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粮食产量

(一) 甘宁青分省前的粮食产量

近代黄河上游区域粮食产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同机构因统计方法和统计内容不同,其产量均不一致。尽管如此,我们仍可根据现有资料对其粮食产量状况进行评估。表3—14是北京政府时期1916年甘肃主要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统计表。

表3—14  1916年甘肃主要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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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石与市斤之间换算关系是:大米1石=156市斤;玉米、小米、高粱、黍子、糜子=150市斤;小麦、大麦=115市斤;豆类=154市斤。见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344页。本表根据以上标准换算,如果本文没有特殊说明,均以此为标准。

资料来源: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中华民国五年第五次农商统计》,第44—58页。

表3—14统计了甘肃(包括青海、宁夏)的水稻、大麦、小麦、黍、玉蜀黍、高粱、马铃薯、豆类8类粮食作物,共计种植面积2013.8万亩,总产量为1105.2万石,如果除去马铃薯,粮食总产量为821.4万石。以1914年甘肃农田2176.8万亩计算注1020,粮食种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2.5%;以1921年甘肃人口594.6万计,注1021人均粮食1.9石。除马铃薯外,上述7种粮食折合为104935.6万市斤,人均粮食仅为176.48市斤。又据1925年调查,甘肃产小麦5666831石,大麦680649石,豆类(豌豆、大豆)1064184石,黄米708229石,白米95271石。注1022这是一次不完整的调查,从中看出小麦、豆类、大麦、黄米(黍)产量均高于1916年。

又根据张心一估计,1924—1928年,“甘肃各种农产品每年平均产量以小麦为最多,达一千四百八十万市担;小米及糜子(原文为小麦,根据前后文应为糜子——引者注)次之,各约四五百万市担;高粱及玉蜀黍皆在二百万市担以上,大豆、籼粳稻、甘薯皆在一百万市担以上;糯米约产三十余万市担;油菜籽约七万余市担。”注1023共计各种粮食作物2300余万市担。《甘肃通志稿》记载甘肃年产大米12千市担,糯米31千市担,小麦4109千市担,大麦206千市担,豌豆、扁豆2203千市担,糜子、谷子16075千市担,高粱69千市担,玉米58千市担,荞麦、燕麦、青稞、蚕豆43千市担,合计22806千市担,折合228065.3万市斤。注1024张心一的调查和《甘肃通志稿》的记载,粮食产量是1916年的2.8倍;人口以640.3万计注1025,人均粮食产量356.2市斤。以上四组数字,均说明北京政府时期本区域粮食产量处于上升状态,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注1026

(二) 1930—1940年代甘肃粮食产量

关于1930—1940年代甘肃粮食产量,民国时期有一些调查,不同的是有的调查了全部粮食作物,有的只调查了主要粮食作物,有的则把豌豆算作饲料,因此各种调查数据有比较大的差距。据张心一研究,甘肃粮食产量1931年为2518万石,1932年为2195万石,1933年为2418万石。注1027据《中国经济年鉴》记载,1934年,甘肃粮食总产量为2000万石;资源委员会调查为2700万石;中央农业试验所统计,1937年粮食总产量为1433.8万石,1938年为1586万石,1939年为1466.3万石;《西北月刊》1942年第6卷第1期刊载某专家估计甘肃年产粮食2087.1万石。注1028据《甘肃统计年鉴》统计,1944年小麦、大麦、青稞、谷子、糜子、豌豆、扁豆、燕麦、玉麦、荞麦、高粱、玉米、黄豆、蚕豆、黑豆、水稻等17种粮食总产量为2747.8万市石。另外马铃薯产量为760.4万市石。注10291948年,有学者综合了各种调查,认为甘肃省粮食常年总产量“当在三千七百万市担左右”。注1030这些不同统计资料,反映出不同年份甘肃的粮食产量有增有减,但总趋势是在增长。表3—15是笔者根据许道夫等人的资料,对1930—1940年代甘肃主要粮食产量进行的统计。

表3—15  1932—1945年甘肃主要粮食作物产量统计表(单位:千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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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16年总产量数据来源于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中华民国第五次农商统计》,第44—58页。其余数据来自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第66—69页;1934—1938年产量,见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40年印行,第35—44页;1932年水稻、豌豆、蚕豆、燕麦的产量,见宋仲福主编《西北通史》第5卷,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页。指数为笔者所加,指数1以1916年为100,指数2以1932年为100进行计算。

