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马克思的智慧思想

马克思哲学的实质不是“解释世界”的哲学,而是“改变世界”的哲学;不是理论的哲学,而是以实践的方式存在、“实践着”的哲学。马克思从来不关心抽象意义和“解释世界”意义上的智慧,而是将智慧落实在“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活动上,并由此出发对思辨唯心主义所坚持的“抽象实践观”和旧唯物主义所坚持的“客体实践观”展开批判。明确了马克思哲学的一般特征,就有条件来探讨马克思哲学的智慧思想了。不过,马克思几乎从来没有专门谈到过智慧问题,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克思没有智慧思想呢?答案是否定的。普遍和特殊的关系是智慧问题的核心,凡是涉及这一关系,必然在实质上表征着智慧思想。正是针对普遍和特殊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做出了原创性的阐述。具体来说,普遍的典型代表是理论,特殊的典型代表是实践,马克思通过对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阐述表达了对普遍和特殊关系的理解,这样普遍和特殊关系的问题就转化为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问题,这成为马克思智慧思想的体现方式。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这一问题在传统西方哲学的视域中根本不成为问题,因为按照传统西方哲学的理解,理论高于实践、容纳实践,理论通达着绝对的普遍原理,实践的任务只是按照对理论的理解去行动,如此一来实践只不过是理论的机械运用和简单延伸而已,这表明传统西方哲学将特殊还原为普遍、将特殊仅仅看成普遍的一个环节,从而取消了特殊的存在和价值,也就取消了智慧的问题。在这个方面,马克思坚决反对传统西方哲学对待实践和特殊的还原主义做法,要求从抽象的理论中解放出被禁锢已久的具体的实践,因此马克思就不仅要批判传统西方哲学处理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虚妄做法,而且要从根本上改变关于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考察视角,即从实践的视域重新定位理论、重新理解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这些研究,马克思阐述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从而其智慧思想得以全面呈现。

首先,马克思否定了理论的自足性和优越性,这为普遍和特殊关系的出场提供了前提。在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放弃了智慧如何可能的主题,转而研究理念如何可能(即知识如何可能)。由于他把理念看成不仅是独立自存、具有本原意义的东西,而且是高于实践的东西,这样实践就变成了理念的简单图解,从根本上杜绝了探讨理论和实践关系的可能性,使致力于把握普遍和特殊关系的智慧问题被付之阙如。柏拉图的做法深刻地影响了传统西方哲学的研究进路,使得传统西方哲学始终是在理论的视域中规定实践、解释实践,因此普遍和特殊关系的问题从来没有成为传统西方哲学的真正论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7] 尽管这一断言是针对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说的,但其意义应当放在传统西方哲学对待普遍和特殊关系的思路中才能彰显。传统西方哲学有一个根本性的支撑性假定,即实践生活中的特殊是不真实的,隐藏在特殊背后的普遍原理才是真实的存在,只要找到普遍原理,就能够把握任何的特殊情境,这正是传统西方哲学崇尚普遍、贬抑特殊的思路,这种思路必然会导致“解释世界”的哲学取向。马克思对这种思路做出了深刻的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们“没有想到迄今为止的哲学本身就属于这个世界,而且是这个世界的补充,虽然只是观念的补充”。[8] 可见,马克思第一次对传统西方哲学的批判就是从作为理论之代表的哲学与实践关系入手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批判了理论的自足性和优越性的假象:“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做理论的任务。”[9] 很明显,在“实践方式”和“现实生活”面前,任何理论所坚持的自足性和优越性的天真和虚妄都将暴露无遗,这就要求破除理论自恃清高的顽固心态,从实践视域把握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由此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普遍和特殊关系问题,即智慧问题才会凸显。

其次,马克思将理论看成实践的组成部分,从实践视域把握理论的真理性,这就厘清了普遍和特殊的基本关系。当理论的自足性和优越性的假象被揭穿后,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关系自然成为马克思的关注重点。概括起来,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①理论是实践的观念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思想、原理和范畴等各种理论形式是实践的观念表现,一定的实践生活,必然造成与其相适应的理论表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明了意识形态这种理论形式的根源:“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0] 在《贫困的哲学》中,马克思揭示了原理、观念和范畴的存在秘密:“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11]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2] 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把理论作为实践的观念形式来看待,这就厘清了普遍和特殊的基本关系,从而为马克思智慧思想的展现开辟了广阔空间。②理论的现实性力量源自实践。对此问题,马克思有一段经典阐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3] 对于这段话,很多论者往往从认识论意义上来解释,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笔者认为,这段话固然有认识论的意义,但更应当从存在论意义上来理解,不过这需要在黑格尔哲学真理观的基础上才能看清。黑格尔认为,真理的主体是绝对理念,所谓真理就是绝对理念扬弃主观和客观的对立,从而使其思想内容与自身相符。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关于真理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整体论思想,但是摒弃了作为真理之主体的绝对理念,而是把真理之主体还给现实的人及其实践,这样,马克思就能够真实地阐发真理的现实性力量。一方面,马克思把理论当作实践的一种形式,从实践视域看待理论的真理性,这就与真理的自足论划清了界限;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指出了理论的能动性,即理论能够转变为实践的力量,这就与真理的机械反映论划清了界限。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的实践真理观体现出一种把握普遍和特殊关系的深刻智慧。例如,对于旧唯物主义始终解释不清的“到底是环境改变人,还是人改变环境”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把“理论的对立本身”看作实践的组成部分,“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4]

最后,马克思认为只有批判性地理解当代的实践,才能正确地理解历史的理论和实践,这就揭示出把握普遍和特殊关系的正确路径。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关系厘清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遵循着怎样的路径,才能真正地认识理论、把握实践,从而切中普遍和特殊关系的核心?马克思提供的路径是“制高点解释法”,也可以称作“从后思索法”或“人体解剖法”。为了理解“制高点解释法”,首先需要说明与之相对的“起源解释法”,即依循时间先后顺序的解释方法。它认为事物按照时间的顺序铺展开自身的历史,因此对事物的认识就应当按照事物本身的顺序(时间顺序)来加以认识。“起源解释法”表面看来大体不错,它也符合常识,然而它忽视了一种极其重要的差异:事物在存在论维度和认识论维度上的差异。人们认识任何事物时,从来都不是无中介地认识事物,也就是说人们无法直接认识存在论维度上的事物,人们必然地要依据概念、范畴等认知性框架和情感、偏好等价值性框架去认识事物,这意味着“起源解释法”得到的事物本身实际上是被认识过滤后的事物,而不再是真正的事物本身,因此“起源解释法”使认识顺序符合“事物本身”顺序的做法,就丧失了科学性的效力。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对于事物的科学认识,即认识理论、把握实践呢?马克思指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15]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较高级事物得到认识之后,科学地认识较低级事物才有可能。不过,认识较高级事物并不是无条件地认同它,而是对它进行批判性地认识。例如,“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是在可能范围内完成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16] 因此,马克思的“制高点解释法”可以概括为:只有批判性地理解当代的实践,才能理解过去的理论和过去的实践。“制高点解释法”通过当代实践的批判性认识获得一个理解历史的理论和实践的平台,从而为解决普遍和特殊关系的问题指出了科学道路,这一点构成了马克思智慧思想的方法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