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夫妻一方的财产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情景再现

张建和孙慧是大学同学两人自大一开始就谈恋爱毕业后都找到了稳定的工作工作两年后两人便决定结婚。两人事业都处于起步阶段买房不是近期能够考虑的目标张建父母都在金融机构工作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为了孩子结婚后能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在两人婚前张建父母便为张建购置了婚房并且房屋只落张建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双方已不能如恋爱时那般甜蜜经常为琐事吵闹甚至大打出手后双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争议最大的是张建父母于二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孙慧认为虽然该房是张建父母于二人婚前所购买但婚后由他们夫妻二人居住该房屋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和延续而转化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予以分割张建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知,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房子是张建父母在二人婚前所购买的,双方也没有另行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后是夫妻二人居住,但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张建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