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对学术专利的批判

内部人士对学术专利方面的担忧得到了外部人士的响应。在《美国医学协会杂志》的一篇社论中作者警告说,由于经济压力和对获得经济收益的机遇的追求,这使得传统的学术观念面临着被颠覆的危机:

也许因为经济需要,实验室被迫维持现在的样子,但这就能为它本质的改变辩解吗?也许这样可以以一种大方的、独立的方式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支持,但是在为了满足商业化需要,而对其外观及基础做出调整的情况下,它是否仍能存留下来?研究机构的最大的荣耀之一是其知识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而现在的市场环境中其经济利益是辩论的一个焦点,在这样的环境下,其荣耀的地位能否在激烈的销售竞争、法律诉讼以及其他方面的竞争面前保持清白呢[77]

《纽约时报》的一篇社论称,关于学术专利政策的争论双方就像“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而大多数人偏向后者:

理想主义者认为,当科学变成一种人们用来追逐客观利益的资源时,它是被贬低了;现实主义者认为,只要医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没有独自从其发现中受益,并且将他的专利收益用于进行更多的研究,那么对社会和科学界来说,这都是一种贡献[78]

《纽约时报》援引了一个案例,以此作为学术研究能够通过出售其专利支撑自身生存下去的可能性的证据。加拿大大学中的92个研究项目由班廷基金会(the Banting Foundation)资助,而基金会的经济来源是胰岛素专利和多伦多大学在硅肺病、维生素方面的研究成果所带来的收益,《纽约时报》称,在收入及继承方面的税收的重压下,慈善事业的规模不断下滑,是支持科学还是让科学在不牺牲其客观性和人性的情况下帮助自身?政府面临着这样的抉择。使医学和生物学的发现专利化,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科学,这似乎是一个可敬的、民主的解决方案……[79]

目前,随着政府对科学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围绕专利而自我集成的资助融资体系再次成为科学家和大学的焦点。事实上,用以支持科学研究所需的无穷无尽的资金看似需要来自于以下三方面的来源:慈善事业、税收和专利的授权。

医学专利会议:1939年,在一个由美国医学协会(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资助的医学专利会议上,讨论了将高校内产生的多少知识上的专利拿出是适宜的。高校内医学院的代表、医药公司以及州立医学学会、基金会等参与了此次大会。罗杰斯·李(Roger I. Lee)博士是协会董事会委托人中的一员,由他宣布会议开幕。他说,与给予个体发明者奖励相比,拿出专利的问题更大、更困难;这种观点已经提升了公共健康发展方面固有的经济价值。拿出专利这件事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引导个体医学从业者的问题,它已经成为整个医疗事业、科学家、科研机构、大学、医学产业以及公众的一个综合性问题。李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一些原则,如对公众的保护和对研究自由的维护。在这个问题上,大学或研究机构间的关系、学术研究与所谓的产业之间的关系等。”[80]

曾参与猩红热抗毒素的发现过程的人员之一格拉迪斯·迪克(Gladys Dick)博士主张,为了确保对医药品质量的控制,她赞成拿出专利。无论从道德意义上还是现实意义上,为了阻止劣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们都希望专利可以提供一种法律手段。她认为,拿出专利只会起到改善产品的作用,而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她将制造商获得执照前后生产的猩红热疫苗的相对质量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在拿到专利授权的条件下,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改善。洛美·哈奇森(F. Lome Hutchison)是多伦多大学内胰岛素专利的管理者,他指出,拿出专利后,建立一个具有充足的人员和设施的组织生产力是有必要的,“这种组织能力能够应对多种需要医学专利管理人员关注的项目,这些医学专利管理人员是为大众谋取利益的”[81]。因此,一旦决定要将专利与大家分享,那么发展管理专利的专业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专利的用途众说纷纭。约翰·昂格尔(John Unger)是宾夕法尼亚医疗协会(the Medical Society of Pennsylvania)的会员之一。他指出,从专利所有者处获得许可,以对相关主题进行公开研究是很困难的,并以自己被专利所有者拒绝授权的亲身经历为例说明。通用石油产业公司(the Universal Oil Products Company)是一家专利授予机构,该公司的莫雷尔(J. C. Morell)博士对此表示惊讶。如果昂格尔博士曾咨询过律师,那么他会发现,专利持有人不会在研究成果的发布方面设置任何限制,仅仅在那些已获得专利的成果的使用方面设置限制。埃斯蒙德·郎(Esmond R. Long)博士是一名国家研究理事会(the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的代表,他说,该理事会“从它成立那天起就没有出台一个政策,更不用提实施了”[82]。理事会立场是非常矛盾的,一般来说,它虽然认为医学发现的专利化是有害的,但是仍决定在它的支持下对某些药物的新发现进行专利化并给予许可。

有人提出了一项对学术专利非常重要建议。Squibb公司副总裁约翰·安德森(John Anderson)博士指出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进行发表的危险性;在没有获得专利的情况下将发明创造如此慷慨的公之于众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话没有参与研究的人也可以申请专利。此外,专利商业化可以为研究提供资金,而且“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获得稳定的收入,使高校、机构和个人能够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继续持续性的研究计划”[83]

莱斯克莱尔(A. W. Leshcolier)博士是Parke公司的总裁,戴维斯(Davis)是他的同僚,并且非常支持他。他指出“可能是由于专利的控制权在那些与高校没有共同利益的人的手中,所以大学不能获得专利的决策权”[84]

1939年的会议上所表达的观点证实了,对是否利用专利推动高校的经济利益的发展并以此资助研究的问题上,高校内存在分歧[85]。此外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即在研究中追求经济利益是否会颠覆学术研究的知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