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长大成人(3)

  • 林肯传
  • 卡耐基
  • 4961字
  • 2016-06-15 15:34:48

法庭开庭的时候,林肯常常走上十五英里去河边的镇里听律师辩护。后来,和别人在田地里干活的时候,他也时不时丢下鹤嘴锄或是干草叉,爬上围栏,重复他从罗克波特或是布恩维尔听来的律师辩护词。有时,他也会模仿那些顽固的浸礼会牧师礼拜天在小皮金溪畔教堂里的大喊大叫。

亚伯经常带着《奎因笑话集》去田里干活,当他骑坐在圆木上大声朗读时,森林里就回荡起听众的哄笑声。不过玉米地里的野草在茁壮生长,田里的麦苗也发黄了。

雇佣林肯的农民都抱怨他懒惰。“非常懒惰,”他自己也承认,“父亲教我干活,却从未教我去爱干活。”

老汤姆·林肯强令他停止这愚蠢的行为。然而,这种行为没有停止,亚伯继续讲他的笑话,照样发表演说。一天,当着外人的面,老人家一拳把他打倒在地。他哭了,但他什么都没说。这对父子的隔阂已经渐渐形成,并将持续一生。后来,林肯也给晚年的父亲以经济上的支持,但是,1851年,当老人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时候,林肯并没有去看望他,“即使现在见面,”他说,“恐怕痛苦还是比喜悦来得多。”

1830年冬天,“牛奶病”再次来袭,印第安纳的巴克霍恩山谷又一次笼上了死亡的阴影。

带着恐惧和沮丧,天生习惯漂泊流浪的汤姆·林肯处理了猪跟玉米,用八十美元的价格卖掉到处是树桩的农场,之后做好一架笨重的马车——这是他平生第一辆马车——把家人和家具装上车,把鞭子交给亚伯,大声吆喝着牛群,朝伊利诺伊州的一个山谷出发了。那里被印第安人称作“桑加蒙”,意为“富饶之地”。

两个星期里,牛群拉着马车慢吞吞地往前赶,沉重的马车吱吱呀呀叫个不停,他们翻山越岭,穿过印第安纳州浓密的森林,越过伊利诺伊州荒无人烟的大草原。草原上的牧草有六英尺高,在夏日的阳光下,已经有些干枯发黄了。

在文森,林肯第一次见到印刷机,那年他二十一岁。

在迪凯特,迁徙的人们在法院外的广场上安营扎寨。二十六年后,林肯还能指出当时他们的马车停靠的位置。

“我那时还不知道自己有能力做一名律师。”他说。

赫恩顿这样写道:

林肯先生曾向我讲述这段迁徙之路。他说,地面上的霜还没有完全融化,白天道路表面会解冻,到了晚上又重新冻住,这使得旅程漫长得让人痛苦和厌倦,特别又是牛车。当然,桥是没有的,因此他们只能涉水过河,除非能找到迂回的路线绕过去。早上,河水也结冰了,牛群每走一步都会踩碎一大片薄冰。除了携带的家具和物资,还有一只宠物狗跟在他们马车后面跑。一天,小家伙落在后头没跟上,而他们过了河才知道。没有找到小狗,他们就往回看,发现小狗站在河对岸,焦急地哀嚎、乱跳。河水漫过了破碎的冰层,可怜的小狗不敢过河。为一只狗,把牛群和马车掉头,再涉水到对岸,实在是不值得。因为大多数人都着急赶路,大家就决定丢下小狗继续往前走。“我不能忍受丢下它不管,哪怕只是条狗,”林肯讲道,“于是,我脱下鞋袜,蹚水到河对岸,成功把浑身颤抖的小狗抱了过来。小狗欢喜地跳上跳下,虽然经历了一些痛楚,但看到它的感激之情,我着实感到心满意足。”

当牛群拉着林肯一家穿越大草原时,国会正在就一个问题激烈辩论,那就是州是否有权脱离联邦。在那场辩论中,丹尼尔·韦伯斯特站在参议院里,用他那钟声般低沉而美妙的嗓音做了一场演讲——后来被林肯称作“美国雄辩术历史上最宏伟的例证”——“韦伯斯特答海恩”,那令人难忘的结尾后来被林肯奉为自己的政治信仰:“自由和联邦,从现在到永远,不可分离!”