说明:[1]1916年产量中蚕豆970千市担指的是豆类的产量;[2]在许道夫的统计中,1939年至1941年缺玉米、水稻、燕麦的产量;1943年缺大麦、燕麦、蚕豆、豌豆的产量。故将上述年份未列入表内。

抗战时期,对甘肃粮食产量有过两次调查,一次是1938年夏秋之交,调查区域包括全省66个县,227个区,4239个村庄,是农行“组社贷款后直接向社员们询问出来的,他们的关系相当密切,瞒报的地方比较少”。注1031说明这次调查是可信的。农行农贷员孙友农对这次调查做了细致的研究,15种粮食作物产量是509870.2万斤,其中马铃薯149322.5万斤,其余粮食产量是360547.7万斤注1032,折合2842.6万市担,与表3—15中1938年的粮食产量基本接近。另一次调查是在1943年秋至1944年3月,在调查前,“各县建设人员103人在兰(州)受训之便,将调查方法讲授各员,并由主办人员领导实习后,令其回县后亲履各县每保,切实调查。”从调查方法上看,这次调查基本可信。通过对调查的17种粮食作物统计,总产量为3422.3万担注1033,折合391507.1万市斤。其中马铃薯产量为760.4万担,剩余粮食产量为2661.9万担,接近表3—15中1942年的统计。另有民国时期的学者统计,抗战时期甘肃主要粮食产量分别为:小麦8328000市担,玉米3079000市担,小米4327000市担,糜子5505000市担,大麦1939000市担,大米154000市担,高粱2505市担,大豆783000市担,燕麦674000市担,注1034合计2729.4万市担,合371522.1万市斤。注1035上述两次调查和民国学者的研究彼此接近,均印证表3—15的统计能够反映甘肃粮食产量的真实水平。

通过表3—15指数1看出,20世纪30—40年代,甘肃粮食生产总量超过了民国初期1916年的水平。指数2说明,1932年至1945年甘肃的粮食产量有增有减,但总趋势呈上升状态,1938年与1944年超过了抗战前的总产量。1941—1943年是北方发生灾害比较频繁的时期,甘肃1941年受灾47县,1942年和1943年受灾均为57县注1036,粮食有比较大的减产,但还是超过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产量。就人均粮食产量而言,在1938年的调查中,人均粮食产量为761.2斤;在1943年至1944年调查的粮食总量中,以1943年甘肃655.4万人口计算注1037,人均生产粮食597.4斤;另外一组调查数据也反映出甘肃人均粮食产量为4.45担,注1038如果按照上文标准进行换算,人均粮食产量为553斤。这些都说明1930年代至抗战时期,人均粮食产量已远远超过民国初年的水平。

因粮食产量有了增加,一些县份粮食除够本地消费外,还有剩余输出到邻近的县份。如武威“小麦大麦除供给本县食用外,尚向民勤输出,小麦5500石,大麦40000石,惟小麦输出,实际数字并不止此”;注1039酒泉“本县食粮生产,足敷全县消费,且每年小麦可供金塔一部分”;注1040渭源“除供本县食用外,尚余粮一六九一二〇石,销邻县”;注1041清水“食粮除供自食外,尚可向邻县输出十余万石”;注1042镇原“除供本县食用外,尚可输往平凉、西峰镇、固原等地”,约小麦3.2万石,大米1200石,小米200石,高粱1.5万石,燕麦1000石,黑豆5800石,豌豆5400石,糜子3000石;注1043固原年产粮食72.9万石,除马铃薯9.8万石外,小麦杂粮共计63.1万石,“麦子杂粮本县消费者约需五十万石,每年可剩余十余万石,多数为杂粮,麦子最多能余三万余石”。注1044华亭以生产杂粮为主,每年有玉米5.6万石运销陕西、平凉等地,黑豆1400石运销平凉,黄豆600石运销平凉、陕西,大豆1万石运销陕西、平凉;注1045临夏“食粮颇有剩余,俗有‘一年丰收三年足’之谚,每年销兰州、夏河之小麦,皆有数万石”;注1046临洮“食粮生产足敷全县需要而有余,每年小麦、青稞、豌豆、大豆等向兰州及附近各县输出不下一百万石左右”;注1047康县“食粮生产尚丰,除供本地需要外,每年尚向陕南输出小麦10000市石,大米800市石,玉蜀黍5240市石,黄豆1500市石”。注1048天水每年约产“各种杂粮81万石,本县人口现有28万人,平均每人每年食用二石半,共需70万石,故尚有11万石可以外销”。注1049张掖1942年粮食产量185.4万石,每人每年平均食用4石,年须食用68.5万石,此外饲养畜、播种以及消耗等年需40万石,尚可输往外县76.9万石。注1050就连苦甲天下的定西,粮食“除供自给外,尚可输出一部分至兰州”,注10511940年代调查,年产各种主要食粮约589030石,除供本县食用外,年可销往兰州及甘草店小麦9万石,糜子2万石,豌豆3.2万石,扁豆3.5万石,注1052共计17.7万石,占总产量的30.1%。这些都说明,抗战时期甘肃农业有了比较好的发展。

