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古典中国文明与古罗马文明比较
在国家文明第二历史时期,西方新国家——罗马共和国取代已经衰落的希腊,成为欧洲的主要国家。这一时期的古典中国,则已经成为整个东方最主要的国家。对这两个国家的文明形态进行历史比较,与将早期中国文明与古希腊文明进行比较一样,具有清楚呈现东西方文明历史基础之差别的重大意义。
1.两者国家文明的社会结构基础有重大不同
依据西方史学界认定,公元前509年,以罗马人选举两名执政官管理军政事务为标志,罗马跨越了“王政”君主制时期,进入共和制时期。这是罗马共和制国家形成的时期。世界东方的中国,这时已经立国1000余年,进入了春秋时代的后期阶段,即将迎来各个诸侯国争相大变法的战国历史浪潮。
这种历史差异,只是国家文明生命形式的年轮不同,在文明比较的意义上可以忽略不计。一种国家文明与另一种国家文明的差异,其根本点及重要方面,绝不是文明形成的早晚差异。历史上,多有后生国家的文明形态超越古老国家文明形态的事例。第一时期晚生的中国国家文明,迅速超越了古巴比伦等这样的“先辈”国家。后来的近代世界,最晚生成的美国文明,一举领先世界资本主义文明,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历史典范。因此,我们进行文明比较的立足点,在于那些涉及根本层面的历史差异。
最根本的差异,是两种国家文明的社会结构基础不同。
什么是社会结构基础?用我们曾经熟悉的话语,它非常接近于“社会形态”这个范畴,但又不直接是社会形态,而是社会形态的实际根基。从本质上说,社会形态的划分,是以一定时期的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形成特定的生产方式——为决定性基础,从而划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性质的一种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体系中,特定时期生产力的人口构成,是决定性的历史元素,是评价社会形态的根本指标。
古罗马与古希腊一样,社会结构都是一个三级阶梯:贵族(奴隶主)—平民—奴隶。在这个社会结构中,奴隶主与奴隶,既是社会的两大基本力量,也是三大社会阶梯中最重要的一对结构关系。这一关系结构的历史形式是:奴隶阶级是最主要的生产力人口,贵族奴隶主阶级则是对国家与社会实行统治管理的最主要人口群。在法律关系上,奴隶人口是奴隶主的财产,是依附于奴隶主而完全没有人身自由权利的生产工具。从国家文明之所以存在的意义上说,奴隶阶级是这种国家社会三级结构的存在基础;没有广大奴隶人口群的存在,就没有奴隶主贵族的存在,也就没有奴隶制社会形态的国家文明存在,当然也没有作为中间阶层的平民人口群的存在。
进入国家时代的中国社会,则有很大不同。
一个最基本的历史事实是,中国的夏、商、周三代,奴隶人口的数量是极少的,根本不足以构成主要的生产力人口。青铜时代的中国,其主要生产力人口是“国人”,不是奴隶。应该注意到的是,既往以马克思《资本论》为依据的生产力人口划分,只将各个时期的直接劳动人口——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工人阶级作为生产力,几乎无视主导所有经济活动的因素——以土地或资本为轴心的各层级管理人群、创造发明生产工具的科学研究阶层,这些能够在更高层面推动生产方式合理运转的社会知识分子群体的脑力劳动,被排除在外。这种片面的划分方式,是我们认知社会形态的最大误区,应该得到合理的纠正。
从历史实践的脚步看,“国人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是早期中国民族群在战胜洪水大劫难中形成的特定生存方式所决定的。战胜洪水之后,大禹政权将由洪水长期漫淤而形成的大片无主土地,大体均平地分配给了所有能成为劳动力的人口。这种均平分配制度所产生的井田制,成为夏、商、周三代最基本的国家生产方式。其中,分得土地的“国人”,必然成为主要的生产力人口。早期中国的社会人口中,不存在制度性的不占有土地的奴隶人口;战俘与罪犯所转化的奴隶人口,只是极少数。因此,早期中国族群聚结而战胜洪水的历史实践,奠定了早期中国“国人社会”的根基。此外,如前文所述,早期中国也不存在奴隶人口群大规模产生的制度性根基及历史传统根基。
这一事实,不但为历史资料所证实,也为当代一系列地下发掘所证实。王玉哲先生的《中华远古史》中,有“商代后期奴隶的数量、‘众’或‘众人’的身分及商的社会属性”的一个专章,概括论述了中国学界关于商代奴隶问题的基本状况。我对这本书的资料进行了编辑整理,主要有如下几个基本点:
其一,奴隶数量是关键:
