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中央官僚的群体结构与社会关系(1912—1949)
- 鲁卫东
- 497字
- 2025-04-24 20:04:19
第一章 后科举社会国家权力的重构
科举制度作为构成中国古代国家权力的基本机制,自隋唐确立以来,已有千年。与以前各种官员选任制度相比,科举制度作为精英再生机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抛开了血缘、门第、出身、家世等先天性因素,而将无法世袭的知识作为官吏录用的标准,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钱穆即因此认为自宋代至科举废除这段时期的中国社会为科举社会,从而别于唐末以前的门第社会。[1]1905年,这样一个集文化、教育、政治等多方面的基本体制的废除,无疑对后科举社会[2]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影响。由于“士”阶层的消失,四民社会的解体不可避免。传统官僚来源途径的断裂,使得做官不复统一资格,官僚既不从士来,则官僚的来源途径逐渐驳杂,由科举制度所派生出来的一套文化/权力结构亦因此开始发生变化。学堂取代科举,新学取代旧学,在知识与制度体系转型的巨大冲击下,读书人的知识结构正逐渐发生变化。不仅如此,读书人的活动空间及其交往网络亦从乡村走向城市,由血缘、地缘向学缘、业缘等其他社会关系拓展。因此,民国建立后的职官设置与任职资格的制度设计与读书人的仕进途径、知识结构以及社会交往网络的变化,对于行使国家权力主体的构成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