(三) 宁夏粮食产量

关于宁夏粮食产量,1930年代初期,据陈泽溎的调查,宁夏年产大米12.95万石,谷米3.52万石,糜子5.42万石,春麦14.3万石,豆类3.2万石,马铃薯50万石。注1053除马铃薯外,合计为39.4万石,以每石300斤(宁夏每斗30余斤)计算,合11820万斤。以1931年40.3万人口计,注1054人均粮食293.3市斤。如时人所言“年产粮食,较之过去,只十分之六七”。注1055说明宁夏粮食产量比过去有较多的下降。1934年,汤惠荪等对宁夏农业进行了调查,各县农作物栽培指数推算为219.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02.58%,种植的粮食有小麦、糜子、水稻、粟、高粱、大麦、裸麦、玉米、豆类(包括豌豆、扁豆、蚕豆、黄豆、黑豆)、马铃薯和荞麦等,种植面积为192.5万亩,占87.8%;粮食总产量达到172.2万石(马铃薯未计算在内),注1056比1930年代初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又据《宁夏省建设汇刊》1935年公布,宁夏粮食总产量556.8万担(每担100市斤),其中几种主要作物的产量占到总产量的93.8%。在主要粮食产量中,山药产量146.8万担,占26.4%;小麦142.5万担,占25.6%;水稻67.2万担,占12.1%;粟60.8万担,占10.9%;大麦37.5万担,占6.7%;高粱36.4万担,占6.5%;豌豆31.3万担,占5.6%。注1057上述各种记载说明,宁夏粮食产量比1930年代初期有较多的增加,时人所言宁夏“每年所产,足供本省食用”,注1058应当不假。但也有学者认为:宁夏粮食“是有点剩余,因为人口比较少的缘故”。注1059但事实上,从1931年到1936年宁夏人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注1060人口在增长,粮食仍有剩余,说明粮食产量是在增加。

抗战时期,宁夏的粮食产量继续增加,表3—16是1940—1941年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统计表。

表3—16  1940—1941年宁夏粮食作物面积、产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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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秦晋《宁夏到何处去》,天津益世报1947年2月印行,第45—46页。

从表3—16来看,抗战时期宁夏的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1940年粮食作物总产量约120余万宁石(1宁石为480斤),共计57600万市斤,以宁夏当时人口72.2万计算,人均粮食产量797.8市斤;1941年的粮食总产达到179万宁石,计85920万市斤,人均产量达到1190市斤。抗战时期宁夏农业有了比较快的发展,成为近代以降宁夏农业发展的高峰时期。

民国时期宁夏农业因赖黄河之利,农作物种植颇具特色,即使是粗放经营,也可获得较高亩产量。如时人所言,宁夏“农作物之生产,向极丰富,盖黄河水中挟有多量油沙,肥沃异常,灌田一次,不但可抵降落一次极适当之及时甘霖,并无异于田禾之下加肥一遍,……故土地之肥,尤异寻常,虽不施人工,而产量仍可丰稔。小麦每亩约产三百余斤,豌豆、高粱、大米、谷子每亩约产三百至四百斤之谱。”注1061表3—17是民国时期宁夏省粮食作物的亩产量统计。

表3—17  宁夏各县农作物亩产量调查表(单位: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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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宁夏省建设厅《宁夏省建设汇刊》第1期,中华书局1936年版,《统计》,第12—18页。

