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纠纷典型案例评析:办案技巧及赔偿要点提示
- 沙良永等
- 486字
- 2020-08-27 16:37:44
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理赔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常因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产生争议,例如劳动者会认为鉴定等级过低,而用人单位会认为鉴定等级过高,因此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皆可能因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对再次鉴定结论不服时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所以,为顺利解决该问题,需要熟知法律有关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规定。我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具体步骤、时限和效力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案例一结合具体事例对这些规定进行梳理和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不是一个被授予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案例二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受伤劳动者“工伤复发”和“原有工伤继续治疗”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复发”不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也能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而“原有工伤继续治疗”的职工则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案例三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