商代已出现奴隶,这是人所共知的。不过对当时奴隶的数量还存在着争论。因为,确定商代后期是奴隶社会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有奴隶,而在于奴隶的数量。要不然,从春秋战国一直到明清,任何一代都存在奴婢,能说都是奴隶社会吗?我们知道社会性质定为奴隶制,必须是奴隶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占主要成分。于是,有的研究者为了证明商代后期是奴隶社会,有意无意地任意夸大奴隶数量。
其二,中国近代以来地下发掘所呈现的奴隶数量:
地下考古发掘所见到的商代后期人殉和人祭有确数的,根据胡厚宣的统计共有3684人,若再加上几个复原和不能确定的数字,将近4000人……再从甲骨文中看,关于用人作祭牲的卜辞……杀人祭祀总数当至少有14197人。
其三,商代后期奴隶存在的基本方面:
商代后期奴隶的存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贵族祭祀所用的人牲不会全是战俘,可能有为数不多的奴隶。(2)人殉中有一部分奴隶。(3)各方国向商王贡纳奴隶。(4)存在仆、臣、妾、奚和等奴隶。(5)俘获的羌人大部分用于祭祀,少部分留用为生产奴隶。
其四,商代奴隶不是劳动主力:
上述这些奴隶,在商代后期的农业生产中不是主力,在整个社会的生产劳动者中,他们也不是多数。当时的生产劳动者中,数量最大的是“众”或“众人”,这部分人决定着商代后期的社会性质。
其五,众人是商人宗族的成员:
众和众人不仅是商代后期农业的主要担当者,他们还参与田猎……(依据大量卜辞),众和众人是商王同姓的族人……概括起来说,商代后期的“族”是商族内一个小共同体,既是军旅组织,又是同血缘宗族组织。“众”和“众人”是这个组织的成员。(9)
这是商代后期(殷)的情况。那么,周代如何?
西周王国已经是严密的联邦制统一国家了,其生产方式是全面秩序化的井田制。这时,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战争的减少,商代后期的五种奴隶形式均大大减少,尤其是战俘转为奴隶的数量大大减少。这时,井田制下的主要劳动力人口,是被泛称为“国人”或“人民”的社会人口群。其中,居住于城堡之内者,无论其拥有土田,还是从事工匠商贾,都被称为“国人”;依附于土田的劳动者或帮工者,被称为“庸人”;此外,还有“庶人”“庶民”等称谓。但无论其劳作方式与身份细节有何种区别,从总体上说,“国人”都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主要人口群。
自春秋时期开始,在第二历史时期的600余年里,青铜时代的国人社会,已经发展到了铁器时代的国民社会。历史地看,铁器时代私有制基础上的“国民社会”,显然高出青铜时代国有制基础上的国人社会一个时代阶位。这种新经济形态,有三个最重要的历史特征:其一,土地私有制确立,土地国有制消亡;其二,土地所有者的自主耕种权确立,国家统一行使耕种权的国营农耕制度消亡;其三,私有工商业的经营权确立,由国家统一经营工商业的国营工商制度消亡。由此,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更高阶段的“国民社会”。在此社会形态基础上,中国创建了统一文明大国——以郡县制为根基的中央集权制大国。
历史实践表明,古希腊与古罗马从产生到灭亡,始终都是奴隶社会,始终都是奴隶制基础上的贵族国家文明。共和政体是贵族阶级独享的,民主制政体也是贵族阶级独享的,平民并没有参与贵族民主政治生活的权利。
古典统一中国则大大不同,不但夏、商、周三代是“国人社会”,春秋、战国、秦帝国三大时代更是“国民社会”。就是说,中国早期国家时代及古典国家时代,从来都没有过奴隶制时代。中国文明一开始,就具有迥然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创造性,就是一个领先世界的独立系统。在罗马共和下滑为奴隶制基础上的罗马帝国时,中国已经进入西汉时期的国民社会。因此,认定古典中国的社会形态高出罗马帝国一个时代阶位,是合适而妥当的。
2.两者的政治文明体系有重大不同
政治文明体系,在任何文明形态中都居于轴心地位,是各个民族的国家最核心的文明创造。从历史评价体系看,无论哪一种评价体系,几乎都将政治文明的创造性、进步性、领先性,作为评判一种文明的历史地位的核心指标。英国之所以成为近代国家文明的先驱,并不是以蒸汽机的改良或普遍使用为界定标准而认定的,而是因为英国在1640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创造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最初形式。
在政治文明体系上,古典中国与古希腊、古罗马走的是两条路。
我们已经知道,古希腊政治文明体系的核心是贵族民主制,这是后世西方政治文明的历史基础之一。西方政治文明的另一个基础,就是后来的罗马早期共和制。因此,将古罗马政治文明与中国政治文明进行比较,揭示其差异,是非常重要的。
