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号学:原理与推演(修订本)
- 赵毅衡
- 2090字
- 2020-08-29 04:06:50
5.试推法
回过头来看本章第一节提出的两种符号:能指优势符号,“对象”难以确定,“解释项”更因解释者的具体理解而异,所以“诗无达诂”,哪怕千家注《诗》,也只是注出“对象”;所指优势符号,至少“对象”确定,解释项依然难以确定。例如一道命令,“内容”清楚,解释依然可以不同。意图、逻辑、习俗,可以严重限制解释歧出的可能,但不可能完全限定。
大部分文化符号的解释,不能完全靠逻辑。为此,皮尔斯提出符号意义解释的普遍性方法是“试推法”(abduction)。他认为,形式逻辑的归纳法(induction)与推理法(deduction)很难解决符号的释义问题。“试推”(abduction)这个西文词有“劫持”之意,有论者认为皮尔斯有意用了一个幽默双关语。(43)
归纳法从各种符号文本出发,以取得一个整体的解释,归纳的结果是“实际”(actually be)如何如何;推理法从一般规律或整体理解出发,用此说明具体问题,推理的结果是“应当”(must be)如何如何。皮尔斯认为这两种都是“单向科学思维”,符号的解释无法使用这样的思维方式,符号的解释是对一个假定的试验,试推法的结果是“或许”(might be)如何如何。
皮尔斯认为试推与归纳、演绎不同,是一种“双向”思考方式,目的是增加我们“猜对”(即给出一个“有效”意义解读)的可能性,而无法做到肯定猜对。试推法实际上是解释项与无限衍义定义中所要求的解释方法,所以试推法是一种后验性的归纳法,一种“逆推法”(retroduction)。
皮尔斯解释说,假定就在这时刻起了重大作用:“在围绕一个题目的复杂论断的纠葛中,假定代表了一个概念……在假定推断中,一个单独的强度较高的感觉,代替了这种线索无穷的感觉,只有对这个假定的结论进行思考才有这个感觉。”用试推法进行解释,最后产生的是“思维的感性成分”(44)。也就是说,试推法不是一个纯粹理性的方法,因为符号的本质是文化的。
西方的侦探小说,被认为是实证主义意识形态的艺术体现,(45)而福尔摩斯的所谓“推理”,不是严格的推理,而是猜测和(解释的)试验,其结果是否达到真相,要看具体效果。西比奥克和艾柯都认为,皮尔斯符号学与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精神相通,方法互相印证,甚至皮尔斯本人也曾手痒做业余侦探。(46)
艾柯指出,试推法的提出,与现代诠释学开拓者狄尔泰同一时期指出的“诠释循环”概念有应和之处。试推法与诠释循环的共同前提是无法最后确定真相,只能渐渐靠拢真相。因此试推,也就是解释学处理解释循环的主要方法。诠释循环在二十世纪诠释学诸家中发展到五种之多(施莱尔马赫提出的两种循环:部分与整体,体裁与作品;伽达默尔提出历史语境与当下语境;海德格尔提出前理解与理解;利科提出信仰与理解)。(47)解释循环不是“恶性循环”,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既非纯主观,又非纯客观,而是传统的运动与解释者的运动之间的互动。对意指的预期决定了对文本的理解,这不是主体性的行为,而是由把我们与传统连接起来的社群决定的。”(48)也就是说,在诠释循环中取得理解,是一种社会文化行为。皮尔斯也强调,试推法是一种文化行为,是一种非严格逻辑的认知方式。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思想史发展中,试推法成为主要的研究方法。许多二十世纪的思想者,都主张类似方法,例如乔姆斯基主张的“纠正行为”(corrective action)(49)接近试推法。皮尔斯的贡献在于他第一个明确提出,在归纳和演绎之外,符号解释需要另一种思维方式。皮尔斯甚至认为应当从逻辑学中取消归纳法,因为归纳法“对取得知识作用极有限……归纳无独创性,归纳只是测试已提出的看法”(50)。今天我们至少可以同意,试推法应当与演绎法、归纳法并列而三。
试推法对符号解释特别适用,是因为符号意指是一个极端变动不居的过程,意义本身是多元的,解释的有效性也没有一个绝对标准。试推法不先定一个结论,也不规定一个结果,适合倾向无限衍义的文化符号活动。
皮尔斯是一位开拓了许多思潮的大学者,其中最突出的是实用主义(pragmatism)。有些学者提出,不可能讨论皮尔斯的符号学思想,而不涉及实用主义。这话当然有道理,的确皮尔斯的思想有其整体关联性。但是今日符号学界并不一定要进入关于实用主义的哲学探讨,依然能应用皮尔斯的许多思想。毕竟当代符号学,并不是“皮尔斯学”,很多思想家的贡献被综合进来。
本节谈试推法,只是在符号学的意义上进行讨论。有论者认为皮尔斯是“证伪主义”(fallibilism)的创始人。皮尔斯的确提到证伪主义,但是他并没有把它教条化,他说得最明确的是试推法。而证伪主义最主要的发展者,是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arl Popper),他把证伪主义视为人类认知的准则。非科学(例如信仰)无法证伪,而所有的科学论述(除了个别数学与逻辑“公理”)都是可以证伪的(falsifiable),也就是说,总会在某种条件下发现是错的。而正因为这种可证伪性,才说明它们在某种条件下是真理。这种说法把“科学”与“非科学”截然划开,实际上是认为“非科学”不可能包含真理,两个领域在认识论原则上互不相容。(51)
而皮尔斯只是说“证伪主义理论是说我们的知识从不是绝对的,而是永远处于不明确、非决定性的连续带中”(52)。相比之下,皮尔斯的立场并不绝对,只是说人的认知能力必定有限,人类在智力上必须谦卑。(53)海德格尔认为上帝的概念只能是一个“质疑的过程”。(54)试错法要处理的,恰恰是覆盖整个人类世界的质疑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