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组与再造:从行政审批到智慧政务
- 张楠迪扬
- 1011字
- 2025-04-27 18:06:41
第二节 “放管服”与政务服务改革
2015年,国务院正式推行“放管服”改革,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随之进入了新的阶段。5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在前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要求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要求,三管齐下,通过“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创新和加强政府管理,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通过“优化政府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15]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政务服务改革的阶段。在改革内容上,两者有较大幅度的重叠,也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同。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前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多集中在“简政放权”,即“放”方面的改革,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方面的改革政策和举措强调较少。与之相比,政务服务在理念上更加强调从服务供给的角度理解政府履职,主张从办事人角度出发,注重政务服务对办事人需求的满足,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此外,政务服务改革还包括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新型的政府监管理念。“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政务服务改革不仅仅涉及减少行政干预、政府高效、阳光地行使行政审批权力,也并非因为强化服务淡化政府本应行使的规制职能,而是三者的结合,在划清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对应该由政府行使规管权限的领域监管到位,同时强化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管得少,管得好,服务贴心满意是政务服务改革的核心目标。
国家“放管服”改革的牵头部门于2015年成立。2015年4月,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立(以下简称“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国家“放管服”改革,[16]“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17]。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18]。其中,行政审批改革组成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组长由国务院审改办(中央编办)主任担任。[19]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被吸纳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为“放管服”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