依据历史实践,古罗马政治文明经历了七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公元前750—前510年,是早期国家时代。依据西方史学界认定,这是“王政”时代,是200余年的早期君主制时代。这一时期的古罗马政治文明,与世界国家文明的早期道路没有差异。
第二阶段:公元前509—前265年,是前期共和制阶段,掌握国家权力的机构的正式名称为“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共和制的历史形式是:推翻了君主制,由贵族元老院推举两名执政官执掌国家军政事务;国家权力、土地和经济资源,均由贵族(元老院和各高级官职)垄断。平民没有参政权利。因此,平民争取参政权的斗争贯穿前期共和的历史。
第三阶段:公元前264—前83年,为后期共和制阶段。这一时期的共和制,非但没有向趋于更为民主的方向发展,且在后期走上了趋于独裁制的道路。平民的参政权利更见无望。所谓后期与前期,主要是军事扩张的差别;后期罗马共和国在战争中取得了一系列胜利,成为地中海区域的霸主势力。
第四阶段:公元前82—前27年,罗马进入执政官独裁制阶段。产生这一变化的基础,是公元前107年执政官马略进行军事变革,大大增强了军队的地位与作用。此后,执政官以统帅军队为后盾而增大权力,成为罗马政权的普遍趋势。自公元前82年,拥有远征军重兵的苏拉被元老院确认为“终身独裁官”开始,其后历经庞培、克拉苏、恺撒、屋大维几任执政官独裁,罗马共和制的政治文明已经在事实上崩溃。
第五阶段:公元前27—公元14年,进入“元首独裁”的帝国时期——奥古斯都独裁的帝国时期。公元前27年,在独裁制末期,屋大维发动了一场以退为进的强化独裁的政治战——以“还政于元老院与罗马人民,恢复共和制”的退让形式,推动元老院承认自己的“元首”地位,并授予自己“奥古斯都”(神圣者)称号;同时,将罗马所有行省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行省由元老院管辖,一部分行省由“元首”管辖。自此,屋大维建立了元首制,罗马进入了帝国时代。但是,直到他于公元14年死去的41年里,屋大维仍然在名义上是“终身保民官”,而不是皇帝。因此,这是一个滑向帝制的特殊时期。
第六阶段:公元14—395年,是罗马的“皇帝制”帝国时代。自屋大维之后提比略建立克劳狄乌斯王朝开始,罗马政治文明倒退为世袭君主制——元首成为皇帝。此后历经300余年,直到东西罗马帝国分立,古罗马的政治文明体系始终是帝国皇帝制。
第七阶段:公元396—476年,历经80年,欧洲的西罗马帝国最终灭亡。在最后80年里,罗马皇帝制帝国堕入极为黑暗混乱的时期,阴谋丛生,政变迭起,仅仅在455年前后的十年之内,就易位11帝,其政治文明已经完全腐朽僵化。
上述历史阶段表明,古罗马政治文明的发展,呈现为一条抛物线,经历了“低—高—低—衰”的曲线图。具体来说,就是君主王政制—贵族共和制—执政官独裁制—皇帝世袭独裁制这样一个历史过程。
从性质上说,古罗马如同古希腊一样,是贵族领主阶层占有绝大部分土地,以奴隶群为主要生产力人口的奴隶制社会。在这样的奴隶制社会基础上,罗马人创建的贵族共和制国家,是奴隶制社会的贵族共和国,而不是现代国家意义上的公民共和国,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历史主义地看,当时的罗马共和制显然是一种政治文明的创造,是一种新的国家政治文明。从具体内涵说,古罗马贵族共和制与古希腊贵族民主制,在性质上是接近的;其形式的不同在于,古希腊的贵族民主制更侧重于议事与决策,而在最高权力的设置上仍然是君主制——有一个国王;古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则不但在议事决策上保持了元老院的民主制,还在最高权力设置上实行了双位制——两个执政官。
无疑,这是一个高于古希腊贵族民主制的关键点。
古罗马共和制,之所以是一种新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政治文明,在于其不但与古希腊相比是一种创新,而且与当时世界同处于奴隶社会阶段的全部君主制国家相比,更是一种创新。在当时世界上,除了古典中国是“国人社会”君主制,其余国家都是奴隶制社会的君主制;在君主的产生方式上,所有国家都采取了血统世袭制度;在国家决策的意义上,则大体都是不同形式的君主独裁制。
而罗马人所创建的奴隶制贵族共和制,则是以贵族精英组成的“元老院”议事决策机构为中心,以共决的方式决定国家的重大政策。更重要的是,设置了双位执政官体制,以“元老院推举”的方式,决定两个执政官的产生。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一定范围内的领袖选举制。也就是说,在古罗马共和制时期,这个奴隶制社会的国家,没有血统传承的世袭君主,而只有贵族阶层共同推举的任期执政官。国家大事的决定,是贵族阶层共商、共决的,而不是执政官独裁的。
