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基础

京山农村为什么会出现老人自杀率极高的情况?调查中我们感受到,京山农村传统的孝道确实不复存在,而且像乏味型、绝望型等自杀现象皆多少与此相关,但如果仅从孝道衰落去分析解释,就很难回答全国很多农村同样孝道衰落,却并没有造成如此之高的自杀率这个事实。对北方农村调查发现,北方老年人自杀较少,即使老人被儿子媳妇辱骂、殴打、断粮,也很少因此而自杀,这与当地农村社会文化背景、信仰体系、人们的性格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川西平原农村的老年人生活状况并不好,与儿子、媳妇的关系近乎冷淡,相互之间较少有情感寄托,即使在生活难以维持下去时,也绝少选择自杀。刘洋:《村庄发展的社会基础——一个豫东村庄的村治模式》,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张世勇:《积极分子治村——徽州村治模式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陈柏峰、郭俊霞:《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皖北李圩村调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王习明:《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四川罗江县井村调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而且老人利他型的自杀与孝道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它是老人的主动、积极行为。因此,除了孝道衰落这个既定事实外,肯定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促使京山农村的老人更多地选择自杀作为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

这一节中我们要把“老人自杀”现象放入整个京山农村社会中去考察,探讨“老人自杀”现象的社会基础。应该指出的是,对社会基础的探求,并不等于因果分析,更非研究直接原因。社会基础与自杀只是选择性亲和关系,即只要有某种社会基础存在,老人就更可能自杀。有自杀的社会基础并不一定直接带来大规模自杀现象,只是更可能导致人们的自杀而已,但只要出现诱导性因素,比如有自杀传染源,就会接二连三地出现自杀。因此,在社会基础一致的情况下,邻近的两个村庄就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自杀率,但它们自杀的内在逻辑是相同的。陈涛:《村将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我们认为,京山农村老人更可能选择自杀作为结束生命的方式,与当地社会的鬼神观、生命观、老人观和自杀观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四种观念构成了老人自杀的社会基础。

(一)对待鬼神的态度(鬼神观)——缺乏死后世界想象

费立鹏博士认为,中国每年有10万名55岁以上的老人自杀身亡,原因可能是中国对自杀没有较强的宗教禁忌及法律约束。一个具有鬼神观念的地方,会对死后世界有所想象,进而对死亡本身有所敬畏,行为实践因而相对慎重。

我们采访了86岁的王老太太,她是村里极少数还相信鬼神、信佛的老人之一,她觉得自己活得太老了,对子女不利,她又不会做事、动不得、没有人照顾,就想着快点死,但又说她不会像其他老人那样喝药或上吊。一是大儿子看着她,不让她寻短见。她大儿子是当地为数甚少的“有名”的道士,据称能看相、算八字,但在当地基本上没有市场,人们将他视为神经病,较少与之来往,其客源主要来自他早年混迹的广东、湖南等地。二是老人自己也信佛,也认为“做鬼不好,吊死的不好,喝药的不好,(跳河)捂死的不好,做好事多了还好,杀猪的都不好”。这是笔者2008年9月28日对J村85岁的王老太太的访谈。因此,她“情愿在阳间喝石灰水,不情愿在阴间做成鬼”。王老太太想死但不自杀,是因为她有鬼神的信仰,对身后有着真诚的想象,宁可忍受现实的灾祸,也不愿死后受折磨。可见传统鬼神信仰对老人自杀的抑制作用。

我们调查发现,京山农村上自80岁的老人,下至几岁的小孩,很少有人相信有鬼神的存在。其中一位76岁的老太太对调查者说,如果世界上有鬼的话,她早就自杀变成鬼“把媳妇给掐死了”。这是笔者2008年10月4日对J村76岁的李某某老人的访谈。由于不相信有鬼神的存在,当地人不过鬼节,不敬神,不拜祖先,人们将烧香拜佛、敬祖先视为“封建迷信”。问一般村民他们信(仰)什么,回答的一半是信科学,另一半则说自己什么也不信,只信自己和金钱。

