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益慈善发展报告2013
- 朱健刚
- 2176字
- 2020-07-09 16:10:18
一、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发展历程
(一)个案初创期(1995—1999年)
上海是我国发展社会工作最早的地区,从1988年就开始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岗位,而上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则始于1995年。当时,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兴建了罗山市民休闲中心,为了提高休闲中心管理绩效,该局不是单纯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传统的社区管理组织,而是通过协商,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出面管理。1996年2月会馆开业时只建有“市民休闲中心”部分;一年后,受托管理浦东新区“999”市民求助中心;1998年又建成罗山敬老院,与上述两项共同构成罗山市民会馆的三大服务设施。至1998年底,开馆以来参加活动或享受服务的市民已达38万人次。
会馆建设采取社会发展局提供土地和房屋,并承担改建的土建费用,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运用社会捐款投资会馆的主要设施,基督教青年会承担会馆的管理的共建方式,三方达成了“共建协议”。通过这一方式建立起的上海浦东新区罗山市民会馆,即“罗山会馆”,是中国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最早探索,由此,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我国进入了实践领域。
在罗山会馆第一期委托期(1996—1999年)期满之际,上海基督教青年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对罗山会馆建馆以来的发展状况用系统评估方法做出全面评估。在随后给出的评估报告[1]中,专家小组对会馆的运营模式、非营利性质、受众社会反响等方面均给出了肯定的评价。
罗山会馆的开创性在于,在该项目中,社会发展局仍然是产权方和投资方,但其与会馆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通过协议的形式将会馆的运行委托与上海青年会,进行独立管理。社发局依据协议对会馆的运行进行监督。这就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模式,向社会共建、合同管理迈出了一步,以有限的政府能力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福利。
(二)地方试点探索期(2000—2010年)
2000年至2010年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我国试点地区的探索阶段。上海继罗山会馆之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项目,于2000年在卢湾等六个区的12个街道开始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在此之后,各省主要城市也纷纷开始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就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
2003年南京市鼓楼区开始支持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无锡市于2005年就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其最初的尝试是当地将结核病防治交给民营的安国医院托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进行监督考核,并接受患者的严格评议,在此基础上向供方拨付相关费用。2007年,深圳市政府也培育了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深圳慈善公益网等三家社会工作机构,从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矫正、残障康复、外来人口服务等领域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试点。2008年,浙江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2009年9月,天津市开发区成立泰达社会服务中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向其转移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北京市民政局从2010年开始尝试和探索通过“服务民生行动”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等等。
在这一阶段,从江苏、广东、浙江、北京等地区陆续开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探索,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逐渐扩大到了医疗卫生、教育、社区服务、培训、计划生育等众多领域。与此同时,相关的地方政策也在同步推进,以规范购买服务试点的规范化运行。
(三)中央政策推进期(2011年至今)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示范效应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2011年至2013年,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给予了包括政策引导、组织孵化、资金投入多角度的支持;同时,中央政府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也开始积极行动起来。
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温家宝讲话指出,政府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透露未来五年中国将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同年12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表示,中国政府将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资源,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并扩大税收优惠。2012年3月9日,民政部下发的公告显示,2012年中央财政将拿出2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2012年11月14日,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与2014年,中央延续了2亿的财政投入用于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在此基础上,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性、总体方向、具体推进方式等给出了强调,为全国的购买实践提供了坚实的顶层设计。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多次强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性。2013年12月4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财政的角度提出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进一步要求。这一系列中央文件的出台是对过往十几年我国大陆地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高度总结,并提出了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的目标,标志着政府购买服务进入了稳步推进的新阶段。
[1] 杨团主编:《非营利机构评估: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个案研究》,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