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对象与范围

本书依据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上所列之民国中央官员为蓝本,所选择的中央官僚主要包括,北洋政府:北洋政府总统府及国务院直属各局,国务总理及各部总次长、参事、司长,北洋政府其他重要机关包括步军统领衙门、京师警察厅、京畿卫戍司令部、蒙藏院、审计院、平政院、肃政厅、航空事务筹备处、将军府、华工事务局(侨务局)、税务处、盐务署、全国烟酒公卖局、币制局、全国水利局、大理院、总检察厅、京师高等检察厅、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等机关领导人物及榜上有名者;南京国民政府则包括:总统府及其直属各局、各部院(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及其下属各部,南京国民政府其他中央重要直属机关的领导人物。其中1948年“行宪”后第一届立法委员、中央研究院、故宫博物院、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国家总动员会议、战时生产局、善后救济总署等部门官员未作统计,一方面因这些部门与行政、司法等部门相比位低权轻,且1948年“行宪”前的“立法委员”为政府任命的简任职,而“行宪”后的立法委员则为各省、市地及侨居海外之国民和职业团体选举而得[57],故很难作为“官僚”而统计进整个国民政府官僚群体中;另一方面如中央研究院、国史馆筹备委员会等与其说是政府机关,还不如说是学术机构,故而未作统计。尽管如此,笔者仍建立了总计近5000名荐、简任以上中央官员的数据库。通过对这些官员传记的阅读和检索,对其年龄、籍贯、出身、教育背景、任职情况、社会关系等进行分类统计,希望通过对民国中央官员集体传记的分析,重建这一重要群体的历史形象与社会结构,抛砖引玉,从而为民国史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或思考,深化民国史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1)本书所研究的民国中央官僚实际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政权,一是指1912年3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到1928年张作霖退回关外为止,即北京政府时期;二是指1927年4月蒋介石在南京建立的国民政府,至1949年退出大陆为止,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与北京政府同时存在的广州国民政府,以及与南京国民政府同时存在的武汉国民政府并不在本书研究范围之内。而之所以选择将两个不同政权时期的中央官僚放到一起研究,是因为两个群体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且在比较研究中可以得出其个性特点。

(2)对于本书的对象而言,在“官员”“官僚”两词的使用上,如无特别说明,两者并无本质区别,但行文中尽量统一,但出于习惯与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有时也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