信科学是与信迷信相对应的,而且正是科学将传统的信仰体系和形式定义为迷信。京山农民接受了科学,放弃了“迷信”。新中国成立前,京山农民的信仰体系是较为完备的,不仅大众信仰的各种神祇一应俱全,而且事实上将祖先视为真神,其他神祇从角色到神力皆是祖先的补充。新中国成立前的J村每个自然湾都有土地庙,村里有两座大庙,分别为王姓和罗姓所有,但任何人都可以见庙烧香。几乎每个岔路口都是人们的信仰所在,在这里祭奠路神和其他神祇。据说在湾子旁的岔路口每天都有烧香祭拜的,祭拜时要事先通知邻近湾子的人家将狗拴起来,以免乱叫将神赶跑了,若路人经过则当作没有看见或趁早避开,否则会将灵气驱走或邪气附身,对自己不好,又使人家的祭拜失败。两座大庙摆了各种各样的神仙、佛像。每到初一和十五,家里的老太太就会前去烧香、许愿,让各路神仙满足自己和家庭生活、生产和交往中的各种愿望,当许愿得到实现之后就会去还愿,人们相信不还愿会遭到神的责罚。大户人家的婆婆则基本每天清晨会在家烧香拜佛,为家庭祈福。

祖先是神,这是新中国成立前京山一带的基本信仰。人们相信老人过世后会到阴间成为神,还会关注自己的子孙后代,保佑他们平安和各个方面的顺利。宗祠主要祭奠的是列祖列宗,有主要祖先的牌位,新近去世老人的灵位要通过道士的“接灵”仪式进驻宗祠,这样才能位列祖先之位。人们相信只有到一定年龄、在一定地点、以一定方式去世的老人才有资格进入宗祠,如必须是在给父母养老送终之后去世的人,否则就是“夭折”;应该寿终正寝,在自己的堂屋里去世才是最恰当、最让老人心里平静的;如果客死他乡或者是抛尸荒郊野外,则不能进宗祠,从而成为孤魂野鬼,没有固定的去所;诸如上吊、投井、他杀、摔死、撞墙等形式的死亡都被认为是“凶死”,在阎王那里通不过,最终要坐水牢、下地狱等,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不得好死的人,死了也不好”等等。

所以,一般的老人希望自己能够“老死”,进宗祠保佑子孙后代,而年轻人也不愿意自己的老人死在外地或者“凶死”,这样对老人死后不好,对年轻人和家庭也不好。社会祈祷的是每个老人都能够正儿八经地去世,这样的丧事被认为是喜丧。整个丧事的氛围一般比较隆重甚至带有喜庆色彩,丧事办的时间也比较长,一般要超过4天,如果选日子的话时间拖得就更长。喜丧出殡路上要“玩脸”,就是“抬重”捉弄孝子的游戏,因此出殡要在路上玩弄很长时间。而“凶死”或者“夭折”的丧礼就要简陋得多,一般死后的次日就草草下葬。道士的角色在丧葬中是不可或缺的,对亡灵的超度、下葬的仪式、接灵进宗祠等都离不开他。道士是联结世人与鬼神的中介,人们通过道士与鬼神打交道、与先人对话。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京山,道士是很热门的职业,道士多且受人尊重。

京山农村信仰体系的解体是从土改开始的。土改不仅要首先打破世俗权威,同时也要打破神的权威,宗祠被开辟为学堂,不再举行宗族仪式,大庙开始遭到破坏。紧接着,“破四旧,立四新”,大庙被彻底摧毁,各个湾子的土地庙也一个不留。人们的鬼神信仰体系遭遇釜底抽薪,整个解释体系已不复存在,即使有信仰也成为零碎性的,无法自圆其说,科学话语和共产主义信仰取代传统信仰成为农村的主流。到“文革”时期,传统信仰的替代彻底完成,到改革开放初期已经没有鬼神和祖先的信仰观念。道士这类人不仅受到批判,同时行业遭到禁止,这些人最终被改造成劳动者,现在的丧葬场合不再有道士的身影。恰恰是在20世纪70年代,J村开始出现自杀的现象,有几例是成分不好挨不过批斗上吊,一例是上门女婿受气自杀。从这时起人们较少有对“不得好死”的恐惧,所有的鬼神信仰被轻易地套上了“迷信”标签,不信鬼神则是科学的做法。

