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怎么办?

现实困惑

钱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老板声称根据钱某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发放工资,但是没有明确的约定工资、奖金及各项补助的发放规则。正式上班很长时间后,钱某都不知道自己的职位是什么,具体做什么工作,只是一味地作些打杂的工作,每个月工资也或多或少,全凭老板一个人说了算。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具体到本案,如果公司与员工签有集体合同,则钱某的报酬等事宜可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则实行同工同酬,即与公司内从事相同劳动、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劳动成绩的劳动者,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