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审判权的合理运作

审判权的合理运作体现在多个方面。司法文明指数2014年的调查中,从审判组织和独立行使审判权两个角度进行考察。

1.3.1 审判组织

A16.在您所在地区的法院,可能出现案件承办人包揽案件、合议制徒具形式的情况吗?【单选】/A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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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您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8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审判组织依法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是审判权合理运作的重要内涵和要求;而合议庭能否充分发挥合议的作用,则是重要的考察指标。法官卷A16题以承办人包揽案件为切入点,从审判组织的角度,考察法官对审判权运作情况的认知。

法官对承办人包揽案件、合议制徒具形式情况的认知,与其自我形象认知可能存在关联。因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假设:如果能降低承办人包揽案件审理情况的出现可能性,完善审判权的合理运作,将对法官形象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为证明该假设,课题组采取相关性分析和交叉分析的方法,对法官卷A16题和A8题进行分析。

通过考察两组数据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可得到表1—8。从表中可以看出,A8题与A16题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289,表示两题之间具有负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概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法官形象与承办人包揽案件现象的内在联系,我们剔除A8题与A16题中的所有“拒答”问卷,再对剩余问卷数据以法官形象为区分条件,分析法官形象认知与承办人包揽案件出现可能性的认知分布特征,得到表1—9。

表1—8法官形象评价与承办人包揽案件出现可能性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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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 0.01层上显著(双尾)。

表1—9法官形象评价与承办人包揽案件出现可能性交叉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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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形象认知为横轴,以承办人包揽案件出现可能性的认知为纵轴,可得到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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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5 法官形象评价与承办人包揽案件出现可能性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法官自我评价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承办人包揽案件审理问题非常可能出现的比例为50%,有可能出现的比例为50%;

2.法官自我评价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承办人包揽案件审理问题非常可能出现的比例为20%,有可能出现的比例为52%;

3.法官自我评价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承办人包揽案件审理问题非常可能出现的比例为9.5%,有可能出现的比例为42.4%;

4.法官自我评价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承办人包揽案件审理问题非常可能出现的比例为5.9%,有可能出现的比例为21.4%。

以上数据表明,法官卷A16题和A8两题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具体来说,受访法官对法官整体形象的评价越低,则越倾向于认为法院内部承办人包揽案件审理的问题严重;这意味着,法官的形象与审判权的合理运作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若想提升法官的形象,可从确保审判权的合理运作入手。

1.3.2 独立行使审判权

A32.在您所在地区,下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3201

18

A8.您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8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审判权合理运作的内在应有之义,也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因此,考察法官能否独立行使审判权,可以体现出审判权合理运作的程度。法官卷A32题即从此角度,考察法官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认知情况。

法官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现状的认知,与其自我形象认知可能存在关联。因此,课题组提出如下假设:如果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审判权的合理运作,将会促进我国法官形象的提升。为证明该假设,课题组首先考察了两题的相关性,考察两组数据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可得到表1—10:

表1— 10法官形象评价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可能性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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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 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1—10中可以看出,法官卷A8题与A32题的Spearman相关系数为-0.093,两题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判断犯弃真型错误概率小于1%,结果基本准确。

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法官形象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内在联系,课题组剔除法官卷A8题与A32题的所有“拒答”问卷,再以法官形象为区分条件,分析法官形象认知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可能性的认知情况分布特征,得到表1—11。

表1— 11法官形象评价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可能性交叉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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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形象认知为横轴,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可能性的认知为纵轴,可得到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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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法官形象评价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可能性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法官自我评价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下级法院非常可能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的比例为50%,有可能的比例为50%;

2.法官自我评价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下级法院非常可能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的比例为30.6%,有可能的比例为58.3%;

3.法官自我评价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下级法院非常可能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的比例为19.9%,有可能的比例为72.2%;

4.法官自我评价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下级法院非常可能向上级法院请示案件处理意见的比例为12.1%,有可能的比例为69.8%。

挖掘数据表明,法官卷A32和A8两题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具体来说,受访者的自我评价越低,则越倾向于认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严重;这意味着,法官形象与审判权运作的合理性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