没有了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的信仰,就缺少了对死后世界的想象,也就摒弃了原先对待生命与死亡的诸多禁忌,死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也就有了更多的选择。

(二)对生命和死亡的态度(生命观)——个体自主处置自己的身体

人们的生命观和对死亡的态度与鬼神信仰密切相关。有无鬼神观念的人,其对待生命的态度截然不同。有鬼神观念的人,对死后世界有想象和信仰,人们对生命存有无限敬畏和寄托,生命本身就具有神圣性。所谓“体之发肤,受之父母”,指的便是个体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乃至发肤,因为个体生命和身体的单独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父母—个体—子孙”的延续序列中才能彰显其价值,所以个体要处置身体必须得到父母的首肯,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当你将自己“凶死”后,即是糟蹋了自己的身体,使发肤受到了损伤。

在具有祖先崇拜传统的京山农村,个人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自己的生命归祖先和父母所有,所以生命的终结不是由个体决定的,也不是自然生命的代谢,它是祖先的“召唤”,死亡本身是另一种回归。人们相信自己一旦“好死过”,就是去面见祖先,与先人(祖先、父母、老伴)会合,所以要在死前打扮得干净、整洁、体面,毫发无损。而“凶死”则无法与他们会合。“凶死”不仅使身体遭受损伤,更重要的是灵魂也因此受罪,得不到安宁,死后的世界似乎更加惨淡。“凶死”的鬼魂没有固定的处所,对子孙后代是不利的,不仅无法保佑他们,而且还会危及子孙及他人。传统信仰中的鬼神观念有一整套解释体系,它直接规范着人们对待生命和死亡的态度。所以,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仅会妥善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的死亡,而且还要慎重地对待他人的生命和身体的死亡,整个社会对生命和死亡心存敬畏。

这些信仰体现在生命仪式上,就有了诸多的禁忌,尤其是丧葬上的禁忌庞杂繁复,任何一个仪式出现问题,都可能犯忌,引发仪式主持者、主家和看客的恐慌。因此仪式的主持一般是道士,他精通和熟知仪式的每一个细节及其背后的内容。在丧葬仪式上对生命的敬畏往往表现为对鬼神、禁忌的避讳。丧葬仪式总是肃穆而庄严。因此,自杀也就在当地信仰中成为“禁忌”,绝少人去触及它。在该信仰体系尚未完全解体的20世纪50~60年代,对自杀的禁忌往往会被受到新思想熏陶的妇女作为“武器”用来反抗家庭夫权、父权。而一般人即使“日子”过得再艰难、再委曲求全,也不会走自杀这条路。

经过新中国前30年彻底改造的京山农村,人们已经完全缺少了对鬼神、生命和死亡的敬畏,不管问及何人,对于人之死都习惯用一句话来概括,“死了,死了,死了就埋了”。现在大部分老人也已经摆脱对生命与死亡的传统看法,以一种全新的、科学的态度对待生命及其终结。人们对死亡看得很坦然,死亡之后的一系列仪式、安排及事件都与禁忌无关,因此对死亡没有任何敬畏。传统的祖先崇拜不复存在,死去的人不再被认为会保佑当下的子孙,更不存在死亡是在另一个世界与祖先相会的信仰,这些传统上具有超越性的体验皆被扣上“迷信”的帽子。年轻人讲,“活着的老东西还不能给你搞点事,还指望他死后?”