表3—17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民国时期宁夏省各地的粮食亩产量,几种主要粮食作物的亩产量的情况是:水稻260—480斤,小麦130—400斤,大麦150—300斤,粟50—400斤,高粱240—540斤,黍200—400斤,豌豆60—480斤,马铃薯300—2400斤。一般地,灌溉比较发达地区的粮食亩产量比干旱地区亩产量要高出许多。即使和邻近地区相比,宁夏的粮食亩产量也是比较高的,如1935年调查甘肃几种主要粮食作物平均亩产量是:糜子250斤,高粱300斤,粟213斤,豌豆275斤,水稻125斤,小麦300斤注1062。比宁夏亩产:糜子低26.7斤,高粱低68.6斤,粟低35.8斤,豌豆低45斤,水稻低201.7斤,只有小麦高出17斤。但是在1935年的调查中甘肃小麦只统计了河西走廊灌溉农业区的亩产量,如果和宁夏灌溉农业区小麦亩产量(宁夏、宁朔、中卫、中宁、金积、灵武的平均亩产量为326.7斤)比较,仍然低26.7斤。民国时期,黄河上游各地宁夏粮食亩产量是比较高的,可见,宁夏有着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发展前景。

(四) 青海粮食产量

青海粮食作物栽培以青稞、小麦、燕麦、豌豆等为主,据西北农林学校安汉、李自发的调查估计,全省年产粮食100万石左右(麦豆每升重量约七八斤),其中青稞约30万石,小麦20万石,豌豆10万石,大麦8万石,油菜籽7万石,燕麦6万石,蚕豆5万石,马铃薯4万石,胡麻3万石,莜麦2万石,谷子2万石。注10631934年调查,青海农作物种植178.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8.1%(余1.9%,计3.5万亩为休闲地),各种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如表3—18。

表3—18  1934年青海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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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其他杂粮包括莜麦、粟、糜子、荞麦、扁豆。

资料来源:汤惠荪等:《青海省农业调查》,《资源委员会季刊》第2卷第2号,1942年6月,第278—279页。

从表3—18来看,各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156.2万亩,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87.7%。其中栽培数量最多为青稞54万亩,占30.3%;小麦51万亩,占28.9%;豌豆9.6万亩,占5.4%;燕麦18.5万亩,占10.4%;马铃薯8.9万亩,占5%。各种粮食总产量为169.1万石,在粮食作物中,豌豆属于饲料作物,马铃薯属于辅助食粮,除这两项外,青海的粮食总产量为111万石。以当时青海56.7万人口计算,人均粮食产量为1.96石。以每石600斤计算,注1064人均粮食产量达到1176斤。可见青海农业在抗战前夕有了比较好的发展。一般人们认为青海农业不发达,粮食不足供应,但事实上不然,据调查显示:“西宁、乐都、互助、民和、化隆诸县粮食年有盈余,可以输出至兰州销售,并供给本省粮食不足之县”。注1065表3—19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西宁粮食输出统计。

表3—19  1929—1932年西宁粮食输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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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石=600斤

资料来源:陆亭林:《青海帐幕经济与农村经济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20752页。

1928—1929年陕甘大旱灾时期,西宁粮食依然有剩余,四年间共计输出粮食23400石,合1404万斤。互助县盛产青稞与油菜籽,“为数极多,稞麦可以造酒,菜籽可以榨油”,故该县以出产酒和油而著名。据1932年调查,该县输出稞麦6000石,小麦4000石,清油60000担。注1066化隆县在黄河北岸,“耕地广大,灌溉亦良,故农产颇为旺甚[盛],产量最大者为稞麦及小麦,每年输出于西宁、兰州等处,为数甚多”。如1932年调查年输出西宁500石,兰州3500石,循化、同仁2000石,注1067合计6000石,折合36000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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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县藏族民众收割小麦的情形
图片来源:青海省政府民政厅《最近之青海》,新亚细亚学会1934年印行

通过对本区域各地粮食生产的论述来看,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本区域农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关于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与不发展的问题,吴承明指出,20世纪以来中国粮食总产量是增长的,到1936年达于高峰。注1068抗战爆发后,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成为农业继续增长的一个范例,抗战时期是近代以降黄河上游区域粮食产量最高的时期。

(五) 抗战时期粮食产量增加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抗战时期是本区域粮食产量最好的时期,这种情形的出现与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的农业政策是分不开的。