要解决这个飓风般的问题,还得再等三十多年,解决这个难题的,不是强大的韦伯斯特,不是天赋异禀的克莱,也不是声名在外的卡尔霍恩,而是一位长相丑陋、身无分文、名不见经传的车夫。眼下这位车夫正赶着牛车前往伊利诺伊州,他戴着浣熊皮小帽,穿着鹿皮裤,饶有兴致地唱着粗俗的歌:

嘿,哥伦比亚,幸福的乐园,

你要没喝多呀,我就见鬼啦。

林肯一家把家安在在伊利诺伊州的迪凯特附近,位于桑加蒙河岸边悬崖的林场上。

亚伯帮忙伐树、建造小木屋、砍倒灌木丛。他赶着两头牛犁出十五英亩土地,种上玉米,然后插好围栏,把地围起来。

第二年,他在附近受雇,替别人干些零活儿:耕地、垛干草堆、锤围栏、杀猪。

亚伯在伊利诺伊度过的第一个冬天是该州历史上最寒冷的冬天之一:草原上的积雪有十五英尺深,牛群死光了,鹿和野火鸡几乎灭绝,人也有被冻死的。

那个冬天,为了挣得一条用灰胡桃树皮染成棕色的斜纹棉布裤,林肯答应插一千根围栏。他每天跋涉三英里去工作。有一次,在穿越桑加蒙河时,独木舟翻船了,他被扔到了冰冷的河水里,还没赶到离他最近的沃尼克少校家,他的脚就冻僵了。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他完全不能走动,所以,那段时间,他躺在少校家的壁炉前,讲讲故事,看完了一卷《伊利诺伊州律法》。

在此之前,林肯曾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不过少校没有同意。什么?让他沃尼克家的女儿,嫁给这个笨手笨脚、没受过多少教育的插围栏的家伙?一个没有土地、没钱又没希望的家伙?没门儿!

是的,林肯没有土地,这还不止——他根本不想拥有土地。他已经在农场上度过二十二个年头,受够了这种拓荒者的种地生活。他痛恨折磨人的辛苦劳作和日复一日孤独乏味的生活,他渴望与众不同,渴望与人接触,他想要一份工作,一份可以让他与人结交、在身边聚集一群人,用自己的笑话逗他们大笑的工作。

还在印第安纳的时候,亚伯曾经帮人划着一条平底船顺流而下驶往新奥尔良,当时多么有趣啊!新奇、激动、刺激。一天晚上,小船在杜欣夫人的种植园边靠岸,一群拿着刀和棍棒的黑人登上了船。他们打算杀死船员,把尸体扔进河里,然后驾船把货物运到新奥尔良的老巢。

林肯抄起一根棍子,靠着又长又壮的胳膊,先把三个强盗打到河里,又把其他人赶上了岸。不过在打斗中,一个黑人用刀子划伤了他的额头,直到去世,他右眼上方还有一道疤痕。

不,汤姆·林肯不可能把亚伯永远束缚在拓荒者的土地上。

见识过新奥尔良之后,现在,亚伯又给自己找了份水上的差事。他跟继弟和二表弟一起伐树,砍成段,走水路运到锯木厂,造好一条八十英尺长的平底船,装上熏肉、玉米和猪,然后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

林肯负责做饭、掌舵、讲故事、打牌,还时不时敞开嗓子唱上一段:

缠头巾的土耳其人,谁也看不起,

卷着连鬓胡,趾高气扬迈着大步,

可是除了他自己,谁也没注意。

这次旅行对林肯产生了非常深刻而久远的影响。赫恩顿是这样说的: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蓄奴制的恐怖,他看到“铁链锁着的黑人被鞭子抽打”——内心的公平正义不能容忍这种野蛮行径,思想和良知也突然警醒——他意识到自己平日里听到和读到的消息都是真的。没错,如他的一个同伴所说:“当时当地,蓄奴制如烙铁一般深深地烫伤了他”。一天早晨,三个人在城里漫步,正好赶上一场奴隶拍卖会,待售的是一个蓬勃有力且长相清秀的黑白混血女孩。竞价者逐个对她进行检查:捏捏她的肉,让她像马一样在屋子里跑一跑,以便看看她走路的姿态。就像拍卖人说的那样,“竞价者们可以尽管看”,因为他们有权知道自己要买的物品是不是完好无损。林肯不堪忍受这令人反感的场面,怀着“难以抑制的仇恨”转身走开了。他央求同伴一起走,并说:“上帝,伙计们,我们走。如果有一天我有机会揍它(指蓄奴制),我一定要狠狠地扁它一顿。”

丹顿·奥法特非常喜欢林肯,就是他雇林肯去的新奥尔良。奥法特喜欢他讲的笑话和故事,也喜欢他诚实的品质。他雇林肯返回伊利诺伊州,砍倒几棵树,在新塞勒姆建造一间小木屋,开起了杂货店。这是一个总共只有十五到二十间小木屋的小村子,都建在蜿蜒曲折的桑加蒙河沿岸高耸的悬崖上。在这里,林肯一边在杂货店当店员,一边经营着一间磨坊兼锯木厂。他在这里生活了六年——这六年对他的未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村子里有一帮野蛮、喜欢聚众挑事的家伙,人称“克林帮”。这群人自称比伊利诺伊州的其他任何帮派都更能喝威士忌,更能发毒誓,更能摔跤,更能打架。

但他们心地都不坏。他们忠诚、率真、慷慨、富有同情心,就是喜欢出风头。所以,当喜欢夸夸其谈的丹顿·奥法特来到这儿公开赞扬他的杂货店店员亚伯·林肯孔武有力的时候,克林帮的人乐坏了,他们要给这个自命不凡的家伙长点儿见识。