老人也说,“人死了就是死了,死了就什么也搞不成”这是笔者2008年10月7日对J村35岁妇女江某某的访谈。,意思是肉体死了,就意味着生命的结束,死后不再存在什么神圣和神秘力量,更不会有死后的世界。一个人的生命从出生到死亡即彻底结束,死了就是一具尸体和一抷土,不再给人以“前世今生”的想象。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唯“科学”主义的生命观。在此种生命观的指导下,当地人对待生命的死亡完全从生物学、生理学的角度去理解,也完全将死亡的个体当作失去生命的物体去处理。因此村庄社会对死亡,特别是老人的死亡看得很淡,死亡本身已不能搅动村庄的社会关系。在唯“物”、唯“科学”主义生命观笼罩整个村庄社会的情况下,老人亦接受了它,并从这种生命观中寻求对待自己生命的解释话语和资源,“人一死就没搞头了,人死隔一张纸。一死了,谁也找不到了。死了死了嘞,死了就埋了”。

既然一死就“没搞头,死了就埋了”,不存在对死亡的禁忌和对生命的敬畏,就不会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寿终正寝”“好死”等理念,老人作为个体就完全可以处置自己的身体,即可以决定自己怎么死、什么时候死、在哪里死。所以,唯物、唯科学主义的生命观给予人们的一个最大自由权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

我们调查发现,老人们“死”的形式多种多样。从自绝生命的方式上看,有上吊、投井、投河,也有不吃不喝纯粹将自己饿死的,当然现在出现最普遍的是喝药死。从死亡地点来看,人们对“寿终正寝”几乎没有概念,但一般的老人还是让自己一身洁净的死去,所以自杀之前会洗个澡,不少老人为了减少自杀对子女的不良影响,会选择在外边的荒坡、林子或河沟里喝药,上吊则选择较大的树林。在时间的选择上也显示了老人自由处置身体的权力,例如有不少老人买好农药之后先藏起来,寻找合适的机会喝下,有的则在死之前还要若无其事地去跟乡邻辞行、道别,也有老人夫妻双双决定喝药自杀,于是商量谁先谁后等等。这些现象无疑表示老人对自己身体有着清醒的决定权,已经完全摆脱自己的生命和身体由祖先、父母或其他超自然力量掌握的传统观念。

同时,社会上兴起了不管怎样的“死”、死在哪里,都是“喜丧”,子女都会为此举办一场“热闹”葬礼的风气,这也给老人很大的心理安慰。老人尽管已经缺乏鬼神观念,讲究科学,没有对死后世界的寄托,但是仍对自己的丧葬有很高的期待,希望有一场隆重的葬礼。现在子女对待老人普遍苛刻,很少尽义务,少有老人会享受到子女的福,“死了埋你”是儿女们对老人的唯一承诺。所以老人期待着一场“有吹有打,有说有笑”的葬礼。若按传统老规矩,自杀者绝然享受不到热闹、隆重的葬礼,只能裹尸草葬。“现在社会发达了,更加科学了,没有往回那些规矩了,只要你死,谁都很热闹”。这是笔者2008年10月11日对J村60多岁的杨某某老人的访谈。“喜丧”不再有死亡的方式和时空限定,“死”就是唯一的条件。这对老人来说,是放开了对死亡的禁忌与限制,在死亡的时空、方式选择上就有了更宽广的自主空间。在这个意义上,老人对自己身体和生命的处置权更为充分,自杀正是作为自主处置身体的可选择行为,最能体现老人的自主处置权。

因此,当人们以一种纯粹唯“物”、唯“科学”的眼光对待生命和死亡的时候,生命就祛除了原有的神秘性,人们对死亡也不再充满敬畏,生命仪式尤其是葬礼则摆脱了禁忌和严密的规则,因此人们完全可以自由、自主地处置自己的身体,控制生命的终结,这为各种形式的自杀开辟了道路。

(三)对待老人的态度(老人观)——没用了就该死

上面讲的生命观,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意味着村庄所有成年人能够掌控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因此我们分析老人自杀现象就得引入另一个变量——人们对老人的态度,即村庄的老人观。

我们将老人自杀与年轻妇女自杀的后果进行比较后,问题就很清晰了。在京山农村,若妇女自杀,会有娘家人来追究责任。20世纪80年代有些妇女因婆媳矛盾、夫妻争吵而自杀,经常会有娘家人来闹丧,闹得丧家及村庄不得安宁。之所以会有闹丧举动,在于妇女比较年轻,娘家人会认为虐待了他们家的女儿,往往会纠集一伙人来扯皮。

