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用運輸公司送貨可慳稅

在紅磡直通車站,碰見了在廣州小學時的一位同學,得知筆者在香港講授中國稅制課程:十分興奮,興致勃勃地問:

「黃兄:我們在佛山開設了一家建築材料公司,經營香港代理的外國磁磚、磁片、廚櫃等建築裝修用品,有各種各樣的買家,但絕大多數都要求我們送貨。我們收取約貨價5%的運費,加大貨物價錢計入。換句話說,如不需代運,可95折收費。近日聽有位學過中國稅制的朋友說,如果我們公司撤銷車隊,改為代向運輸公司托運,則可節省不少稅款,他說得不明不白,特請教原因何在?」

我緊緊地握着他的手笑了笑說:「吳兄,老同學別客氣了。你朋友說的甚是。根據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你們公司把代運收入加入貨價開發票計稅是對的,但如果你們撤銷運貨車隊,改為長期預約一家運輸公司,由他們代運,你們公司再以代付運費的形式,向客戶收回代墊運費款項,你們公司雖減少收入,同時也減少了稅務負擔。

舉個例子,如你們公司全年售貨2千萬元,另發生貨物銷售額5%(即100萬)的代運費收入,進項稅額有280萬元,應納增值稅是77萬元:(2000萬元+100萬元)×17%-280萬元。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貨和銷貨發生的運輸費用,可以憑合法的運費發票按7%的抵扣率計算入進項稅額,如果你們佛山公司只在門市銷貨,另代請運輸公司送貨,再向客戶收回代墊運費,則只需繳納增值稅53萬(2000萬元×17%-280萬-7萬元)。即把100萬營業額轉讓給運輸公司,還可多獲7萬元進項稅額扣稅。

兩者比較就可以慳回24萬元的稅款了,你不妨自己計算一下,再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