第一,国民政府继续推行开发西北的政策,把西北建设成为长期抗战的基地,给农业发展带来了契机。20世纪20—30年代之交由于旱灾和社会动荡不安,社会经济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局面。同时自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之后,东三省沦落,华北腹地危急,沿海门户洞开的形势下,西北成为有识之士关注的重点,“以今日之国势而论,东北已藩篱尽撤,东南则警号频传,一有非常,动侵堂奥,故持长期奋斗之说者,力主西北之建设,以保持民族之生命线”。注1069“东北业已版图变色,西北又岌岌可危,为免使西北为东北续,故急宜从事开发,巩固西防,即为收回东北各地计,西北之开发亦为当务之急”。注1070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民政府开始了西北开发。“此热浪由战前开发西北始,到战时西南建设终,历时十数年”。注1071抗战爆发后,中国沿海地区和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相继沦陷,为了建设长期抗战基地,国民政府继续实施开发西北的政策,尤其在农田水利、农业推广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尽管学术界认为国民政府对西北开发的效果不是十分理想,但是毕竟开启了西北现代化的历程,促进了本区域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的进步,成为当时本地农业处于上升阶段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国民政府农贷政策的实施。1935年5月,农民银行兰州分行建立后,在皋兰、榆中发放贷款35976元(法币,下同)。注1072这是农行在甘肃发放的第一批农业贷款。1936年甘肃发生旱灾后,农村备受灾害,在10个县发放农贷25.2万元,这是发放的第二批救济贷款。1937年,国民政府决定扩大救济贷款额度和范围,分三期发放,获得贷款的地区也逐渐由局部扩大到全省。第一期拨款50万元 注1073,实际放出农贷49.5万元,有15个县获得了救济贷款注1074,占全省总县数的22%。第二期救济农贷始于1938年1月,拨付农贷100万元,次年3月结束,实际贷款98.8万元。注1075农贷覆盖全省41县,占总县数的58%。第三期始于1938年5月,发放农贷350万元,注1076分两次放贷,年底结束,实际贷款额340.9万元,受益社员13.3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5.8%。1939年发放农贷710.7万元。注10771935年至1939年,农贷的主旨在于救济农村社会,为进一步推行国民经济建设贷款奠定了基础。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改变了以往农村救济为主的农贷政策,开始转向国民救济建设。1940年1月4日,四联总处规定农贷包括8种:农业生产贷款、农业供销贷款、农产储押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农村运输工具贷款、佃农购置耕地贷款、农村副业贷款、农业推广贷款。注1078农贷重点已转至国民经济建设方面,标志着“我国农贷事业遂步入统一正规”。注1079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的《政府对日宣战后处理金融办法》规定:“农业贷款,以举办农田水利工程,及能直接增加必需农产者为主,对于农村之一般信用贷款,应切实紧缩”。注1080据此,1942年,农贷政策为“紧缩放款”与“直接增加农业生产”为原则,取消“农村消费”、“农村公用”两种贷款。注10811943年的农贷政策是“注重农田水利及农业推广贷款,以增加粮食生产及战时所需各种为中心”。注10821944年农贷以农田水利和农业推广贷款为中心。注1083从各年政策来看,增加粮食生产成为1941年以后农贷的中心,农田水利、农村副业、农业推广等贷款都是围绕这个中心进行的。

尤其是1941年农贷转为以国民经济建设为中心后,增进粮食生产成为农贷的主要目的,各省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3月19日颁布了《甘肃省增进粮产贷款计划大纲》,规定本年的贷款总额为2000万元,有各银行组织增进粮产贷款团贷放;增加耕地面积230万亩,预计增加粮食115万市担;本期增粮贷款暂定为36县,其中兰州附近20县,天水附近9县,该项贷款以增进粮食为限,对象以合作社社员为限;按亩核定贷款数额,每亩可贷款5—10元,贷款期限为1年,秋收后以粮食归还,月息1分。注1084在农业推广中,银行资本也起了重要作用。1943年,甘肃增粮团贷给岷县、皋兰、天水、榆中、临洮、靖远、张掖、武威、永登实物贷麦种1369石,值86.3万余元,种植面积10576亩;同年又在武威、张掖、陇西、定西、临洮、酒泉、敦煌等7县贷款244.6万元,收购小麦籽种3251石,播种面积3.1万亩。注1085这些对粮食产量的增加都是有意义的。

为配合增产运动,每当春耕前宁夏都要发放春耕贷款,1940年12月—1941年4月的春耕贷款如表3—20。

表3—20  1940年12月至1941年4月春耕贷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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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磴口县因春耕贷款开办较晚,尚未放贷。[2]金积县春耕贷款高于全年贷款,原资料可能有误。

