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
- 姚鹤徽
- 2610字
- 2020-08-29 20:52:40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分析思路
一、主要的研究方法
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数字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研究,包括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和交叉学科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研究方法,是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历史研究之一页当抵逻辑分析之一卷。”[1]历史研究方法是指从历史角度研究、分析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发展,从制度变迁的历史中获得启发,帮助理解或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从研究视角来说,目前更多的学者关注于著作权法的法律文本和新技术催生之下的著作权新问题,较少以历史视角分析著作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脉络。这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著作权法的正当性基础和制度功能,为其在数字环境下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本书将从历史角度分析技术变迁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演变,站在历史发展的背景下探析著作权法的功能定位,为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未来改革提供启示。
除了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也较为重要。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2]对国内外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尤其是分析针对新问题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应对措施,可以加深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解,学习域外先进法律的经验和优势,有助于对本国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本书将对国外著作权法进行研究,分析网络时代不同著作权保护模式改革方案的优势和弊端,参考国外解决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难题的方案和策略,以从比较法的角度为我国著作权法的完善提供参考。
案例分析研究方法是指对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件进行法理分析和梳理,对法官的推理论证过程和判决结果进行研究。这种实证研究方法在著作权保护模式改革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本书也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司法回应新技术难题的对策,以期把握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实践动向。
除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之外,本书还将运用交叉学科的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经济学对法学的长驱直入几乎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一场革命。”[3]所谓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是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分析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制度的运作实效,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经济学方面的启示。“法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检验法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化和影响。”[4]从法经济学视角观之,制度的改革应坚持成本—收益分析,研究每一种制度改革路径所能够取得的效果,分析利弊,找到收益最大、成本最小的制度实施方案。传统法学研究注重逻辑和概念推理,往往脱离问题本身和实际情况,论证过程和研究结论难以结合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而法经济学则将重心放置于制度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关注法律规范之改变对经济体系机制所产生的影响。[5]这种以经济学上的“效率”为核心、以“成本—收益”为分析工具的研究范式,对于揭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明确法律制度的经济绩效,推进法律制度的改进大有裨益。从著作权法来看,著作权法与经济学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法经济学也确实成为了著作权法以及整个知识产权法的主流解释方法”[6]。著作权的保护客体——作品——在经济学上就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属性成为著作权制度设计的基础。而如何有效地激励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著作权的设立,就是在作品之上设立私有产权,促进作品正外部性的内部化,以增强作品这种公共产品的排他性,激励人们投资于作品的生产和传播。不仅如此,著作权权能的内部构造、著作权限制制度的设计,也关系到激励作品生产和促进作品传播这两者能否达成平衡,与经济学上的效率问题紧密联系。就此而言,运用法经济学基本原理对著作权法进行研究,有助于明确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为著作权法的适用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目前,国内外学者都提出了各种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改革方案,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许多改革和制度完善的建议仅仅从法的一般性原理或法律的逻辑性出发,缺乏对著作权法实践意义和实施效果的考察,过于理想化而脱离实际。法经济学上的基本分析工具如交易成本、最大化、均衡和效率等理论,可以用以分析著作权制度的实施效益和成本,能够为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研究提供更科学的指引,使我们能够通过收益—成本的分析,对不同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比较,选择更有效率的行为准则或制度模式。本书将运用法经济学基本原理,探讨著作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针对著作权保护客体——作品——的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属性,对目前所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各种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研究,探究不同著作权保护模式所可能取得的制度实效和存在的弊端,设计出适应网络环境、效益更高、成本更低的著作权保护模式。
二、分析问题的思路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数字网络技术冲击之下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故本书是以基础理论为指导的问题对策研究。因此,本书基本的研究思路是提出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问题,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研究目前学界为应对这一问题所提出的各种著作权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学理论和著作权法基本原理,提出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改革建议。
首先,本书将论述技术发展与著作权保护模式演变之间的关系,以及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危机的表现,提出需要解决的著作权保护难题。其次,就已经提出并实践的不同著作权保护模式——间接责任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共享协议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补偿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分别进行研究,分析这些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优点和缺陷,结合数字网络环境给予其客观定位与前景展望,分析这些著作权保护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再次,探寻构建新的适合数字网络环境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数字网络技术特点、著作权法的正当性、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基本经济属性、著作权法的经济学原理、著作权法的功能定位。最后,以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法经济学原理为指引,在对现有四种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新型著作权保护模式,提出在著作权自愿许可制度和非自愿许可制度方面的完善措施,归纳出数字网络时代的多元化财产权观念。
注释
[1]New York Trust Co. v. Eisner, 256 U. S. 345, 349(1921).
[2]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第1页。
[3]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第1页。
[4]Charles K. Rowley,“Public Choice and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in Nicholas Mercuro(ed.), Law and Economic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9, p. 125.
[5]See Ronald H. 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p. 28.
[6]熊琦:《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