老人自杀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村庄社会有这么一个考虑,“老人七老八十了,总是要死的,她娘家人了不起不与你(外甥)来往”,一般不会将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但事实上,老太太自杀身亡,娘舅家的人都不会断绝来往,更不会兴师动众来问罪,他们仅仅履行是通常的吊丧。娘家人现在秉持的是“不得罪你”的理念,他们犯不着为了一个死去的老太太与身强体壮的年轻人过不去,谁也不希望自己丢失一门亲戚,从而断了关系。所以,老人自杀之后,人们的基本态度是“顾只能顾一边,顾死人,还不如顾活人”,即使是最明显的婆婆受媳妇虐待致死,人们也会看得很开,“活的就是活的,死的就是死的,总不能把媳妇也弄死!顾一头,活一头”这是笔者2008年10月6日对J村近70岁的曾某某的访谈。。“顾一头,活一头”,顾的是活的那一头,因此也总是年轻人那一头。原因除了与当地缺乏历史记忆、孝道极度衰落有关之外,根本还在于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家庭的基础力量是年轻夫妻。特别是妇女被完全解放出来之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半边天”,她几乎能创造一半的家庭财富。妇女成为家庭在村庄社会竞争中避免落败的重要一环,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现在“男的开始享女的福”“男的靠女的发财”。人们认定只要是妇女当家作主、持家的家庭就肯定搞得好,而家里妇女愚钝老实、不会管丈夫的,即便丈夫多么能干,家庭也搞不好,在“比着过日子”中肯定会较人家落后。我们计算了一下,一对40岁左右的夫妇齐心合力能够耕种20亩土地,加上复种面积,则可达30亩,年收入3万~4万元。而缺少了任何一方,则耕种面积都会下降近一半,若遭遇疾病、老人过世、子女考学等事件,那么一个人根本无法应付,只能沦落为最贫困的阶层,成为村庄社会性竞争的失败者而被边缘化。妇女之所以能够成为“半边天”,男子迁就她,甚至与其“合谋”,关键就在于她能在竞争中不断地创造财富,核心家庭“比着过日子”离不开妇女。

对老人的“投资”往往是“边际效应递减”。调查对象跟我们算了一笔账,60岁的公公患癌症初期,治疗好要花数万元钱,若老人再活十几年,能否赚回超过此数目的钱?调查对象毫不讳言地讲,如果能赚回的话,她就花钱给公公治病,否则一分钱也不会出。袁松、李欣欣、陈婧:《湖北京山顾村调查》,2008。年轻人的养老行为不再受孝道伦理、传统价值的支配,完全步入理性算计的时代。因此在老人尚能“剥削”的时候,年轻人会尽量从老人那里攫取财富。当老人还是全劳动力、有手艺,不仅能自己养活自己,还能积攒收入时,年轻人倾向于推迟分家,他们要利用父母尚存的“劳动力”养活自己的家庭、修建房子。一旦这些都完成,父母的“身体”也近乎榨干、没有多少劳动能力之后,老人就成为家庭的包袱和拖累。这时,媳妇就开始埋怨老人,家庭矛盾顿起和升级,最后逼得老人不得不主动提出分家。所以现在单过的基本是缺乏足够的劳动能力,只能靠自己糊口的那一部分老人。老人只要能动,种上几亩口粮田,能将自己的口糊上,儿子、媳妇对老人就没有任何责任。我们调查到,仍种口粮地维持生计的年龄最大的老人是86岁。

所以,在年轻家庭的社会性竞争中,老人既是可资利用的对象,又是可以甩出去的包袱。老人到一定年纪就不再有利用“价值”,因此被叫作“没用的老东西”。当地的孝顺标准是“给你吃给你喝”,满足最低生活需求。当老人不能自食其力时,生活来源就完全依赖儿女们的“施舍”,看他们脸色。若老人生病,生活就更难过,儿女们一般不会拿出“冤枉钱”给老人治病,更不会抽出时间来照顾老人。没有老伴的老人,在生病之后就感觉很凄惨,不仅孤独、寂寞,觉得整个生活都没意思。“享儿们福”简直成为可笑的奢望。当地老人在谈到以前的老人享福时,感叹现在老人的景况,“三四个儿子都不给,享鬼的福。我看,没有哪个享儿子的福,我六十几了,很少看到”。