不过事情的走向恰恰相反,年纪轻轻、高大健壮的林肯赢了赛跑和跳远。靠着他的长胳膊,他扔出去的大槌或加农炮弹比其他人都远。而且,他会讲他们听得懂的笑话,他讲的故事能让他们笑上几个小时。

在新塞勒姆,他的人生达到了新高度。拿克林帮来说吧,一天,全村的人都会聚在白栎林下,观看他跟他们的帮主杰克·阿姆斯特朗摔跤。当林肯把阿姆斯特朗摔翻在地的时候,他成功了,他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从此以后,克林帮就奉他为帮主并效忠于他。他们任命他为赛马和斗鸡的裁判;当林肯没了工作、无家可归的时候,他们把他带回家,供他吃住。

在新塞勒姆,林肯找到了他寻找多年的机会——克服恐惧、在公众面前演讲的机会。在印第安纳,他仅有的机会就是在田地里对着一小群农民讲话。但在新塞勒姆,有一个“文学社”,他们每周六晚上都会在拉特里奇旅馆的餐厅聚会。林肯欣然加入了这个社团,并在活动中担当起主导性角色,他讲故事,朗读自己创作的诗歌,对诸如桑加蒙河的通航等问题发表即兴演说,还会就各种时事问题与人辩论。

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活动,它开阔了林肯的精神境界,唤醒了他的壮志雄心。他发现自己拥有一种通过演讲影响他人的特殊能力,这个认识极大地增强了他的勇气和信心。

几个月后,奥法特的杂货店倒闭了,林肯也因此没了工作。但恰好,选举也即将开始,全州上下都在大谈政治,因此他打算趁此机会试一试自己的演讲能力。

在当地教师门特·格雷厄姆的帮助下,他花几个星期写出了他的第一篇竞选演讲。在演讲中,他正式宣布自己竞选州议会议员。他表示,自己支持“改善民生……桑加蒙河通航……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等。

临近结尾,他说道:

“我出生并成长于极度的贫困中,没有富裕或有名的亲戚和朋友的推荐。”最后,他用这句悲壮的话作结:“如果好心的你们认为我应当退居幕后,我不会因此灰心丧气,因为我早已习惯了生活中的不如意。”

几天之后,一个人骑着马突然冲入新塞勒姆,带来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索克部落的首领“黑鹰”带领他的印第安武士挑起了战事。他们烧毁房屋、掳掠妇女、屠杀拓荒者——洛克河沿岸弥漫着“红色恐怖”。

惊慌失措的州长雷诺兹急忙召集志愿兵,于是,“没有工作、身无分文的议员候选人”林肯参军了,时间是三十天,他还被任命为上尉。他竭尽全力操练克林帮,可对于他的命令,他们毫不理睬,还大声喊道:“见鬼去吧。”

赫恩顿说林肯一直把参军抗击“黑鹰”一事看成是“假期里的玩乐和偷鸡摸狗之类的勾当”——其实差不多就是这样。

后来,在一次国会演讲中,林肯透露,他没有进攻印第安人,只是“进攻了几株野洋葱”。他说自己没有看到一个印第安人,倒是“在血泊中跟可恶的蚊子缠斗了一番”。

从战场归来后,“林肯上尉”又全身心投入到竞选当中,挨家挨户拜访,不停地握手、讲故事,不断跟人打招呼,不论何时何地,见到人群就进行一番演讲。

选举开始,但他落选了。尽管新塞勒姆的二百八十张选票,他只有三张没得到。

两年后,他再次参选。这次选上了,且因为要去议会,他还借钱买了一身衣服。

之后,1836年、1838年和1840年,他都成功当选。

当时,新塞勒姆有个一事无成的穷光蛋杰克·凯尔索,这人成天到晚只顾着钓鱼、拉小提琴、朗诵诗歌,他老婆便只好通过接纳别人住宿来补贴家用。村子里大多数人都看不起他,觉得他是个失败者。林肯倒是很喜欢他,和他成了好朋友,并被他深深地影响了。遇到凯尔索之前,莎士比亚、彭斯对林肯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它们只不过是名字罢了,而且是含含糊糊的名字。但是,当他坐在那儿,听杰克·凯尔索朗读《哈姆雷特》、背诵《麦克白》的时候,林肯第一次认识到,原来英语也可以谱写出如此美妙的乐章,真是美不胜收,妙不可言!而且其中又饱含了多么深刻的智慧和情感啊!

莎士比亚让他心生敬畏,博比·彭斯则赢得了他的爱和同情,他甚至觉得彭斯身上有种亲切感。和林肯一样,彭斯也曾贫困潦倒,他出生的小木屋不比林肯的好。同样地,彭斯也做过耕童,只是,对林肯来说,犁头翻起田鼠窝也是一桩小小的悲剧,也值得用一首诗永久记忆。通过彭斯和莎士比亚的诗歌,林肯看到了一个充满意义、情感和美好的全新世界。

然而,最让他震惊的一点是:莎士比亚和彭斯都没有上过大学,两人于学校接受的教育都在他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