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法律实务
- 韩玉胜 王达
- 779字
- 2024-10-29 18:53:41
第三节 追诉时效[13]
追诉时效,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事项。
【追诉时效期限】[14]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5]: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追诉期限的计算】[16]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条是关于犯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的规定。
对一般职务犯罪而言,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例如,行为人贪污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从行为人贪污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经过5年未被追诉的,不再追诉。如果行为人在贪污罪的5年追诉时效内又犯追诉时效为10年的受贿罪,则两罪的追诉时效都从受贿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此时两罪的追诉时效不累加,而是分别计算,从受贿罪成立之日起经过5年贪污罪不再追诉,从受贿罪成立之日起经过10年受贿罪不再追诉。
职务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和继续犯的相关规定,详见上编第二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