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
- 于丽萍
- 1356字
- 2021-03-27 17:37:47
4.2 企业迟延发放工资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实务问题提示】
工资直接关系员工的利益,极易引起争端,因此,在处理与工资薪酬相关的事项时,用人单位尤其需要谨慎。比如,工资的数额,工资的构成,工资的支付形式,工资的支付周期是依照自然月计算,也即当月的1日至30日,还是自上个月的25日至当月的25日,抑或是其他支付周期,均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有工资的支付时间,也需要明确约定,很多管理者认为只要不约定支付时间,就可以任意时间发放工资而不构成拖欠工资了,其实不然。很多省市都规定拖延工资不能超过30日,只要超过30日就属于拖欠工资。当然也有部分省市规定的时间更长,各位HR们需要依照公司办公地点查阅当地的法律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战案例评析】迟发员工工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郑某入职某家政公司任行政专员,与家政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自入职后的第三个月起,家政公司开始拖延发放工资,合同中约定每月5日发放上一个自然月的工资,但是家政公司会在每月的15日后25日之前发放工资。入职半年后,家政公司已经连续3个月未发放工资,郑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家政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家政公司补齐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因拖欠工资致使其离职而产生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观点
郑某认为,家政公司迟延发放其工资,应该补发其工资,并支付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家政公司则认为,自己不构成无故拖欠,迟发工资是因为经营问题,只要公司账上的资金足够,就会补发员工工资。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家政公司因经营困难迟延发放员工工资,但是家政公司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且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即便因经营困难迟延发放工资,也应及时通知员工迟延发放的原因,且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家政公司拖欠3个月未发放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
【相关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HR应对有术】
法律实务中,对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拖欠工资,标准并没有那么严格,有的城市规定拖欠7天属于拖欠工资,有的城市规定拖欠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属于拖欠工资,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能及时向员工说明拖欠工资的情况,并留下书面的证据材料,并且在争议发生之时,已经及时补发了工资,一般不会依照拖欠工资判罚。因此,HR们应该注意,一旦用人单位发生需要迟延发放工资的情况,需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并请员工签订迟延发放工资通知书,经员工同意后,便可规避拖欠工资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