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型公司

1936年,学院的专利委员会提出这样的观点:

有这样一种说法,即从发明创造中获得的任何收益都是危险的。一是由于这可能对我们免税地位产生影响,二是由于这可能招致一些人带有敌意的批判,而想成功还必须依靠这些人的支持。如果我们将实际处理事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则第一个麻烦似乎是可以避免的[73]

1937年6月,麻省理工学院宣布,它已经与纽约的研究型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将处理学院发明的法律方面和商业方面的全部事务[74]。作为这一协议的成果,该研究公司在波士顿开设了一家分支机构,该机构以麻省理工学院的一名毕业生为首,专门受理学院的最新研究成果。鉴于学院的这个明智的举措,有人预计“重大发明”的时代即将到来。

该研究型公司成立于1912年,从事学术新发现的商业开发业务,并利用其收益为新的研究提供支持。利用英国物理学家奥利弗·洛奇(Oliver Lodge)的发现,加州大学物理化学教授佛罗德里克·科特雷尔(Frederick G. Cottrell)发明了静电除尘器(一种控制烟雾及其他有害气体排放的装置)。在没有成功的说服当时的机构将除尘器用于商业开发后,科特雷尔在一些企业家的支持下组织创立了研究型公司,这些企业家就成为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在除尘器成功研发及商业化后,该研究型公司将自身定位为一个特殊的公司,名为“research-Cottrell”,它的两个使命是:一是为物理科学研究提供支持;二是促进有盈利潜力的研究成果从高校向企业转移。“research-Cottrell”股票的发行,为公司雇佣新员工、完成它的两个使命提供资金方面的资助。自1927年拨出第一笔拨款,到1948年125万美元分别被拨往52所高校,用于支持研究工作。而这些资金都是专利商业化后所获的收益[75]

麻省理工学院颁布了专利政策之后的五年内,人们一直对此争论不休。1937年,与研究公司达成的协议成为这场争论的高潮。一旦学院内有关知识产权中利益的决定发表,那么在将发明转化为有经济价值的实物的过程中,如何分配责任就成了问题。

委员会认为,专利的申请及其许可必须明智而审慎地进行,并思考该行为所带来的批判。无论接下来的流程是什么,委员会非常清楚地认识到,私人企业不喜欢因为以前的免费的好处而被指控。通过将专利费税率固定在合理水平上,学院计划首先提起诉讼。人们通常认为,来自学者和商人们的批判可以通过授予专利的许可来平息,学院只要寻求一个适度的收入水平,就可以免受争议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政策可以使学院从自身发展中获益[76]。人们希望中介机构可以成为学术界和私人企业间的一座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