资料来源:朱耀初:《宁夏省三十年度推行合作事业概况》,《经济汇报》第6卷第6期,1942年9月16日,第39页。

从上表看,除了磴口县外,宁夏1940年12月至1941年4月发放春耕贷款82.4万元,占全省全年贷款的56.31%。在青黄不接,农民最需要农业生产资料时发放春耕贷款,至少从不误农时上来说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总之,抗战期间,甘肃、宁夏获得了大量的农贷,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粮食生产,采取了一定的增粮措施。一是采取措施,减少粮食损失,主要工作是防治粮食病虫害。黑穗病是本区域粮食的主要病虫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43年宁夏普遍发生黑穗病,该省农林处会同粮食增产督导团指导换种和浸种,指导农民拔除病苗。注1086关于病虫害的防治及成效见本书有关章节内容。

二是改善粮食仓储方法。如马铃薯在甘省种植普遍,也是民食的主要来源,但马铃薯易腐烂,“每年损失,为数甚巨”。为此,1941年,甘省粮产增进委员会派人在岷县试行马铃薯选种及改建储藏窖,指导农民建筑示范窖77所,每窖补助5元。各示范窖附近农户仿照修建或改建1871所,每窖平均可储藏20担,共可储藏37420担。注1087

三是发放农贷,其他章节已经有述及,此处主要看增粮贷款问题。甘肃省增产的方向是:①扩充食粮作物面积,如垦殖荒隙地,利用冬夏季休闲田地种植小麦杂粮,限制非必要的作物增种食粮作物;②增加单位面积之产量,如推广改良品种,增施肥料与兴修水利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改良;③防除灾害以减少损耗,如防治病虫害、防除水患,推广防旱作物等。注1088抗战时期,甘肃增粮普及全省66县(局),占全省总县数的94%。如渭源县1941年2月奉令举办增粮贷款后,进行动员,有61社办理该项贷款共计33.1万元;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办理储粮工作,于11月30日完成,共计储粮3454.1石。注1089表3—21是根据有关资料对本省增粮成效的估算。

表3—21  1941—1943年甘肃农业增产工作成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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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李中舒:《甘肃农村经济之研究》,《西北问题论丛》第3辑,1943年12月,第104—105页;[2]朱允明:《甘肃乡土志稿》第5章《甘肃省之农业》。

从表3—21看,1941年推广279.6万亩,可增粮84.7万担;1942年推广392.9万亩,可增粮115.2万担;1943年推广470.7万亩,可增粮199万担。另1944年(截至8月)推广203万亩,增产82.5万担。注1090可见1941—1944年农贷增粮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抗战时期,宁夏增加粮食产量主要在充分利用土地上下功夫。一是减少休闲地。宁夏在传统农作中,在春小麦收获后,农家为保持地力,调节劳力,耕种土地施行秋季休闲制,故土地利用不足,“减收粮食甚多”。宁夏农林局为增加粮食生产起见,制订了“督导秋耕办法”,即在麦作收获后,“积极督导农民继种荞麦、小糜子及各种秋菜,以增粮产”。 注1091这个办法自施行后,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从1941年起提倡“秋期作物之种植,规定此后每年于春田收获后,凡所有麦田,一律须种秋禾如荞麦、糜子等”,这样做的结果,粮食产量逐年“略增八至十万石”,截至1945年已增至40万石。二是放垦荒地。从1941年至1946年,宁夏共放垦公有荒地42万亩,各县农民组织合作农场垦荒约12.3万亩,共计抗战期间开荒54.3万亩,“以平均产量五斗计算,每年可收获增粗粮约二十万石”。注1092表3—22是1941年各县估计增粮成绩统计。

表3—22  宁夏1941年督导秋粮增产估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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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105辑《抗战建国史料——农林建设(四)》,第328—329页。

在1941年的增粮生产中,宁夏11县在夏收后续种秋粮16.6万亩,占全省耕种面积的7.54%,估计可增收粮食约10万石,约合4790万市斤。足见通过督导农民续种秋粮,增加土地利用率,在增加粮食生产方面有不小的成绩。

第四,社会政治趋于稳定,农民能够安心从事农业生产。中原大战结束后,因国民军在甘宁青统治造成的混乱局面逐渐得到了控制,特别是国民党中央政府开始经营甘宁青三省,“控制甘肃,羁縻诸马,基本上保持了甘宁青的稳定局面,较之以往地方实力派割据自雄,社会失范,生灵涂炭的情形为好”,注1093抗战时期,西北属大后方,社会也相对比较稳定。正是这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局面,对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