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自杀秩序与老年人自杀的后果

京山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完成了社会结构的转型,传统的包括代际关系、信仰体系、价值理念基本上完成转换,特别是在新一代儿子、媳妇身上体现得更为彻底。20世纪90年代以来,转型的成果进一步沉淀和巩固,越来越成为一种既定事实。

上文对老人自杀的社会基础的分析,就是在一个既定事实的层面上展开的,并在纵向上做了对比,以凸显转变之后的当下情境。京山农村对鬼神的态度、对生命的态度、对老人的态度和对老人自杀的态度,都呈现出稳定的状态,即在观念形态上构成一种既定的文化秩序。老人自杀就是这种文化秩序的反映,或者说只要在这种文化秩序的基础上,老人的自杀就会呈现出京山农村特有的景象。京山农村已然形成一种类似于自杀秩序的文化现象。

自杀秩序在京山农村的形成,使该地区的老人更可能将自杀作为自己的首要选择,老人自杀行为在该地区更容易出现,同时也更容易被当地人理解和宽容。所以,京山农村老人自杀都表现得十分从容和平静。

自杀尽管已经日常化,但总不免会带来某些后果。在农村老人自杀的基本秩序下,自杀的后果主要是由老人自己来承担。首先,村庄形成了对老人不利的集体话语和意识形态,老人自杀无论是作为反抗还是自愿,并不构成对村庄的伤害,村庄不会因此而感受到压力。村庄关于老人自杀的话语体系,是将自杀本身合理化和正常化的意识形态,这是对村庄本身和年轻人有利、对老人不利的意识形态建构,但老人必须接受,所以老人自杀不会构成村庄的事件。其次,老人自杀对子辈不构成伤害,子辈无须承担沉重的舆论压力,名誉上的损失亦微不足道。村庄没有对自杀老人的子辈进行追究的能力和机制,一是公共权力不再介入家庭纠纷;二是人们不认为老人自杀是不正常的现象,也没有人会冒得罪年轻人的风险去指责子辈对老人“不好”。

因此,不仅村庄关于自杀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对老人极端不利,而且在这种秩序下造成的老人自杀事实,最终的后果也只有老人自己来承担,即老人的“死”已经承载了一切,也带走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