很多受访的老人谈到子女对老人的态度时,说得最多的一句是“老人动不得,就端下给你吃,巴不得快点死”“老人能劳动就是个人,不能劳动就不是个人”。老人不能动了,还经常生病,拖累儿女,自己也受罪,因此“老了就该死”已经成为当地人普遍的共识。J村原村主任、现年50岁的王某某身体还十分强壮,完全可以出去打工,但因为还有一个80岁的老母亲而没法出去,“说不定哪天就死了,不守着怎么办呢?”所以他希望自己的母亲早点死,这样他可以尽早出去挣钱。董磊明等人调查的一案例更离奇,儿子为了外出打工,在重病母亲的床边放上一瓶农药,说“你还是喝药死了吧,你不死我怎么出去打工”。董磊明、刘燕舞、汪永涛:《湖北京山曹村调查》,2008。打工似乎比守孝更重要,足见社会性竞争的残酷及其对传统孝道的肢解。受访的人都认为,“老人就是该死,不死老人,还死年轻人?”老人不再创造财富,就不是人了,成为子女的拖累,因此晚死不如早死,早死早解脱,早给儿们减轻负担。老人真切地感受到了自己“没用”给儿们带来的负担和压力,拉了儿们的后腿,所以都尽量“自己搞着吃,免得儿子媳妇生气,少让儿子媳妇负担”。当然,另外的原因是自己想向儿们要(吃喝)也要不到。60多岁的黄道功道出了老人的景况:


老人过得不好的,不是我一个,个个老人都不行。一个儿子的也是一样,各顾各的,不管哪个。到时候动不了了,想办法,随时可以死,自己可以搞死。老人没得法,自己搞不了了,生活不能自理,真正没有法了,就喝药。动不了了,再安排嘞。这是笔者2008年9月30日对J村60多岁的黄某某老人的访谈。


总之,在核心家庭参与村庄社会性竞争的普遍背景之下,家庭之间“比着过日子”,年轻人特别是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就凸显出来,而老人则逐渐成为家庭竞争中的包袱和拖累,对他们的投资越来越不划算。“老人没用”“老人该死”“不能劳动就不是人”成为京山农村老人观的主流意识形态,事实上老人本身也无奈地接受了这一套对自己不利的话语体系,放弃了以前“享福”的价值期待。

(四)对自杀的态度(自杀观)——老人自杀是觉悟提高的正常选择

通过以上三类态度的分析,当地人对老人自杀的态度就很明晰了。调查中,大部分受访者坦言老人自杀是可以接受的,对自己和子女们都有好处。这说明京山农村不存在对老人自杀的成见,老人自杀不会在村庄中激起多大的波澜,甚至根本就不构成村庄中的事件。人们根本不把老人自杀当成非正常死亡意义上的“自杀”,而是相当正常的结束生命的行为。正如安乐死会被某些地区或国家接受为正常死亡一样,自杀在京山农村也被视作正常死亡的一种类型。

刚进村时,问及老人的生活状况,在回答“今后动不得了、儿们又不给吃喝怎么办”时,老人的回答都比较干脆利落,“喝老酒”或者“走一步是一步,到时再做安排”“总不是可以把自己搞死”。村里多数人认为,“今后的老人,无非都要走(喝药自杀)这条路,老了、病了,经济条件不允许,活到七八十岁,干脆死了算了,早进天堂”。喝药自杀似乎是老人们命定的归宿,到七老八十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往这方面思考,每个老人甚至如今才57岁的王某某都不排除自杀的可能性。