虽然,古罗马贵族共和制存在的时间不长,将近200余年而已,之后很快便沦入了独裁制,又再度沦入了皇帝制,共和国不复见矣!但是,古罗马共和国的出现与曾经的历史存在,却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对欧洲此前的古希腊政治文明,是一次明晰的提升,是当时欧洲国家文明在古希腊政治文明的基础上所实现的一次具有历史明确性的新发展。从历史意义上说,古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存在,为欧洲在千余年之后的启蒙运动中构建资本主义文明的三权分立制度,提供了基础性的政治文明资源。
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则是不同的历史道路、不同的历史形式。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特点,是研究中国文明史最核心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本书后文将专章展开。这里,我们只就中国第二历史时期政治文明的基本点,也就是与古罗马政治文明的最主要差异,先作出最简明的罗列,待后文一体论述。
首先,这一时期的中国,已经创建了统一国家文明。这种文明形态所拥有的高度统一的历史特质,在全世界的大国文明中是独一无二的。较之古罗马与古希腊的政治文明,有着重大的不同。
古罗马从执政官独裁制的初期帝国开始,就其开拓的生存空间而言,并不比当时的中国小。其所征服的具有不同文明的国家状况的多样性,也与当时中国在统一战争中的情况有形式上的相似点。不同点在于,罗马帝国每征服、吞并一个国家,其施政重心都着眼于军事征服意义上的三个基本点:其一,将被征服土地纳入罗马疆域,驻扎数量不等的军队,行使征服性统治权与镇压反抗权;其二,被征服国家的全部人口,除非对少数人实行“特许公民权”,其贵族与民众一律是罗马帝国的奴隶人口;其三,经济上推行奴隶制生产方式,重税盘剥,对被征服地区实行全面的奴役统治。
在始终伴随着扩张战争的罗马帝国的国家政治文明中,从来没有在被征服国家自觉实行文明整合,并创建统一文明的战略意识。被征服国家民族文明的基本面——文字、货币、田制、交换规则、政治传统、军事传统、道路交通、重大民俗等,仍然在被征服状态下保留着原本的形式。因此,罗马帝国一朝解体,整个欧洲就迅速复原,成为众多文明形态的碎片国家群。
这是两种政治文明内涵即核心价值观的差异:一个注重对诸多战败国的文明进行整合,自觉推行统一文明;一个注重连续不断的军事征服,实行累积碎片式的无限扩张国策。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是两种对立行进的文明形态。两种政治文明的体量可能相同,但内在构成却完全不同——罗马帝国是碎片堆积,古典中国则是融合一体。因此,两种政治文明的生命力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政治文明具有不同的历史实践基础与价值观基础。中国政治文明的历史实践基础是:从前国家时代的五帝时期开始,到进入国家时代后的夏、商、周三代1000余年,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持续表现出一个总体趋势——民族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国家文明一步步向统一方向发展。从本质上说,自黄帝时代历经长期战争而形成的族群大联盟开始,中国的政治文明就在不同形式的形态下向趋于统一的方向发展。五帝时代是“联盟形态”的统一,夏王国是“邦联形态”的统一,商王国是“紧密邦联形态”的统一,西周王国是“严密联邦形态”的统一。一代比一代更趋向紧密融合,总体上是逐步向上。就是说,中国的国家文明不断走向更高阶段的统一文明,是一个历史趋势。发展到春秋伊始,已经有了长达2000余年的历史实践基础。
在这种长期的、不断走向更高阶段统一文明的历史实践中,中国民族群锤炼出了一种极其可贵的核心价值观,这就是政治文明领域的“尚一”理念——崇尚统一凝聚的伟大力量,抵触碎片分裂的疲弱文明。这种历史实践基础,这种价值观基础,是当时的罗马帝国所无法拥有的一种历史根基与民族精神。
中国政治文明具有完全不同的结构体系。当时中国创建的政治文明,核心体系是一个层级递进的完整形态,即郡县制—中央集权制—统一国家文明。在权力体制上,由下而上是五级制:里—乡—县—郡—国,这是一个严密的国家治理系统。
