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
- 于丽萍
- 1783字
- 2021-03-27 17:37:47
4.3 克扣工资易认定,把握工资构成是王道
【实务问题提示】
不像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那样宽松,因为涉及发放工资的数额问题,一旦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数额减少,且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极易被认定为克扣员工的工资而发生赔付风险。用人单位如需降低此类风险,需注意工资数额、工资种类、以及法定代扣代缴项的相关规定,或者在规章制度中及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工资构成项发放需满足的条件。
【实战案例评析】行政总监的办公费用,是否属于工资收入?
洛女士入职某集团公司任行政总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薪酬一栏中显示月工资数额为人民币15000元,同时该集团公司与洛女士签订了一份办公费用报销单的文件,上面明确约定:因为洛女士的岗位需要,公司特批准其每月凭票据报销办公费用,上限为10000元整,当月发生的费用,次月报销,逾期不予报销。洛女士签字认可,集团公司也在文件上加盖了公章,每月洛女士会依照文件的规定,提供某些品类的发票,在财务的办公费用支出凭单上,洛女士会签字领取10000元的办公费。一年以后,集团公司因为调整办公地点,与洛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愿意支付洛女士数额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工资额度为15000元,但是洛女士坚称,其工资收入为25000元整,因差异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洛女士遂将集团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集团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观点
洛女士认为,虽然办公费用是凭票据报销,但是因为其所在岗位而约定并发放给她的福利,应属于其工资收入。集团公司认为,洛女士工资之外的办公费用,是洛女士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消费金额,公司给予其福利,允许其实报实销,但是上限不能超过10000元,因此上述款项应属于报销款,不属于洛女士的工资收入。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洛女士虽然主张办公费用是为其岗位设定的,但是办公费用报销文件中详细约定,此款项属于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实报实销,可见,如无票据报销,则不会产生相应的款项。而且洛女士在领取上述费用时,支出凭单上明确表明为办公费用,洛女士签字即表明认可所领取款项为办公费用,而非工资。因此,办公费用不属于洛女士的工资收入。
【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HR应对有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界定了工资及其他收入的界限,即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属工资范围的收入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在法律实务中,按月随工资发放的有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或者我们通常所称的房补、车补、餐补、通信补助、过节费、加班费等,这些均被纳入工资收入的范畴,一旦用人单位不予发放,将属于克扣工资。
HR在实践工作中,可将员工的工资分割开,员工收入中的一部分可以报销的形式支付,比如房补、车补、餐补或者通信补助等,当然,员工一定要拿相应的发票进行报销才可,不能拿餐饮发票冲抵车补、房补,否则,风险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