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现实困惑

武某大学毕业后应聘至一家私营公司,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只有几个员工,老板张某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武某欲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张某不给武某结算工资及奖金。并声称“反正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你拿我没办法”。武某真的拿这家公司没有办法吗?

律师答疑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只要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他一样可以向公司索要劳动报酬。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他二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理荟萃

法律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按照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会给予纠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