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保持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所在,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二者的关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在解决我国发展问题上的指导意义。只有社会平稳和谐,才能为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经济社会相互协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创造奇迹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平衡,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参见本书编写组编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4年版,第58—59页。这一论述就充分表现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以及实现二者协调发展的主要路径。就如何实现社会政策的托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阐述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方针。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67页。这一工作方针既体现了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所应关注的主要内容,也突出应该重点抓的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发挥社会政策的稳定器作用,强调要统筹协调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食品安全等关乎民生发展的各项工作,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的稳定。这些具体的论述应该成为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民生工作的具体抓手。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已经早有论述。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明确论述了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两大部类必须保持一定比例关系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实现。参见于光远、苏星、仇启华主编《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2页。两大部类之间比例关系的协调,实际上就蕴含了经济与社会要协调发展的重要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社会事业发展的巨大进步,经济与社会基本实现了同步发展。在近14亿人的人口大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而且覆盖面持续扩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动力市场总体保持稳定,非农就业总量持续扩大。伴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就业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升,福利与工作条件持续改善,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已经形成。在就业总量增长的基础上,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呈现出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特征,2017年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7.0%;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8.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4.9%。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相关数据计算。三次产业中,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就业部门,表明我国经济的结构正在逐步摆脱中低收入国家的典型特征,向更加现代化的发展模式迈进。

近年来,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深刻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基本原理。首先,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经济发展,以奠定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生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增长。正是由于经济发展上的“中国奇迹”,才造就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就业、最大规模的减贫、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以后的发展历程中,社会事业的发展还将面临诸多挑战。赡养老龄人口、改善极端贫困人口的生计、防范经济波动对民生的冲击,都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仍然需要致力于保持中高速的经济增长。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6年3月18日第1版。只有保持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才能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战略目标。因此,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体,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不断发展社会事业是高度统一的,二者不可偏废。忽视为经济发展创造动力,社会事业的改善就缺乏物质保障,容易成为空中楼阁,也必然不可持续;而忽视发展过程的包容性,不注重改善民生,不能让最广大的群体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不仅不能达到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也会最终制约经济发展。一些陷入发展停滞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训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首先要突出在发展过程中,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即“守住底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照2010年不变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的贫困标准,2018年年末我国农村尚有2000多万贫困人口;此外,城镇低保等各类困难人口还有2000多万人。因此,实现全面小康的任务仍然很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5—16页。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完善扶贫、脱贫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和贫困性质的变化,充分考虑持续贫困群体的特征,实施“精准扶贫”,让各类困难人口都能享受发展的成果。

在具体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中,还要注意“抓住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好就业工作,扩大就业,减少失业,就是实现二者协调发展的重点所在。就业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点,是由就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一方面,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才能让绝大多数人直接参与经济发展成果的初次分配,获得可持续的收入以及保障和改善生计的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局面,更加凸显了扩大就业对于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现充分就业,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丰富的人力资源是我国最宝贵的生产要素,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后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力资源的优势。在新时代,仍然只有通过调动最广大群体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而充分就业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的具体实现方式。

“完善制度”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对于很多群体而言,解决了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从社会保险看,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化养老体系;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体框架的医疗保险体系,已基本覆盖了城乡居民;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正在不断扩大,在劳动力市场遭遇负面冲击,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增加的时期,失业保险对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发挥积极的作用;生育保险则对保障妇女权益起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成为托底低收入群体的最后安全网;区域扶贫开发计划已经对区域整体脱贫发挥了积极影响,精准扶贫将使越来越多贫困人口走上全面小康的建设之路。从实际覆盖的效果看,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的覆盖率都在稳步提升。

由于我国仍然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其中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的给付水平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地区之间不平衡的矛盾较为突出,制度的衔接较为薄弱,不同人群之间制度设计的差异较为明显。因此,要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要通过改革的办法,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当前社会保护制度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统筹层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制度建设,花钱买制度而不是简单花钱买稳定,着力解决地区差异大、制度碎片化问题。”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0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37页。只有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使社会事业的发展在可持续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处理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节好收入分配关系,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很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郑重表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4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冷溶、汪作玲主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通过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政策,要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由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增速明显加快,例如,最近几年农民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明显快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低收入群体有更快的收入增长速度,对于劳动收入分配形势的改善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对于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发挥了突出作用;除了劳动力市场变化对初次分配产生的积极影响外,一些二次分配政策的调整,也对收入分配形势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过去十多年间,社会政策的不断完善,覆盖面的不断提高,使得再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一些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再分配政策,如扶贫攻坚计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对于改善总体的收入分配形势有明显的积极作用;此外,让越来越多的群体拥有资产性收入,扩大资产性收入的范围,有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收入分布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范围和比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通过强化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拓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渠道,收入分配形势正在不断改善。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开始进行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根据新的调查口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3年至2017年分别为2.81、2.75、2.73、2.72和2.71。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也不断缩小。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同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呈下降的趋势,2017年下降到0.467。同上。收入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