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制交割观点

交割风险的发生反映了人们对期货市场本质规律认识的不足,也促使人们对该市场的三类交易者(套期保值者、投机者、期现套利者)进行了重新认识,同时人们对交割能防止市场操纵和抑制逼仓的作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相对于零交割观点,限制交割观点主张对交割量加以限制,通过限制交割来增加投机者的人数。因为该观点认为:投机者可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者转移的价格风险;如果没有投机者的存在,套期保值及套利者很难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理想价格之下达成协议,所以投机者有利于商品销售和金融工具的交易。

零交割观点和限制交割观点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被广泛应用,是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制定交割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该观点的应用,使得国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业内各部门未能对交割环节引起足够重视,认识上存在很多误区。

误区之一,有些人认为交割率越低越好,实物交割无足轻重。这种认识源自西方成熟市场国家的交割率(交割量与成交总量的比率)一般不超过5%。由于人们对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交割量缺乏系统的研究,以致误认为交割量少。那里大品种期货成交量较大,虽然交割率低,但从绝对数量来看,交割量一般不低。实际上,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主要农产品期货小麦、玉米和大豆的交割量远远大于人们普遍感觉到的水平,从1964—1965作物年度到1986—1987作物年度,小麦期货合约交割的绝对数量平均约为1500万蒲式耳,在最高年份达到了1.02亿蒲式耳,即使在最低年份也有3万蒲式耳;玉米平均为2000万蒲式耳,最低为3万蒲式耳,最高为1亿蒲式耳;大豆平均为2400万蒲式耳,最低为6万蒲式耳,最高为1.9亿蒲式耳。更深入的研究发现,尽管不同月份的交割量及不同年份的平均交割量变化较大,但交割规模仍在不断的扩大。换言之,这三个商品市场的交割水平都呈现长期上升的趋势。所以对交割率的认识要有一个客观的态度,不能走极端。

误区之二,交割问题只有在交割的最后阶段才存在。实际上交割问题贯穿期货交易的始终,从最开始标准化合约设计有关交割的条款,到交易中间阶段的期货成交数量和是否有逼仓风险,再到实际交割中交割量的大小和交割能否顺利进行,所有环节中的因素都会影响到期货市场两大功能的实现和合约的流动性。因此,交割处理成功与否,将关系到该上市期货品种能否活跃。

由于国内对交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国内学术界对有关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存在诸多问题,如交易与交割的关系、交割仓库的选择和地位及升贴水的设计依据和调整方法、交易所与交割仓库的法律关系、交割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及经济学意义、交割量与市场流动性的关系等。这一时期由于理论界没有在理论上对上述问题加以论证,从而无法给期货实务界提供有价值的指导。

国内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由于理论上对交割的研究不够,以及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很多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对交割量讳莫如深,认为交割量大是合约失败的表现。在交割制度方面,现金交割、差价交割、交割总量控制等手段被广为使用,但由于使用不当,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逼仓行为,扰乱了市场和价格。当这些明显的错误随着市场的规范逐渐销声匿迹之后,一些新的障碍或阻止交割的行为又开始出现,如:控制交割货物入库节奏、根据需要掌握验收标准、不公布或不完全公布仓容和库存量,使交割量可大可小、收放自如。上述情况之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屡有发生,与当时的现实环境有极大关系。当时,交易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拥有自己的特色品种。在品种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每个交易所要想自己的市场活跃起来,形成指导价格,同时不受其他交易所相同品种价格的影响,就不得不在合约的设计上做文章,于是就出现了相同的品种不同的合约,合约的不同又主要表现为交割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