、工匠、失势的北方封建朝廷的旧朝臣、罪犯,特别是像‘马留人’那样被中国北方封建帝王派遣来的许多长期定居者。士燮、任延、锡光、萧咨、苏定、高骈、李觉等人就是那些官吏的代表人物。”还考证:“十二使君”中,阮守捷、陈览和杜景硕三位使君的先祖,也是“华人”。[44]陈国旺称:“在我看来,士燮和赵佗都是华裔越南人。”[45]
1976年以后,越南政府普遍使用“华人”“华族”称谓;对“华侨”一词则很少提及,表述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越南宪法和法律所给予公民的保护权的中国籍居民”[46]。
笔者认为:涉及国籍问题,中国郡县时期在交趾郡供职的官员以及中原移民,称其为“华裔越南人”是不正确的,值得商榷。因为当时在中国版图之内、国土之上的地方政权领域的移民或供职,都属中国人,而不是越南人。只是在越南独立建国后,他们的后裔才具有“华人”或“华裔越南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