在古罗马,无论是古罗马共和国还是罗马帝国,都是以军事与战争需求为基础的两级制:国家—行省。行省设总督,由元首或皇帝派出,主要完成军事统治与征缴重税两大事项。罗马的行省之下,没有县级地域权力机构,只有大量的自治城邦。而且,每个行省的法律是不尽相同的。独裁者(执政官、元首或皇帝)对被征服后设置的行省下达的处置法令差别很大,更不具有同一性。
显然,两种政治文明的核心面——权力体制的差别非常大。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政治文明的根基是内在梳理整合式,罗马帝国政治文明的根基则是外在强力搭建式。
中国政治文明的生命力完全不同于罗马帝国。中国创建的统一政治文明,在后续的历史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而久远的生命力,一直不间断地有效延续到当今时代。罗马帝国创建的政治文明则具有突变性、脆弱性与灾难性。(10)之所以如此,通过审视其政治文明的历史实践过程,可以鲜明显示出其根本缺陷。前文所述古罗马政治文明经历的七个阶段,表现为四种政体类型:君主王政制、贵族共和制、执政官独裁制、皇帝世袭独裁制。这种上下起伏、摇摆不定的政治文明的历史实践说明,罗马民族对自己国家的政治文明并没有深思熟虑,并没有经历如同中国那样的春秋战国500余年的理论大探索时代;罗马民族实行共和制,只是一种不甚自觉、不甚理性的选择,虽然,我们不能说他们是盲目选择。
因此,古罗马的共和与民主,缺乏成熟的社会精神基础,无法形成坚实的历史根基。历史实践的脚步是:古希腊在进入国家文明第二历史时期后,很快便在城邦纷争与外部入侵中解体灭亡了,留下的只是一个“希腊文明圈”。罗马的贵族共和国,则很快沦入独裁制,又很快沦入皇帝制,最后很快地解体灭亡了。罗马帝国在世袭皇帝专制下所表现的残酷、暴虐与野蛮,远远超越了同时代世界范围内的所有国家。
这一切充分说明,两种政治文明的生命效应是有本质差别的。
需要注意的是,古希腊与古罗马帝国在千余年之后的欧洲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时代所起的历史资源效应,与我们这里讨论的国家文明本身的生命力,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就是说,一种政治文明的历史价值的影响力,不等同于这一政治文明自身连绵传承的有效生命力。前者是文明可供后世反思的历史资源价值,后者是文明自身连续存在并持续发展的生命存在价值。
将古罗马与同期的古典中国相比,后者所创建的以郡县制为框架、以中央集权制为运转轴心的统一政治文明,与当时中国的社会形态、生产方式、商品流通方式、社会生活方式,以及人口群结构等方面的社会基础完全符合,具有坚实的社会历史根基、强大的生存竞争力,同时也具有深远的有效传承的生命张力。
我们主张世界文明的多元发展,认为不同质的国家文明之间,是没有高下之分的,是不允许文明歧视的。但是,不同国家文明在创建之后的生命力状况,无疑是可以比较的,而且恰恰是应该比较的。从国家文明第二历史时期世界国家群之间生命力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古典中国民族群在第二历史时期所创建的统一国家与统一文明,是人类在古典社会所创建的时代阶位最高、生命张力最为强大的国家文明。
(1) 个别小型国家的创建时期不是很确定,时间又很短暂,故均未列入,譬如欧洲的叙拉古等。
(2) 这一问题的另一证据,是谭其骧先生编著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96年)的先秦部分。
(3) 对于朝鲜传说的立国于中国尧帝之世,翦伯赞先生、齐思和先生等评其为“其言不经”。见翦伯赞主编:《中外历史年表(校订本)》,第80页。
(4) 这里的四夷,不是确指四个游牧部族,而是说中国四面皆有蛮夷入侵威胁之意。
(5) 左衽,袒开左边衣襟,是当时游牧部族的普遍装束。
(6) 关于中国在夏、商、周三代的社会形态,我们将在后文专门讨论,这里不展开。
(7) 迄今为止,战国及秦统一中国之后的社会形态,中国人文学界仍然沿袭旧说,称之为“封建社会”。这一范畴是对中国统一文明时代的误读,不能成立。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专门解析。因为没有新的范畴界定,我们暂且以历史实践法则为本,称其为“国民社会”。
(8) 《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战争年表》,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
(9) 参见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0—291页。
(10) 关于西方国家文明在古典时代的突变性与脆弱性,我们将在后文分别、具体地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