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竖向设计

3.3.1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道路交通运输、土石方工程量平衡、防洪及管线铺设要求,并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

3.3.2 厂区的防洪设施应符合所在地城镇的防洪标准和工厂的等级,应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厂区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厂区不可避免地位于上述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3.3.3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自然地面高差较大且地形复杂时,也可采用阶梯式布置,台阶的划分宜满足厂区的功能分区。

3.3.4 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厂外道路标高相协调。厂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

3.3.5 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室内地坪标高,应在室外场地设计标高0.15m~0.30m范围,行政办公用房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的设施,宜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室内外高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