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熹“格物穷理”教育思想概述

1.朱熹的教育阶段论

先秦时期,我国教育已经开始了以年龄划分受教育的阶段。秦始皇焚书后,先秦典籍保存不全,古人对于教育阶段的划分难于考证。朱熹熟读经史,了解古代教育体制,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教育现状,认为教育可以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提出了明确的分段教育思想。

朱熹在《谕诸生》中指出:“古之学者八岁而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十五而入大学,学先圣之礼乐焉。”

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云:“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

这两段材料是朱熹教育阶段论的代表性论述,由此可见,朱熹将学校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即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八岁到十四岁的儿童进行小学教育,学习内容以识字、习字为主,同时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十五岁时身体心智日趋成熟,开始接受大学教育。大学教育内容涵盖广泛,除了有关锻造人的心志以外,还囊括了我国的传统人文学科,同时自然科学教育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对应当今学校教育的阶段划分,小学和初中教育大致相当于朱熹的小学教育,高中及以上教育对应朱熹所言的大学教育,但是其概念和内涵与现代教育又有所区别,学业年限没有局限,可以是终身学习。

2.“格物穷理”教育思想概述

朱熹理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如下:理和气是构成宇宙的两种元素。“理”是万物的本原,同时也是万物运行的目的,是第一性的。“气”是构成万物的具体材料,是“理”的载体,是第二性的。二者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就是“人伦”,反映了“天理”的内容。“明人伦”就是要体察天理,穷尽天理。

朱熹的教育思想是以其理学思想为基础的,认为教育的作用是“存天理,去人欲”。一般人心中有“人心”和“道心”两部分,“道心”是天理的体现,“人心”是人欲的体现。朱熹谓之的“理”,是指自然的普遍规律或者准则;所谓的“人欲”,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的私欲。通过教育使人存公心而去私心,有理性地节制个人的欲望,使“人心”能够服从于“道心”。

朱熹的大学教育思想就是其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朱熹认为,大学阶段是在小学教育基础之上的深造,即“学其小学所学之事之所以”,找出小学所学的具体“事”背后所包含的形而上的“理”,也就是要“发明此事之理”。“发明此事之理”被朱熹认为是大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即“格物穷理”。“格物穷理”是大学教育思想的核心目的,其主要内容是研究义理,探究天理,以明人伦,把接受教育的人造就成道德高尚的超凡圣人。朱熹认为,人人皆可成圣贤,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圣人”“贤人”。

“格物穷理”教育思想在现代教育语境中可以做以下解读:十五岁以上的人接受学校教育就是要弄明白“事物的理之所在”,并能够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中应用这些“理”。大学教育的目的,第一就是使受教育者进一步明了做人的道理,将其道德修养提升到近乎“圣人”的水平;第二就是使其能够修身,能够济事,能够立世,充分发挥个人潜能,为社会做贡献。最终,接受了大学教育的人,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有实际工作能力,在各自的领域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