真正令调查者惊愕的是,老人并不排斥自杀,想象自己以后要走这条路也不恐惧,相反他们坦然地面对这个最终归宿,甚至很多老人在设计着这条路。例如乐观豁达的老大队干部李某某,现在还能自己种点地,独子、媳妇对他和老伴都孝顺,且几乎每天都能吃到肉,却依然觉得自己再活4年(80岁)若不自然死亡的话,“就拐了”,到时也要另做“安排”。对于老人自杀,这个社会完全接受,老人亦坦然。

不少自杀的老人都有患病的经历,我们调查24例老人自杀个案中,有10例是患病后自杀的。我们最初问及村干部和村里的消息灵通人士,他们都说村里没有自杀现象,后来我们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某老人是自杀,再找他们核实时,受访人愕然:“病了,磨不过喝药,也算自杀?”.“你们问自杀,我就以为是两夫妻吵架把药一喝的,要是得了病喝药死的也算,那我看我们大队的老人多半是自杀。”这是对G村4组现年59岁的GQX的访谈。京山农村根本就没有把老人得病后自杀归入非正常死亡的行列,甚至没得病的老人自杀也不算在内,因此我们最初问及老人的非正常死亡情况时,得到的答案几乎是“没有”,访谈人员解释之后就有如上回答,亦有“我们这里的老人就没有正常死亡的”回答。在当地人的观念里,得病后喝药自杀仅仅是病痛的一部分,或者说喝药只是得病的自然结果,与病死没有区别,因为得病之后“治也是死、不治也是死,迟死不如早死,早死早解脱,既解脱自己又解脱子女”这是笔者2008年10月5日对56岁的王某某的访谈。。所以,当一个老人得病之后,不久就喝药自杀,没有人会刻意区分是病死还是自杀,无非都是“得病后死了”。“得病后死了”,是京山农村对得病后老人自杀的一个合乎当地逻辑的解释,是对老人自杀的合理化和正常化的最恰当概括。有了这样一个理解,子女既不用承担对自杀老人愧疚的心理压力,社会上也不会对他们有异样的看法。

在“老人该死”的社会氛围下,即使老人并非得病自杀,人们对该行为也是完全宽容的。人们的通常理解是,老人自杀对自己和对别人都有好处。在老人待遇普遍不高,享不到子女福反而要受气的社会环境中,老人与其做个“老东西”“老不死”而遭罪、吃亏,还不如一死了之,趁早解脱自己。此外,老人自杀对子女也有好处。人一旦老了动不得了就是子女的负担。不仅年轻人认为老人是“负担”“累赘”例如有老人在,儿子不能出去打工挣钱,收入与他人相比就少了许多。,老人自己也这样认为,活到一定岁数的老人就会埋怨为什么还不老死。人们将老人喝药自杀、减轻子女负担的想法和行为,认定为“现在的老人觉悟都提高了,能够认识到(减轻儿们负担)这一层”这是笔者2008年10月4日对J村45岁的李某某的访谈。2008年10月9日对68岁的罗某某老人的访谈,受访对象也表达了自杀是老人觉悟提高的表现的看法,在京山农村这已成为普遍的共识。。所以人们对老人的自杀不会有特别的“偏见”,而持理解、宽容和欢迎的态度。年轻人巴不得老人早点死,期盼自己的老人“觉悟”高一点,早点喝药死掉。有“觉悟”的老人会得到人们的赞赏,成为他人的榜样,.“觉悟高”,与当地人缺乏文化和价值主体性有关,即当地人缺乏对自身文化价值解释体系的自信心,对于自己的一切行为缺乏内部的自觉判断,总是试图从外部寻找解释的资源和知识体系。而“觉悟高”正是相对于之前内部解释系统中的“觉悟低”而言的,从想象的外部来解释内部出现的行为就变成了“觉悟高”。而没有“觉悟”、贪生怕死的老人则经常受子女的气,媳妇如此谩骂老人,“你怎么还不去死啊,人家都喝药了你不去喝?”因此,自杀不仅是病痛的一部分,而且是进步的表现。

“得病后死了”和“觉悟高”自杀,是京山农村对老人自杀合法化、日常化的一套合乎当地生活逻辑的说法。无论老人得病与否,他的自杀已经完全去事件化,是一种“觉悟”提高、个人和社会进步的正常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