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建议

(一)针对政府的建议

社会工作分布广泛、内容高度分散,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工作。它不仅涉及民政、财政、法制系统的合作,还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多个部门。建立健全统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现实中尤为重要,应当建立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

1. 规范相关的制度法规

完善的法规和制度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使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现状,建议中央在国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确立宏观层面上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职责范围、体制机制等,建议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专项规划。此外,应当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把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到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并针对这一服务的特殊性提出具体的购买原则和标准,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法律依据。

政府应当建立购买公共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在调研中发现,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基本经验。建立跨部门协助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的重叠发放和资源的浪费。为确保购买服务顺利开展,上海已有部分区(县)建立起了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购买服务的项目审定、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和效果评估等统筹工作。

2. 合理纳入财政预算

将社会服务的购买费用纳入公共预算、保证公共资源合法使用公共预算是制度化的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和公共需求满足方式。从调研情况来看,政府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大体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收入,二是非税收收入。从合理性来讲,无论公共服务的购买资金来自何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都有必要将其纳入公共预算。在这方面可供选择的做法是:根据拟购买的公共服务细目安排购买资金,资金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与公共服务细化目录一同向社会公布,为后续的服务招投标做好准备。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采用的初级阶段,政府有必要在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选择公共服务购买需求量相对大的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由易到难、逐步推进。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随着政府购买服务越来越多,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做出细化规定,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纳入到政府统一采购的序列中,使其正规化[1]

3. 实现购买流程的公开公平

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时,应当健全透明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让政府购买服务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应当量化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的购买合同中,也应当细化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

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专业外包机制和监督机制。政府不应拘泥于购买目录和政府需求,而应将关注的方向转向社会公共需求,资助和鼓励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项目和模式,可以促进社会组织围绕自己的使命与社会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触角专心社会服务研究、努力创新,成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优秀合作者。鼓励受益人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参与外包,比如允许他们用消费券“购买服务”,通过项目设计等。第三方支付,如服务消费券可以创造一个更加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服务提供机制。另外,要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完善监督评估体系。力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透明化,充分调动群众、媒体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平台,并引入第三方监督。

政府应当抓项目效益评估,建立健全的效益评估体系。现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益大多由政府自己来评估,即使有第三方评估,也大多是由政府找的专家、学者构成,这样的评估缺少公信力。这方面中国内地政府也可以学习香港的经验,由社会服务的使用者提供评估数据,这些人由于自己的切身利益,提供的评估可信度非常高。香港政府对社团机构拨款一般均以竞标的方式进行,由社会福利署对参与竞标的社团机构提出具体的服务模式、服务标准、服务成效细则,社团组织提出自我评估报告,福利署对竞标者进行严格的考评和评估,根据考评标准情况确定给予多少拨款。志愿机构除筹款部分服务经费,还动员民间人力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满足社会多元需要。政府运用资格审查、组织培训等方法,不断提高非政府社会福利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5. 坚持服务项目的持续性和长效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长效机制。调研中有社会组织代表指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缺乏长效机制;项目周期通常为一年,使得项目也缺少可持续性。丁向阳副市长在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推介展示暨资源配置大会明确提出,政府财政要拿出专门资金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要制定相关政策,将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形成制度,实行预算式管理,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签署合同,确实有必要签署多年期资助。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应当将购买服务和培育社会组织相结合。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才能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因此,王名提出,“要把购买服务工作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并重”[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落实社会组织税收减免政策等培育社会组织的行政措施,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从行业协会改革入手,推动政社分开,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逐渐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健全、作用到位的社会组织体系,增强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民生行动和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有力地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针对社会组织的建议

1. 提高组织自身能力,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

社会组织若要成功申请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必须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组织自身的管理运作机制。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一是要注重和政府的双向沟通,能够把握政策导向,项目设计时要找到组织自身的使命与政府关注领域的切合点;二是重视项目设计与社区居民需求的一致性,确保自己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得到受益群体的认可;三是在实际运作中,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透明,树立自己的品牌,以获得政府的持续性支持。

2. 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组织资源不足的状况

社会组织应逐步建立自我营销、自我造血的意识,主动向更多的政府机构、企业推销自己的服务与专长,拓宽收入渠道。如,北京丰台区一位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成立了社工事务所,他除了积极申请社工委的购买项目外,还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主动出击,将所获的购买项目作为卖点,积极向其他需要法律咨询和相关社工服务的政府部门甚至企业推销自己的项目,以优质的服务获取更多的购买资金,以超强的活动能力与营销策略做活了社工事务所。

3. 提高组织运作过程的透明度,赢得社会公信力

社会组织应当针对购买服务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让整个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与此同时,组织也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公开机制,让社会公众知悉政府的钱是怎么下发的,社会组织获得购买款项后是怎么花的,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将每一个具体项目都公示出来,接受社会监督。在美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对社会组织都有非常具体、非常细节的财务要求,要求账务透明、公开。

[1] 王会贤:《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哪儿来》,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dzb/html/2012-11/27/content_4372.htm?div=-1,《公益时报》2012年11月27日。

[2] 《王名提案: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体制》,2013年3月21日,http://www.sycf.net.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